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被拒絕了?是因為我的年紀?我的性別?還是我的身體狀況?」當您在職場上或求職過程中,心中浮現這樣的疑問,很可能您正遭遇了就業歧視。這種不公平的待遇不僅傷害自尊,更剝奪了您應有的工作機會。別擔心,在台灣,法律保障您的權益!這篇文章將擔任您的「律點通」,帶您一步步了解什麼是就業歧視、如何申訴,以及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什麼是就業歧視?我的權益在哪裡?
在台灣, 《就業服務法》 明確禁止雇主因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個人特質,對求職者或員工進行差別待遇。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文列舉了多達18種禁止歧視的理由!簡單來說,只要雇主因為這些與您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對您有不利的對待,例如不錄取、不晉升、甚至解僱,都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除了《就業服務法》,還有針對特定群體的法律保障:
- 《性別平等工作法》 :專門處理性別、性傾向、性騷擾等相關的歧視案件。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特別保障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求職者或員工,避免他們因年齡遭受不公平待遇。
發現被歧視,我該怎麼做?申訴流程解析
當您認為自己遭受就業歧視時,第一步就是向地方主管機關,也就是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提出申訴。
申訴時效與方式
- 申訴時效:您必須在知悉受歧視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訴,但最長不得超過侵害發生後五年。性騷擾案件的時效規定較為複雜,建議您詳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1條規定。
- 申訴方式:應以書面提出申訴,並詳細載明相關資訊。
《居住臺灣地區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4條:「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電話。二、有申訴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電話。三、被申訴人。四、申訴請求事項。五、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六、證據。但無法提供者,免附。七、申訴之年、月、日。」 申訴書應詳細說明您遭受歧視的事實與理由,並盡可能提供相關證據,例如:求職或工作往來的書面文件、電子郵件、通訊紀錄、錄音、錄影或證人證詞等。
主管機關處理程序
勞工局受理申訴後,會依職權調查事實與證據,並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委員會將綜合考量所有證據,判斷歧視是否成立,最終作成行政處分。
案例分享:從真實故事看歧視案件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歧視案件的處理與挑戰:
案例一:勞工局不作為,我該如何自救?
小陳向勞工局申訴他遭受「階級、身心障礙、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的歧視。然而,勞工局在收到申訴後,僅要求小陳補件,卻遲遲未對他的申訴作成任何處分。小陳認為勞工局「應作為而不作為」,嚴重損害他的權益,於是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啟示: 法院認為,勞工局對於就業歧視申訴案件,有法定的調查與處分義務,不能僅以證據不足為由拖延或不處理。最終,法院命令勞工局必須針對小陳的申訴作成行政處分。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勞工局一開始沒有積極處理,申訴人仍有權利循行政訴訟途徑,要求政府機關履行其法定義務。
案例二:小吃店徵人,身心障礙者應徵卻遭拒?
周先生經營一家小吃店,聽障人士林小姐應徵洗碗人員,但周先生在未給予面試機會的情況下就拒絕了林小姐。新北市勞工局認定周先生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身心障礙歧視規定,裁處罰鍰。周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啟示: 法院考量周先生的小吃店規模小、人手短缺、空間狹小等客觀條件,認為要求周先生立即提供「積極性調整措施」(如重新訓練、改變硬體設備)是欠缺「期待可能性」 。因此,法院撤銷了罰鍰處分。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判斷身心障礙歧視時,除了看雇主是否有差別待遇,也會考量雇主的實際經營規模與能力。
申訴後續,權益如何保障?
如果勞工局認定雇主構成就業歧視,雇主將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被公布姓名或名稱,限期改善。若雇主屆期未改善,將會按次處罰。
如果您對勞工局的認定結果不服,您還有進一步的救濟途徑:
- 訴願:向勞工局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行政訴訟:
- 如果勞工局長期不處理您的申訴,或駁回您的申訴,您可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要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 如果勞工局作成「歧視不成立」的處分,您也可以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不利處分。
結論:勇敢為自己發聲,拒絕職場歧視!
面對就業歧視,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多重保障,只要您掌握申訴流程、蒐集充分證據,並適時循求協助,就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請記住,您的工作權利不應因任何與能力無關的因素而被剝奪。勇敢站出來,讓職場更加公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就業歧視有哪些常見的類型?
A: 就業歧視的類型非常廣泛,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包含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18種。最常見的可能涉及性別、年齡、身心障礙、性傾向等,這些都是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個人特質。
Q: 我如何證明自己遭受了就業歧視?
A: 證明歧視的關鍵在於「差別待遇」和「歧視事由」的連結。您需要蒐集證據,證明雇主對您有不利的對待,且這種對待是基於上述的歧視事由。例如,保存拒絕錄取的通知、面試時被詢問歧視性問題的錄音、同事或主管的證詞、公司內部針對類似職位卻有不同待遇的資料等。重點是比較您與其他條件相似但未被歧視者的待遇差異。
Q: 如果我申訴了,雇主會不會報復我?
A: 《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都有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或求職者申訴而給予不利待遇,例如解僱、降職、減薪等。若雇主因此進行報復,將構成另一種違法行為,您可再次向主管機關申訴,雇主會面臨更嚴重的處罰。
Q: 申訴流程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A: 就業歧視案件的處理時間因個案複雜度而異。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後,會進行調查並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從申訴到作成處分,可能需要數週到數個月不等。若對處分不服,後續還有訴願和行政訴訟程序,時間會更長。建議您保持耐心,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度。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