擁抱職場新篇章:您的年齡,是寶貴資產,而非阻礙!
您是否曾感到,隨著歲月增長,在職場上似乎有了一道無形的牆?擔心面試時被年齡設限,或者在公司內部,因年紀較長而遭受不公平對待?在台灣,政府為了保障像您一樣的「特殊保護對象」,特別制定了多項法律,確保您的就業機會平等,不因年齡而受到歧視。今天,律點通就帶您一起來了解,這些法律如何成為您在職場上的堅實後盾!
法律如何保障您的職場權益?
台灣有兩部重要的法律,是您在職場上對抗年齡歧視的利器: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簡稱中高齡就業法):這是一部專為中高齡(45歲以上)及高齡(65歲以上)勞工量身打造的特別法。它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提升中高齡者的勞動參與,鼓勵高齡者再就業,並保障大家的經濟安全。
其中,最核心的保障條文是: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所謂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或福利措施、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等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
這條法規清楚告訴我們,從您找工作、面試、錄取、工作期間的升遷、薪水,一直到退休或資遣,雇主都不能因為您的年齡而給予不公平的待遇。這包括了直接的限制(例如徵才廣告寫明限35歲以下),也包括了間接的影響(例如表面上說要裁減薪資高的員工,但實際上卻導致年紀大的員工被資遣)。
- 《就業服務法》 :這部法律適用於所有國民,保障大家平等的就業機會。它也明確將「年齡」列為禁止歧視的項目之一。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第 1 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法規與《中高齡就業法》相輔相成,共同構築了防止年齡歧視的法律防線。如果雇主違反了這條規定,可是會被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的喔!
什麼是「年齡歧視」?生活中的案例告訴您!
年齡歧視不只存在於法條中,也可能發生在我們的日常職場。它分為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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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歧視:雇主直接以年齡作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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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一:求職碰壁的郭先生 郭先生雖然年過六旬,但身體硬朗、經驗豐富,想找份合適的工作。他看到某研究機構徵才,投遞履歷後,卻收到回覆說:「抱歉,我們公司有內部退休辦法,您的年齡已超過限制,所以無法接受您的申請。」郭先生覺得不公平,明明自己能力符合,卻只因為年齡就被拒絕。後來,新北市政府認定這家機構違反了《就業服務法》,因為雇主不能直接以年齡作為進用條件,除非能證明這與工作內容有絕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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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歧視:雇主表面上採取中立的標準,但結果卻對特定年齡層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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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二:公司重整下的王阿姨們 某航空公司因為業務調整,需要裁減空服員。公司宣稱裁員標準是考量「薪資成本」,優先資遣薪資較高的員工。然而,在空服員這個職位上,通常年資越久,薪資就越高,而年資又與年齡呈高度正相關。結果,許多資深的王阿姨們因此被資遣。雖然公司沒有直接說「因為你們年紀大所以被裁」,但這種以「薪資高低」為由的裁員方式,實質上卻造成了年齡較長員工被優先解雇的不利結果。法院最終認定,這種做法也構成了《就業服務法》所禁止的年齡歧視。
您該怎麼保護自己?
- 認識您的權利:了解《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和《中高齡就業法》第12條是您的基本保障。
- 保留關鍵證據:如果懷疑自己遭受年齡歧視,務必盡可能收集證據。例如:徵才廣告、電子郵件、對話錄音、內部文件、績效評估、薪資明細等等。這些都能在您申訴時提供幫助。
- 尋求專業協助:您可以向您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提出「就業歧視申訴」。他們會啟動調查,並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來判斷是否構成歧視。必要時,您也可以尋求法律扶助或委任律師來協助您。
結論:您的職場價值,不應被年齡定義!
台灣的法律明確保障您的就業機會平等,反對任何形式的年齡歧視。您的經驗、智慧和專業,都是職場上無可取代的寶貴資產。當您遇到不公平待遇時,請記得,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站在您這邊!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讓您的職場生涯持續閃耀光芒!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懷疑自己被年齡歧視了,該怎麼辦?
A: 首先,請盡可能收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徵才廣告(若有年齡限制)、雇主溝通的電子郵件或訊息、對話錄音、公司內部政策文件、您的績效評估紀錄、薪資明細等。接著,您可以向您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就業歧視申訴」。勞工局會啟動調查程序,並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審議。
Q: 什麼情況下,雇主以年齡為考量是合法的?
A: 原則上,雇主不能以年齡為由進行差別待遇。但若雇主能證明年齡限制與該職務的「合理性與必要性」有直接關聯,且是為了實現特定公共利益或保護其他勞工權益(例如法律明文規定某些高風險工作有年齡上限),則可能被認定為合法。例如,某些重體力或特殊技能的工作,可能會有年齡考量,但雇主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明。
Q: 我已經滿65歲了,雇主可以強制我退休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勞工年滿65歲時,雇主可以強制其退休。這是法律賦予雇主的權利。然而,這並不代表雇主不能繼續僱用年滿65歲的勞工,如果您與雇主達成共識,您仍然可以選擇繼續工作。同時,《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也鼓勵雇主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的協助措施。
Q: 如果公司因為業務調整或成本考量而資遣我,這會是年齡歧視嗎?
A: 公司基於業務調整、組織變革或成本考量而資遣員工,是其經營自主權的一部分。但重點在於,公司選擇資遣對象的標準是否「實質上」造成了年齡歧視。如果公司提出的資遣標準(例如:績效評比、年資、薪資高低)與您的年齡有高度關聯,且導致年齡較長的員工被優先資遣,而公司無法證明其決策是基於非年齡因素的合理且必要考量,那麼仍可能被認定為間接年齡歧視。這需要個案判斷,建議您保留公司資遣通知及相關評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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