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們,別讓職場不公阻礙妳的職涯!
親愛的女性求職者們,妳是否也曾有過這樣的經驗?在面試時被問及婚育計畫,或在職場上感受到因性別而來的差別待遇?甚至,不幸遭遇言語或行為上的騷擾?在台灣,我們的法律為妳提供了堅實的保障,而了解這些權益,就是妳在職場上自信前行的最大武器!
「律點通」將帶妳深入淺出地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如何保護妳,讓妳在求職與工作中都能抬頭挺胸,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認識妳的法律靠山:《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是台灣保障職場性別平等的核心法規,它明確禁止雇主因性別或性傾向而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有任何不公平的待遇。這不僅涵蓋了錄取、升遷,甚至連薪資、福利、解僱等所有環節都在保護範圍內。
1. 什麼是「性別就業歧視」?
簡單來說,性別就業歧視就是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考績、陞遷、報酬、解僱等所有環節,因為妳的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導致妳的權益受損。這包括直接的拒絕錄取,也包含看似中立但實質上對特定性別不利的規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 明文規定: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降調、報酬、教育、訓練、福利、資遣、退休、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更值得注意的是,懷孕歧視是性別歧視中特別受到關注的一環。法律嚴格禁止雇主因為妳懷孕、分娩或育兒而對妳有不利的待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1項 規定: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第11條第2項 更進一步指出: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這代表,公司不能因為妳結婚、懷孕就要求妳離職或留職停薪,更不能因此解僱妳!
2.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分為兩種,都明確定義在法律中: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 規定: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 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可能來自同事、主管甚至客戶,讓妳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影響工作表現。例如:不雅的玩笑、肢體接觸、性暗示言詞等。
- 交換式性騷擾:通常來自雇主或有權勢者,以性要求等作為妳工作條件(如錄取、升遷、加薪)的交換。這是最惡劣的權勢性騷擾。
3. 雇主有什麼責任?
雇主對於性別歧視和性騷擾負有雙重責任:
- 事前預防:雇主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治性騷擾,包括設立申訴管道、訂定防治辦法並公開揭示。公司規模達10人以上就必須有申訴管道,30人以上更要訂定完整的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事後糾正補救:一旦知悉性騷擾,無論有沒有人申訴,雇主都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例如:將騷擾者與受害者隔離、提供諮詢協助、進行調查並懲戒行為人。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 規定了雇主的這些義務。如果雇主違反這些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4. 妳的「秘密武器」:舉證責任倒置
在性別歧視案件中,法律給予受害者一個強大的保護:舉證責任倒置。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 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表示,妳只需要初步說明妳遭受歧視的事實,例如:妳懷孕後就被資遣、面試時被問及婚育計畫後就沒下文等,法律就會推定雇主可能構成歧視。此時,舉證的責任就轉到雇主身上,雇主必須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其決定與性別無關,否則就可能被認定為性別歧視。這大大減輕了受害者的負擔!
職場實例:看看法律如何保護妳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但透過真實案例,妳會更清楚這些規定如何實際運作。
案例一:懷孕是工作絆腳石?公司資遣孕婦遭罰!
小雅在一家外商公司工作表現良好,但當她興奮地告知公司自己懷孕後,卻在不久後收到資遣通知,公司聲稱她「不能勝任工作」。小雅感到非常不公平,認為公司是因她懷孕才資遣她,於是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調查後發現,公司在資遣前並未對小雅的工作表現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也無法證明資遣的真正原因與懷孕無關。最終,勞工局認定公司構成懷孕歧視,違反了當時的《就業服務法》規定,並處以罰鍰。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不能隨意以懷孕為由資遣員工,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
案例二:職場性騷擾,公司不處理也違法!
小芳在一家運輸公司擔任行政職,卻長期遭受總經理的言語性騷擾。她多次向公司主管反映,但公司卻只是口頭告誡總經理,甚至建議小芳換座位,卻沒有採取任何實質的調查或懲戒措施。更甚者,這家公司員工超過30人,卻連性騷擾防治辦法都沒有訂定。小芳忍無可忍,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調查後認定,公司不僅未依規定訂定防治辦法,在知悉性騷擾後也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嚴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最終公司被裁處罰鍰。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雇主對於性騷擾的防治和處理,必須是積極且有效的,否則同樣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捍衛妳的權益:實用行動指引
了解法律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運用它來保護自己!
- 了解自身權益:持續學習《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最新資訊,清楚知道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 保留證據:如果妳不幸遭遇性別歧視或性騷擾,請務必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這包括:對話紀錄、電子郵件、訊息截圖、錄音錄影、證人證詞、事發時間地點及具體行為描述的書面記錄等。越詳細的證據,對妳越有利。
- 循管道申訴:
- 公司內部:如果妳的公司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可以先向公司內部提出申訴。觀察公司的處理態度和結果。
- 地方主管機關:如果公司沒有申訴管道、處理不當,或妳不信任公司內部處理,可以直接向妳所在縣市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
- 尋求協助:地方主管機關會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等必要服務,不要獨自承受壓力。
結語:為妳的職場之路點亮明燈
職場不應該成為阻礙女性發展的藩籬。作為女性求職者,妳擁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不僅是保護自己,更是為所有女性創造更友善職場環境的力量。記住,妳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與社會支持都在妳身後。勇敢地為自己發聲,讓妳的職場之路充滿自信與光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懷孕期間被公司資遣,我該怎麼辦?
A: 立即向地方勞工局申訴,並準備好妳的懷孕證明、資遣通知、工作表現證明等文件。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及第31條,雇主需證明資遣與懷孕無關,否則即構成違法。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依法處理。
Q: 面試時被問到結婚或生育計畫,這合法嗎?
A: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雇主在招募、甄試階段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詢問結婚或生育計畫可能被視為性別歧視的暗示。妳可以選擇禮貌性拒絕回答,或反問這與工作內容的關聯性。如果因此未被錄取,且有證據顯示與此問題有關,可向勞工局申訴。
Q: 遭遇職場性騷擾,我該如何蒐集證據?
A: 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對話截圖、電子郵件、訊息紀錄、錄音錄影、證人證詞、事發時間地點及具體行為描述的書面記錄。越詳細的證據越有利於後續申訴與調查。請務必將這些證據妥善保存。
Q: 公司沒有性騷擾申訴管道,我該怎麼辦?
A: 即使公司未設立內部申訴管道,妳仍可直接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雇主有法定義務訂定防治措施。若公司未依規定訂定或知悉性騷擾後未採取立即有效措施,勞工局會依法裁罰雇主,並協助妳處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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