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是喜事,不是職場的絆腳石!您的權益,法律來守護
親愛的準媽媽們,當您正滿心期待新生命的到來時,是否也曾擔憂或遭遇職場上的不公平對待?懷孕本應是人生中的美好經歷,卻有時會讓女性在職場上感到焦慮,甚至面臨歧視。然而,您要知道,這些不公平對待是違法的!
在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平法)就是您最強大的後盾。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部法律如何保障懷孕婦女的職場權益,讓您懂得如何自保,勇敢地對懷孕歧視說不!
什麼是懷孕歧視?
簡單來說,懷孕歧視就是雇主因為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育兒等情事,而對她們施以任何不利的對待。這可能包括:
- 不予錄用:求職時因懷孕而被拒絕。
- 解僱或資遣:以懷孕為由將您解僱或資遣。
- 降職或減薪:無故調降職務、減少薪資。
- 不利的職務調整:將您調到不適任或較差的職位,只因為您懷孕。
- 強迫離職或留職停薪:要求您因懷孕而必須離職或暫停工作。
這些行為在法律上都是被嚴格禁止的!
您的法律靠山:《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立法宗旨,就是為了保障工作權的性別平等,消除職場性別歧視。其中有幾個關鍵條文,是您必須知道的:
1. 懷孕不能成為解僱或不利處分的理由
這條是保障懷孕婦女權益的核心!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2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白話解釋:公司不能因為您懷孕就要求您離職、留職停薪,更不能直接以懷孕為理由解僱您。如果公司這樣做,這些規定或約定都是無效的,您的勞動契約也不會因此終止。這表示,即使公司發了資遣通知,只要是因為懷孕,這個資遣是無效的!
2. 招募、升遷都不能有性別歧視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從您應徵工作開始,到後續的升遷、考績,公司都不能因為您的性別(包括懷孕)而有差別待遇。除非這份工作真的只有特定性別才能完成(例如模特兒),否則公司不能因為您是孕婦就拒絕錄取您,或是不給您升遷機會。
3. 舉證責任倒置:公司要證明它沒有歧視!
這是一個對受害者非常有利的條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第1項:「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白話解釋:當您覺得自己遭到懷孕歧視時,您只需要提出初步的證據(例如主管的言詞、公司的通知等),讓主管機關或法院覺得「可能」有歧視。接下來,舉證的責任就會轉到公司身上,公司必須證明它對您的不利對待與懷孕無關,或證明該工作真的只適合特定性別。這大大減輕了受害者的舉證負擔。
4. 雇主責任:主管的行為,公司要負責!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條第3款:「本法所稱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
白話解釋:不只公司老闆,連您的主管、經理等,只要他們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權或處理員工事務,他們的行為都會被視為公司的行為。所以,如果您的主管對您有懷孕歧視的言行,公司也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5. 雇主違法會面臨高額罰鍰!
雇主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這也間接保障了您的權益:
- 違反第7條至第10條、第11條第1項、第2項(例如懷孕歧視解僱、招募歧視):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違反第13條第2項(未採取立即有效性騷擾糾正補救措施):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13條第1項第2款(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13條第1項第1款(未訂定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真實故事:當懷孕成了職場的「原罪」
小雅(化名)在一家製造業公司擔任廠務,當她興奮地向公司宣布懷孕喜訊後,直屬主管卻開始對她態度丕變。主管頻繁約談小雅,語氣中充滿暗示,聲稱她懷孕後「無法勝任現職」,並建議她考慮「調動職務」或「自行離職」,理由是「為了保護孕婦安全」。
小雅感到非常委屈和不解,她清楚自己仍能勝任工作,主管的言行讓她備感壓力,最終在無奈下選擇離職,並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經過調查,法院認定該公司主管的行為已構成懷孕歧視,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因此裁處公司罰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主管以「保護孕婦」為由,暗示或要求懷孕員工離職,都是違法的行為。雇主必須證明其處分與懷孕無關,且已窮盡其他合理措施。小雅的案例證明,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法律是會給予支持的。
我該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南
如果您不幸遭遇懷孕歧視,請不要害怕,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 蒐集證據:這是最重要的一步!
- 對話紀錄:保留主管或同事不利言行的訊息、錄音、錄影。
- 書面文件:保存公司的解僱通知、職務調動命令、考績評語等。
- 人證:是否有同事或客戶可以證明您受到的不公平對待?
- 工作表現證明:證明您在懷孕期間仍能勝任工作,例如工作成果、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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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內部申訴:如果公司設有申訴管道(性騷擾防治措施通常包含性別歧視申訴),您可以先向公司內部提出申訴。這能讓公司有機會改正,也能留下正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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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部主管機關申訴:
- 您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部提出申訴。
- 勞工局會進行調查、召開調解會議,並可能對違法雇主處以罰鍰。
- 您也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獲得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扶助。
- 尋求專業協助:律師可以協助您評估證據、撰寫申訴書、代理協商或訴訟,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結語:勇敢為自己發聲,您的權益不容侵犯
懷孕是女性獨特的生命體驗,不應成為職場上的負擔。當您面對懷孕歧視時,請務必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站在您這一邊!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發聲,不僅是捍衛個人權益,也是為所有職場女性爭取更平等的環境。律點通希望這篇文章能給予您力量和方向,祝您孕期平安,職場順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懷孕期間被主管暗示離職,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務必冷靜,並開始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將主管的對話錄音、保留訊息或郵件紀錄,並記下談話的時間、地點、內容。接著,您可以向公司內部的人資部門或申訴管道提出反映,如果公司沒有有效處理,或您擔心遭到報復,可以直接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安排調解。
Q: 公司可以因為我懷孕就調整我的職務或減薪嗎?
A: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明文規定,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對受僱者有差別待遇,包括職務調整或薪資給付。除非公司能證明您的懷孕確實導致您無法勝任原職務,且已提供其他合理調整但您仍無法配合,否則無故調動職務或減薪都是違法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您可以要求公司提出合理的解釋和證明,並蒐集相關證據向勞工局申訴。
Q: 我該如何蒐集懷孕歧視的證據?
A: 有效的證據包括:與主管或同事不利言行的錄音、錄影;公司發出的解僱通知、資遣證明、職務調動命令;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如Line、WhatsApp)中提及懷孕的不利言論;證明您懷孕期間工作表現良好的文件(如績效考核、工作成果);以及可以作證的同事或客戶。請盡可能多方蒐集,並保存原始資料。
Q: 如果我申訴了,公司會不會報復我?
A: 《性別平等工作法》禁止雇主因員工提出申訴而對其採取不利的待遇(例如降職、減薪、解僱等)。如果公司因此對您進行報復,這將構成另一項違法行為,您同樣可以再次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對此類行為進行調查並處罰。法律保障申訴人的權益,讓您可以安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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