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媽媽看過來!懷孕期間,您的職場權益不打折
懷孕是生命中最美好的旅程之一,但對於身處職場的準媽媽們來說,這段期間可能伴隨著許多不安與疑問:「公司會不會因為我懷孕就刁難我?」「我的工作會不會不保?」「我該如何兼顧工作與安胎?」
別擔心!在台灣,法律為孕婦勞工提供了堅實的保障。身為「律點通」,我們將用最白話、最貼近您生活的方式,帶您認識這些重要權利,讓您安心工作,無後顧之憂地迎接寶寶的到來。
法律如何保障您的「孕」勢?
台灣為了確保職場性別平等,特別制定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平法》)與《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其中有許多條文是專為保障孕婦勞工而設。以下幾個關鍵法條,您一定要知道:
1. 拒絕懷孕歧視,工作不因懷孕而改變
《性平法》明確禁止雇主因員工懷孕而有差別待遇。這代表從您求職、升遷到薪資福利,都不該受到不公平對待。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白話解釋: 這條法律是您最堅實的後盾!它清楚規定,雇主不能因為您結婚、懷孕、生產或育兒,就強迫您離職、留職停薪,更不能以此為理由解僱您。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規定或約定,都是無效的,對您的解僱也不會生效。
此外,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也規定,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方面,都不能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這表示即使您懷孕了,公司也不能隨意調動您的職務到不利的位子,或在考績、升遷上給予不公平的評價。
2. 同工同酬原則,薪資福利不能打折
您在懷孕期間的工作付出,應該得到公平的回報。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
白話解釋: 只要您和同事的工作內容、價值相同,公司就不能因為您懷孕而給予較低的薪資。同樣地,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9條也保障您享有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措施,不能因懷孕而受到排擠。
3. 職場性騷擾,雇主有責任防治
懷孕期間,身心可能更加敏感。職場性騷擾是絕對不被允許的。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定義了性騷擾的類型,而第13條則賦予雇主防治性騷擾的義務。
白話解釋: 無論是言語、肢體上的性騷擾,或是帶有性別歧視意味的言行,只要讓您感到不舒服、被冒犯,都可能是性騷擾。雇主有責任建立申訴管道,並在知悉性騷擾事件時,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和補救措施,確保您有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4. 舉證責任倒置,減輕您的負擔
當您感覺自己遭受不公平對待時,法律也為您設想周到。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白話解釋: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當您能初步說明自己受到差別待遇的事實時,舉證的責任就會轉移到雇主身上。雇主必須證明其行為與您的懷孕無關,否則就可能被認定構成歧視。這大大減輕了受害者的舉證壓力。
懷孕歧視真實案例:公司不能隨意資遣孕婦!
小雅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行政職務,某天因工作受傷,意外發現自己懷孕了,需要在家安胎。她將懷孕的事實告知公司後,沒想到公司立刻安排其他同事接手她的工作、調整她的職務和座位,甚至在人力銀行刊登職缺招募新人,最後竟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了小雅。
小雅感到非常委屈,認為公司是因為她懷孕才資遣她,於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在得知小雅懷孕後,立即採取一連串調職、招募新人並資遣的動作,時間點過於巧合。雖然公司聲稱是業務緊縮,但同時又在招募員工,這顯然與其說法不符。最終,法院認定公司資遣小雅的行為構成懷孕歧視,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的規定。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不能以懷孕為理由,對員工進行不利的調職或資遣。如果公司有類似行為,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其行為與懷孕無關,否則將會被認定為違法。
準媽媽的職場自保術:實用建議
了解法律保障後,您該如何實際運用呢?
- 了解權益,保持警覺: 熟悉上述法條,當感覺權益可能受損時,知道如何判斷。
- 保留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如果遭受不公平對待,請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對話紀錄(訊息、錄音)
- 電子郵件
- 公司公告或規定
- 證人證詞
- 薪資單、考績單等文件
- 尋求協助: 如果您認為遭受歧視或性騷擾,可以向以下單位尋求協助:
- 公司內部申訴管道: 依《性平法》規定,公司應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
- 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局。
- 勞動部: 勞動部設有性別平等工作會,可提供相關諮詢與申訴服務。
結語:勇敢捍衛,安心孕育
懷孕是您人生中的重要階段,不應該成為您在職場上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理由。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多重保障,讓您有權利在職場上獲得尊重與公平。請務必記住您的權利,並在必要時勇敢地尋求協助。律點通希望每位準媽媽都能在職場上自信、安心地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懷孕後,公司可以隨意把我調到不適合我身體狀況的職位嗎?
A: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雇主在職務分發、配置上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如果公司在您懷孕後,將您調動到一個明顯不適合孕婦(例如需要搬重物、長時間站立或有危險性)且薪資福利受損的職位,而沒有正當理由,這可能構成懷孕歧視。您可以向公司內部申訴,或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保留相關證據。
Q: 公司知道我懷孕後,暗示我應該主動辭職或留職停薪,我該怎麼辦?
A: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明確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因此,公司任何暗示或要求您主動辭職或留職停薪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您可以堅定拒絕,並將公司的暗示或要求保留證據(例如對話錄音、訊息截圖),必要時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維護您的工作權益。
Q: 如果我在懷孕期間,同事或主管對我說出帶有性別歧視或性暗示的話,我該怎麼辦?
A: 這可能構成職場性騷擾。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任何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您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都屬於性騷擾。您應立即向公司內部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或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同時,盡可能保留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或尋求證人。雇主在知悉性騷擾時,有義務立即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
Q: 公司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我,但我懷疑是因為我懷孕,該如何證明?
A: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您只需初步說明您懷疑公司是因為您懷孕而資遣的事實(例如:告知懷孕後不久就被資遣、公司同時仍在招募新員工、您的工作表現良好卻被資遣等)。之後,雇主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其資遣行為是基於非懷孕因素,例如確實的業務緊縮證明、您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等。建議您收集公司資遣前後的相關資訊,如公司營運狀況、新人招募資訊、您的工作表現紀錄等,以利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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