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正在經歷職場上的不公平對待,那種被排除、被差別待遇的感受,往往令人沮喪又無助。在台灣,您的就業權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障,任何雇主都不能隨意以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理由,對求職者或員工進行歧視。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了解什麼是職場歧視、法律如何界定,並提供您實用的自保指南。
職場歧視是什麼?台灣法律怎麼說?
簡單來說,職場歧視就是雇主基於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個人特徵,對求職者或員工給予不平等的待遇。這不僅影響您的工作機會,更可能打擊您的自信心。
法律明文禁止的歧視事由
台灣最主要的相關法規是《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明確指出,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薪資、給付、教育、訓練、福利、資遣、離職及解僱等環節,都不能有歧視行為: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法規列舉了多達18種禁止歧視的事由,範圍非常廣泛。例如,如果雇主因為您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甚至是您的容貌、五官(例如要求長髮或短髮),或您曾經是工會會員等,而對您有不利的待遇,都可能構成職場歧視。
此外,針對性別或性傾向的歧視,還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提供更細緻的保障,與《就業服務法》相輔相成。
職場歧視的判斷標準
要判斷是否構成歧視,通常需要符合以下幾個要素:
- 差別待遇事實: 您確實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例如被拒絕錄取、被解僱、降職減薪、沒有晉升機會等。
- 歧視事由: 這種不公平待遇是基於《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所列舉的某種原因。
- 與工作能力無關: 該歧視事由與您的工作能力、表現或職務需求沒有直接關聯。
- 事實比較: 您的待遇與其他條件相似但沒有該「歧視事由」的人相比,顯得不公平。
誰要證明?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在職場歧視的爭議中,舉證責任採取「釋明-舉證責任轉換」原則:
- 您(受歧視者)的釋明責任: 您需要先提出初步證據,讓主管機關相信您確實遭受了差別待遇,且這個待遇可能與上述的歧視事由有關。
- 雇主的舉證責任: 一旦您釋明了差別待遇的事實,舉證責任就會轉到雇主身上。雇主必須證明其對您的待遇是基於「非歧視因素」,且與您的工作能力或職務需求有正當關聯。如果雇主無法提出充分證據,就可能被認定構成就業歧視。
這些案例,可能就發生在您身邊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了解職場歧視的真實面貌。
故事一:懷孕媽媽的職場困境
小雅和她的妹妹小芳都在一家小型醫療器材公司上班。當她們先後懷孕後,公司卻以「工作態度不佳」和「業績下滑」為由,在兩人即將進入預產期時,突然將她們解僱。然而,小雅和小芳過去的工作表現一直受到主管肯定,考核紀錄也無重大缺失。她們向勞工局申訴後,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公司解僱行為是基於懷孕的歧視,因為解僱時機敏感,且公司未能提出具體客觀證據證明解僱與懷孕無關。
律點通提醒: 雇主對懷孕員工的解僱,即便提出其他理由,若無法提出具體客觀證據證明其與懷孕無關,且解僱時機點敏感,極易被認定為懷孕歧視。公司需要負極高的舉證責任。
故事二:外貌的無端審判
有位求職者小王,應徵一家汽車旅館的夜班櫃檯職位。面試時,面試官卻要求他必須願意留長髮才能錄取。小王習慣短髮,且認為頭髮長度與夜班櫃檯的工作內容無關,因此拒絕了這項要求,最終也未獲錄取。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介入調查後,認定旅館方以與職務無關的「頭髮長度」(屬於容貌範疇)作為錄取條件,構成容貌歧視,並對旅館處以罰鍰。
律點通提醒: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時,若對求職者的容貌、五官等外在特徵提出要求,必須證明該要求與職務有「必要性」及「正當性」。若與工作內容無關,則可能構成容貌歧視。
遭受職場歧視,我該怎麼辦?
當您感覺自己受到職場歧視時,請不要害怕,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蒐集證據是關鍵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任何能證明您遭受差別待遇的資料,都可能是重要的證據。例如:
- 對話錄音: 與主管或同事的對話,特別是涉及歧視言論或不公平待遇的內容。
- 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 任何公司內部或個人之間的書面溝通,顯示歧視意圖或差別待遇。
- 公司內部文件: 例如您的考核紀錄、薪資單、晉升報告、職位說明書等,與其他同事的待遇進行比較。
- 證人證詞: 若有其他同事或知情者願意為您作證,將會非常有幫助。
- 照片/影片: 如有任何視覺證據能佐證您的主張。
請記得,證據越具體、越客觀,對您的申訴越有利。
勇敢向主管機關申訴
當您準備好證據後,應及時向您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就業歧視申訴。勞工局會將您的案件提交給「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調查與認定。這個委員會由政府機關、勞工團體、雇主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會客觀地審視您的案件。
尋求專業協助
了解自身權益是第一步,必要時可尋求工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的協助。他們能提供您更詳細的法律諮詢,協助您分析證據,並指導您完成申訴流程,讓您在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時不孤單。
結論:您的權益,律點通為您守護
職場歧視不僅違法,更是對個人尊嚴的侵害。請記住,您有權利在一個公平、尊重的環境中工作。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更清楚自己的權益,並知道在遭受不公對待時該如何應對。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讓法律成為您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職場歧視的「釋明」責任?我需要做到什麼程度?
A: 「釋明」指的是您需要提出初步的證據或事實,讓勞工局或法院相信您遭受了差別待遇,且這個待遇可能與《就業服務法》禁止的歧視事由有關。您不需要百分之百證明歧視的存在,但需要提供足夠的線索,例如:被解僱的時機點異常(如懷孕期間)、公司對您的要求與其他同事不同、主管曾有歧視性言論等。這些初步證據足以讓主管機關啟動調查,並將舉證責任轉移給雇主。
Q: 如果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公司報復,該怎麼辦?
A: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給予不利待遇。若雇主因此對您進行解僱、降調、減薪等報復行為,將構成違法,您可再次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依法處罰雇主,並要求其限期改善。因此,法律上是禁止報復的,您可以相對安心地提出申訴。
Q: 我該如何判斷公司要求我的「容貌、五官」是否構成歧視?
A: 判斷的關鍵在於該要求與「職務的必要性及正當性」是否有關。如果公司要求您改變容貌(如髮型、妝容等),但這項要求與您的工作內容、專業形象或安全考量完全無關,則可能構成容貌歧視。例如,櫃檯人員要求留長髮可能被認定為歧視,但模特兒或演員因角色需求而改變造型則不在此限。若您不確定,建議向勞工局諮詢,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專業判斷。
Q: 如果公司以「業績不佳」為由解僱我,但我懷疑是歧視,該如何反駁?
A: 您需要蒐集證據釋明「業績不佳」可能只是藉口。例如:您的業績在公司平均水準之上、公司在您懷孕或年齡增長後才開始強調業績問題、其他業績更差的同事卻未被解僱、公司並未提供您必要的資源或培訓卻要求高業績等。這些證據能幫助您證明公司解僱的真正原因可能與歧視事由有關,而非單純的業績考量,進而將舉證責任轉移給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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