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是喜悅,職場權益不該打折!
「我懷孕了,公司會不會找理由把我解僱?」、「我只是請產檢假,卻被主管刁難?」、「因為懷孕,我的升遷機會是不是就沒了?」
這些心聲,律點通都聽到了。許多準媽媽在迎接新生命喜悅的同時,卻可能在職場上遭遇不公平對待,甚至面臨懷孕歧視。別擔心,台灣的法律有明確保障,您不是孤單一人!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如何成為您職場權益的最強後盾,並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
您的職場權益,法律這樣說!
《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平法)是保障職場性別平等的基石。對於懷孕的您,有幾條關鍵法條,務必了解:
1. 雇主不得因懷孕而有差別待遇
想像一下,您在職場上表現良好,卻因為懷孕,突然被調到不重要的職位,甚至被找理由解僱。這就是典型的懷孕歧視!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律點通說明: 這條法律保障您在工作各環節的平等機會,從面試、升遷到考績,雇主都不能因為您是女性或懷孕而給予不利待遇。除非該工作性質真的只能由特定性別擔任(例如模特兒),否則任何差別待遇都可能構成歧視。
2. 懷孕不是解僱的理由!
這是最重要的一條!許多雇主會以「能力不足」、「公司營運不佳」等藉口,在員工懷孕後解僱。這是絕對違法的!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2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律點通說明: 這條文清楚指出,雇主不能在您的勞動契約中,預設您懷孕就要離職或留職停薪。更重要的是,懷孕絕對不是雇主解僱您的正當理由! 如果雇主因此解僱您,這個解僱是不生效力的,您可以主張勞動契約仍然存在。
3. 雇主有責任防治性騷擾
雖然懷孕歧視與性騷擾是不同概念,但懷孕期間您也可能面臨職場性騷擾,或因懷孕而遭遇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雇主有責任維護一個安全友善的職場。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為防治性騷擾之發生,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申訴管道,並指定人員處理;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律點通說明: 雇主必須採取行動防止性騷擾。如果公司有10人以上,就必須有申訴管道;30人以上則要訂定更完整的防治辦法。如果公司知道有性騷擾卻不處理,是會被罰的。
4. 舉證責任轉換,減輕您的負擔
當您覺得自己遭到懷孕歧視時,不用擔心要「證明」雇主有惡意。法律會幫您!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律點通說明: 這條文非常重要!您只需要「初步證明」您因為懷孕而受到不利待遇(例如,懷孕後馬上被解僱)。接下來,就由雇主來證明,他們對您的不公平待遇「不是」因為您懷孕,而是基於其他正當理由。這大大減輕了受害者的舉證壓力。
懷孕歧視真實案例:公司不能隨意找藉口解僱!
小雅在一家公司擔任會計,工作表現一直很穩定。當她向公司透露懷孕的喜訊後,主管的態度卻開始轉變。不久後,公司突然以「業務緊縮」和「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資遣了小雅。
小雅覺得非常委屈,明明自己工作表現沒問題,公司卻在她懷孕後才找理由解僱,這擺明是懷孕歧視!她向勞工局申訴,並提供了懷孕證明、過去的考績紀錄、以及公司解僱通知等資料。
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在得知小雅懷孕後才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公司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解僱並非基於懷孕因素,因此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1項,構成懷孕歧視,並對公司處以罰鍰。
律點通指導: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不能隨意以模糊的理由解僱懷孕員工。一旦被懷疑是懷孕歧視,雇主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解僱與懷孕無關。這也提醒您,保留所有相關證據是多麼重要!
我該怎麼做?實用申訴與自保建議
- 保全證據是關鍵:
- 書面文件: 勞動契約、薪資單、考績報告、公司內部公告、解僱通知書、調職命令等。
- 通訊紀錄: 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如Line)中,主管或同事提及懷孕相關的負面言論、調職或解僱理由。
- 錄音錄影: 在合法範圍內,記錄與主管或人資部門溝通的過程,特別是涉及懷孕、工作表現或解僱理由的對話。
- 證人證詞: 如果有其他同事目睹或聽到不公平待遇,可徵求他們協助作證。
- 醫療證明: 懷孕證明、產檢紀錄等,證明您的懷孕事實。
-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當您認為雇主違反了性平法(例如因懷孕而解僱、調職、不給假等),您可以直接向您所在地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常是勞工局) 提起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可能對雇主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 時效提醒: 申訴有時效限制,務必在知道權益受侵害後盡快提出。
- 尋求法律協助:
- 主管機關會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或扶助,包括律師費用、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用等。
- 您可以撥打勞工局的諮詢專線,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讓專業人士協助您評估案件並提供下一步建議。
結語:您的權利,由您守護!
懷孕是女性的自然生理過程,絕不應成為您在職場上受到歧視的理由。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賦予您的權利,並勇敢地採取行動,是保護自己、也為所有職場女性爭取平等的重要一步。記住,您有權利在懷孕期間,安心工作,享受為人母的喜悅!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懷孕了,公司可以把我調職到比較辛苦或薪水較低的職位嗎?
A: 如果公司將您調職或減薪,且這項變動與您的懷孕有關,就可能構成懷孕歧視。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雇主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您需要蒐集證據,證明這次調職或減薪是因懷孕而發生,而非基於您的工作能力或公司正當的營運考量。一旦您初步釋明差別待遇的事實,舉證責任就會轉移到雇主身上,由雇主證明其行為與懷孕無關。
Q: 如果公司主管或人資威脅我自動離職,我該怎麼辦?
A: 公司不能強迫您自動離職。如果他們威脅或誘導您簽署離職文件,請務必拒絕。您可以嘗試錄音或留下書面證據(如電子郵件、簡訊),證明公司有不當施壓行為。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主張公司構成懷孕歧視或不當解僱,並要求恢復工作或請求損害賠償。在未經您同意下,公司單方面解僱是無效的。
Q: 我該如何有效蒐集懷孕歧視的證據?
A: 蒐集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關鍵。除了懷孕證明、產檢紀錄外,建議您保留所有與公司溝通的書面紀錄,例如:電子郵件、簡訊、Line對話中,主管或人資提及懷孕後工作安排、調職、考績或解僱的內容。若有口頭溝通,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可考慮錄音。此外,公司內部的考績報告、職務說明、同事證詞等,也都是證明您工作表現良好,卻因懷孕才遭不公平待遇的重要證據。
Q: 向勞工局申訴後,大概會經歷哪些程序?
A: 向勞工局申訴後,勞工局會先進行調查,可能約談您、雇主及相關證人,並要求提供書面資料。如果調查結果認定雇主有懷孕歧視行為,勞工局會對雇主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雇主不服,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如果您希望請求損害賠償或恢復工作,除了行政申訴外,可能還需要透過民事訴訟途徑來主張權利。勞工局會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或扶助,協助您了解後續步驟。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