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是喜悅,職場卻變壓力?別怕,法律挺您!
親愛的準媽媽們,當您沉浸在迎接新生命的喜悅中時,是否曾擔心或不幸遇到職場上的不公平對待?或許是升遷機會被剝奪、職務被調動,甚至是直接被暗示離職或解僱?這些,都可能是「懷孕歧視」!
在台灣,法律對於懷孕女性在職場上的權益有著堅實的保障。我是律點通,今天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認識《性別工作平等法》如何成為您最強大的後盾,幫助您在職場上安心待產,不再感到無助。
懷孕歧視,法律怎麼說?
《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工法)的立法宗旨,就是為了保障工作權的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而懷孕歧視,正是性別歧視的一種,法律明文禁止雇主因員工懷孕而給予不利待遇。
1. 雇主不能因懷孕而差別待遇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各階段,都不得因性別(包括懷孕)而有差別待遇。
更重要的是,關於解僱、資遣等勞動契約終止,《性別工作平等法》有著非常明確且嚴格的規範: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第2項:「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白話解釋:這條法規是懷孕員工的「護身符」!它清楚說明,雇主不能因為您懷孕而資遣、解僱或強迫您離職。即使雇主試圖用其他理由(例如績效不佳、業務緊縮)來解僱您,但如果懷孕是促使雇主解僱的「主要」或「決定性」因素,那仍然構成違法歧視。
2. 您的產假與相關權益,雇主不能少給!
懷孕期間,您有權享有法定的各項假期,雇主都必須依法給予,且不得因此給予不利待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白話解釋:這條法規詳細列出了您應享有的產假、流產假、產檢假,以及配偶的陪產檢及陪產假的天數與薪資規定。特別是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雇主都必須照給薪資,且不能因此扣薪、刁難或給予您不利的考績。
3. 遇到歧視怎麼辦?舉證責任大翻轉!
許多人擔心,遇到歧視時,要怎麼證明雇主是因為懷孕才刁難自己?別擔心,《性別工作平等法》考慮到了這一點,特別設計了「舉證責任轉換」的規定,大大減輕了受害者的負擔: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1條:「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白話解釋:這條規定對受害者非常有利!您只需要「初步說明」或「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懷孕後,確實遇到了不利的對待(例如被解僱、取消錄取等),接下來就由雇主來證明,他們的行為與您的懷孕「無關」,而是基於其他合法的非懷孕因素。如果雇主無法證明,那麼就可能被認定為懷孕歧視!
真實案例:他們這樣捍衛權益!
透過以下兩個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懷孕歧視在實務上是如何被認定的:
案例一:懷孕被解僱,雇主藉口不成立!
小雅在一家公司擔任行政職務,某天發現自己懷孕了,便向公司告知這個好消息。沒想到,在請假安胎後銷假上班的第一天,主管就找她談話,不僅說「妳現在的身體狀況沒辦法蹲下、抱小孩,工作量也達不到這個薪資標準」,甚至還說「妳懷了第三胎,體力會越來越不行」。幾天後,公司便以小雅「曠職」為由將她解僱。
小雅不服氣,向勞工局申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公司想用「曠職」當藉口,但主管那些對話已經清楚表明,公司解僱小雅的真正原因就是因為她懷孕。因此,法院認定公司構成懷孕歧視,裁罰公司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給您的啟示:雇主口頭上對您懷孕影響工作能力的擔憂,或是解僱的時間點與您懷孕時間過於接近,都可能成為認定懷孕歧視的關鍵證據!
案例二:錄取後才知懷孕,工作機會卻飛了?
小芳應徵一家科技公司的品管工程師職務,經過面試後順利錄取,並約定好報到日期。但在報到前,小芳發現自己懷孕了,便主動告知公司。沒想到,公司立刻取消了她的錄取資格,理由是這個職務需要經常出差搭飛機,不適合懷孕婦女。
小芳覺得自己被歧視了,於是向勞工局申訴。法院認為,公司在得知小芳懷孕後,隨即取消錄取,這明顯是因懷孕而生的差別待遇。公司提出的「避免風險」等理由,並不足以構成取消錄取的正當原因。最終,法院裁罰公司30萬元罰鍰。
給您的啟示:即使是在尚未正式報到、仍在招募階段,雇主也不能因為您懷孕而取消錄取或拒絕僱用!
給受害者的實用行動指南
如果您不幸遭遇懷孕歧視,請不要害怕,法律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1. 辨識歧視行為
- 觀察時間點:雇主對您的態度或待遇是否在得知您懷孕後突然改變?例如:突然被調職、降薪、取消獎金、或被要求簽署不合理的協議。
- 留意言行:主管或同事是否有因為您懷孕而說出帶有歧視意味的話語?例如:「妳懷孕了就沒辦法勝任了」、「等生完再來談工作吧」等。
- 比較待遇:其他非懷孕同事是否獲得了比您更好的待遇,而您卻被排除在外?
2. 蒐集關鍵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證據越充分,對您越有利:
- 書面文件:任何解僱通知書、資遣證明、績效評估報告、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等。
- 通訊紀錄:與主管、人資的LINE對話、電子郵件、簡訊等,特別是提及懷孕或對您不利的內容。
- 錄音錄影:如果可以,在與雇主或主管對話時進行錄音,這會是強而有力的證據。
- 人證:是否有同事曾目睹或聽到您被歧視的言行?他們的證詞會很有幫助。
- 醫療證明:懷孕證明、產檢紀錄、安胎證明等,證明您的懷孕事實與身體狀況。
3. 尋求協助管道
蒐集到證據後,您可以向以下單位提出申訴:
- 各地方政府勞工局:這是最直接的申訴管道。勞工局會啟動調查,並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審議。
- 勞動部:如果地方勞工局處理不當或您不滿意結果,也可以向勞動部申訴。
當您提出申訴後,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5條,法院在認定是否構成差別待遇時,會高度參考主管機關的調查報告和評議結果。一旦認定雇主構成懷孕歧視,將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處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會公布雇主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對雇主造成巨大的聲譽和經濟壓力。
結語
懷孕是女性生命中的重要階段,職場不應該因此成為您的負擔。請記住,您有權利在職場上獲得平等的對待與保障。遇到懷孕歧視時,請勇敢站出來,運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為自己和寶寶爭取應有的尊嚴與公平。律點通與您同行,捍衛您的職場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遇到懷孕歧視?
A: 判斷懷孕歧視的關鍵在於時間點和雇主的動機。如果雇主在得知您懷孕後,突然改變對您的工作安排(例如調動職務、降薪、減少工作量),或是開始找藉口刁難、甚至暗示或直接提出解僱、資遣,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懷孕歧視。請仔細回想,這些不利待遇是否與您的懷孕有「時間上」的關聯性,或雇主是否曾口頭表達對您懷孕影響工作的擔憂,這些都是重要的判斷依據。
Q: 懷孕期間被要求簽署自願離職書,我該怎麼辦?
A: 請務必不要簽署任何自願離職書或不利於您的文件!一旦簽署,可能會被視為您自願終止勞動契約,將難以主張懷孕歧視。如果雇主堅持要求您簽署,請明確告知您不同意,並詢問公司具體解僱或資遣的理由。同時,請立即蒐集證據,例如將對話錄音、保留相關訊息,並儘快向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尋求協助。
Q: 雇主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我,但我覺得是因為懷孕,該如何證明?
A: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1條,您只需要「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也就是初步提出證據證明您懷孕後被資遣。接下來,雇主就必須證明其資遣行為是基於「非懷孕因素」。您可以蒐集以下證據來反駁雇主的說法:1. 公司同期是否有招募新員工:如果公司一邊說業務緊縮,一邊卻在招募新人,這會是很有力的反證。2. 其他非懷孕員工是否也受影響:如果只有您被資遣,其他非懷孕員工卻不受影響,也可能是歧視的證據。3. 業務緊縮的客觀證明:要求雇主提出財務報表、訂單減少等客觀數據,證明確實有業務緊縮。4. 您的績效表現:如果您的工作表現一直良好,雇主卻突然以不能勝任為由資遣,也可能構成懷孕歧視。
Q: 申訴懷孕歧視後,雇主會不會對我進行報復?
A: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明確的保障機制,禁止雇主對提出申訴的員工進行不利對待。如果雇主因您提出申訴而對您採取報復行為(例如:再次解僱、降職、減薪、刁難),這將構成另一種違法行為,您有權再次提出申訴。建議您在申訴後,持續留意雇主的行為,並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法律會保護您的申訴權利,讓您免於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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