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職場權益指南:識別與反擊薪資考績歧視
當您懷抱新生命,滿心期待迎接寶寶的同時,職場上卻可能面臨意想不到的挑戰。薪水被調降?考績莫名變差?升遷機會被剝奪?這些都可能是懷孕歧視的警訊。在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懷孕的您,讓您在職場上不因性別或生育而受到不公平對待?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了解相關法規、真實案例,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懷孕了,薪水、考績會被影響嗎?法律怎麼說?
台灣的法律明確保障懷孕員工在職場上的權益,特別是在薪資與考績方面,雇主不得有差別待遇。
1. 薪資給付的公平性:同工同酬與同值同酬
首先,最重要的法條是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它明確規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雇主不能因為您是女性或懷孕,就給予您較低的薪水。它強調了兩個重要原則:
- 同工同酬: 如果您和同事做的是相同的工作,效率也一樣,就應該拿到相同的薪水。
- 同值同酬: 即使您和同事做的工作內容不同,但如果工作所需要的技能、付出的努力、承擔的責任以及工作環境等「價值」是相同的,也應該獲得相同的薪資。這點特別重要,因為有些工作常被貼上「女性化」標籤,導致薪資普遍較低,但其工作價值可能不亞於其他「男性化」工作。
當然,如果薪資差異是基於年資、獎懲、績效等客觀且非性別因素的正當理由,則不在此限。但雇主必須能提出證明。
此外, 《勞動基準法》第25條也規定:「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這也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則。
2. 考績、升遷等環節的保障
除了薪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也保障您在職場其他環節不會因性別而受歧視: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雇主不能因為您懷孕或請產假、育嬰假,就給您較差的考績,或因此剝奪您的升遷機會。這些看似不直接影響薪資的行為,實質上卻會影響您的獎金、加薪幅度或職涯發展,都屬於法律禁止的差別待遇。
3. 什麼是「差別待遇」?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2條,差別待遇分為兩種:
- 直接差別待遇: 雇主直接以懷孕作為理由,給予您不利的待遇。例如,直接告知懷孕員工年終獎金減半。
- 間接差別待遇: 雇主看似採取性別中立的規定,但實際執行結果卻對懷孕女性造成顯著不利影響,且該規定與職務無關或缺乏正當合理性。例如,突然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接受高強度體力活,導致懷孕員工無法勝任而被調職。
遇到懷孕歧視,我該怎麼辦?最關鍵的「舉證責任」!
當您感覺遭受懷孕歧視時,最重要的法律武器就是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它規定了「舉證責任轉換」原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條規定對受害者非常有利!它代表您不需要「完全證明」雇主是刻意歧視您,您只需要「初步釋明」存在差別待遇的事實。例如,提出一些足以讓主管機關或法院相信「可能存在歧視」的證據,像是薪資單、考績表、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等。一旦您初步釋明,舉證的責任就轉移到雇主身上,雇主必須證明其行為是基於年資、績效等非性別因素的正當理由。如果雇主無法證明,就可能被認定為歧視。
真實案例分享:她們如何面對懷孕歧視?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了解法律在職場上的應用。
案例一:產假後考績被「慣例性」壓低,雇主自白成關鍵
一位懷孕的員工小芳,在休完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後,發現自己的年度考績被評為乙等,年終獎金也被減半。小芳向勞工局申訴後,主管機關調查發現,雇主總幹事在考評小芳考績時,竟然坦承:「休產假回來的人都被打乙」、「因為少你一個在線上,其他人就要幫忙做你的事」。法院最終認定,雇主就是以小芳請產假為由給予不利對待,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判決雇主敗訴。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雇主不能以員工請產假或育嬰假為由,在考績或獎金上給予不利待遇。雇主不經意的言談,往往會成為證明歧視的關鍵證據。
案例二:懷孕影響工作表現,雇主若能客觀舉證則不構成歧視
另一位任職於醫院的吳醫師,因懷孕請安胎假,並在哺乳期間值班受到影響,導致考績被評為乙等,獎勵金也因此減少。吳醫師認為這是性別歧視而提起訴訟。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雇主能夠提出客觀證據,證明吳醫師考績乙等是基於其實際工作表現,與性別無關。同時,法院也查明同期其他醫師也有獎勵金績效點數為零的情況,因此難以認定雇主是針對吳醫師的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雖然法律有「舉證責任轉換」原則,但作為受害者,您仍需「初步釋明」差別待遇的事實。同時,雇主若能提出充分且客觀的證據,證明其決定是基於非性別因素,則可能不構成歧視。這也凸顯了受害者詳實蒐證的重要性。
採取行動!保護自己的實用指南
當您懷疑自己遭受懷孕歧視時,請勇敢採取以下步驟:
- 詳實記錄與蒐證:
- 將事件的人、事、時、地、物清楚記錄下來。
- 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如:薪資單、考績評語、工作職務說明、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錄音(在合法範圍內)、錄影,甚至同事的證詞。任何能顯示不公平待遇的資料都可能有用。
- 優先向公司內部申訴:
- 許多公司設有內部申訴管道或人資部門。您可以先依循公司規定提出申訴,並務必保留所有申訴紀錄。
-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如果內部申訴無效,或您認為公司無法公正處理,您可以直接向您所在地的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啟動調查,並提供法律諮詢或扶助。
- 提起訴訟:
- 如果對勞工局的處分不服,或涉及損害賠償,您可以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尋求法院的協助。
重要提醒: 雇主若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可能面臨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的高額罰鍰,並且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會被公布,對企業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此外,雇主還可能需負擔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結論
懷孕是人生中的重要階段,不應成為您職場發展的絆腳石。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堅實的保障,對抗職場上的懷孕歧視。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當權益受損時,勇敢發聲、積極蒐證,並善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律點通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力量與指引,讓您自信地迎接新生命,同時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尊重與公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懷孕了,雇主可以調降我的薪水或不給我年終獎金嗎?
A: 不可以。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雇主不得因性別(包含懷孕)對受僱者薪資給付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如果雇主因您懷孕而調降薪水或減少年終獎金,除非能證明是基於年資、獎懲、績效等非性別因素的正當理由,否則即構成違法歧視。
Q: 如果我請產假或育嬰假,會影響我的考績或升遷嗎?
A: 不應該影響。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雇主對受僱者的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若雇主因您請產假或育嬰假而給予較差的考績,或因此阻礙您的升遷機會,這就可能構成懷孕歧視。但若雇主能提出客觀證據,證明考績或升遷決定是基於您實際的工作表現(例如,工作成果未達標),而非單純因為請假,則不構成歧視。
Q: 我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遭受了懷孕歧視?
A: 懷孕歧視通常會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呈現。直接歧視是雇主明確提及懷孕是造成不利待遇的原因(例如:「因為你懷孕,所以不能升職」)。間接歧視則是雇主表面上採取中立規定,但實際執行卻對懷孕女性造成不利影響,且該規定與職務無關或缺乏正當性(例如:突然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接受高強度體力活,導致懷孕員工無法勝任而被調職)。如果您的待遇在懷孕後出現不合理變化,且雇主無法給出客觀合理解釋,就可能是歧視。
Q: 蒐集證據時,有哪些是特別重要的?
A: 蒐集證據是維護權益的關鍵。重要的證據包括: 書面紀錄: 薪資單、考績評語、職務說明、公司內部公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例如主管或人資的訊息)。 口頭證據: 錄音(在合法範圍內)、證人證詞(同事、主管、客戶等)。 時間點對比: 比較您懷孕前後的薪資、考績、職務內容、工作環境等變化。 同期比較: 了解其他未懷孕員工或男性員工在相同情況下的待遇。 公司規章: 了解公司的薪酬、考績、升遷制度,找出是否有違規之處。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