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工作權益卻受到威脅?您不是孤單一人!
親愛的準媽媽們,當您滿心期待迎接新生命時,卻在職場上遭遇不公平的對待,甚至因此感到委屈、無助嗎?在台灣,法律其實為懷孕的您提供了堅實的保障。身為律點通,我將運用專業法律知識,以最貼近您的方式,一步步解析懷孕歧視的法律依據、實際案例,並提供您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勇敢捍衛自己的職場權益。
法律撐腰:懷孕歧視,雇主不能這樣做!
在台灣,保障工作權性別平等的兩大核心法規是《性別平等工作法》和《就業服務法》。它們明確禁止雇主因懷孕而對員工有任何不利的待遇。
核心法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
這條法規是保障懷孕員工權益的關鍵,請務必了解: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2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這代表什麼?簡單來說,雇主絕對不能因為您懷孕、分娩或育兒,就要求您離職、留職停薪,更不能直接以此為理由解僱您! 任何公司內部的規定或您簽署的合約,如果包含這樣的條款,都是無效的。
舉證責任轉換:讓雇主說清楚講明白!
許多受害者擔心,要證明自己是因為懷孕才被歧視,是不是很困難?別擔心,《性別平等工作法》特別設計了 「舉證責任轉換」 的機制,減輕了您的負擔。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表示,當您能提出初步證據,讓主管機關或法院相信您可能因懷孕而遭受不公平待遇時(例如:剛告知懷孕就被調職、減薪或解僱),接下來,雇主就必須證明,他們的行為並非出於您懷孕的因素。如果雇主無法提出充分且合理的解釋,那麼就會被認定為違法歧視。
此外,《就業服務法》第5條也廣泛保障了就業機會平等,禁止雇主以性別、婚姻等因素歧視員工,與懷孕歧視的保護精神相符。
真實案例:懷孕後被解僱,法院怎麼說?
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了解法院如何判斷懷孕歧視:
小雅的職場遭遇:懷孕後職務變動與解僱
小雅在一家公司工作表現良好,但當她告知總經理自己懷孕的消息後,情況卻急轉直下。公司很快就調整了她的職務,隨後又調降薪資,最終更以「業務調整」及「工作不能勝任」為由將她解僱。小雅感到非常不公平,認為公司是針對她的懷孕。
法院的判決:懷孕歧視成立!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在得知小雅懷孕後,立即採取一連串不利於她的措施,包括調動職務、調降薪資到最後的解僱。公司雖然聲稱是基於業務調整和工作不適任,但卻無法提出具體、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小雅真的無法勝任工作,也無法解釋為何其他有類似「缺失」的員工卻未受到相同的處分。因此,法院認定公司對小雅的解僱行為,就是典型的懷孕歧視,屬於違法行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雇主對懷孕員工的任何不利處分,若無法提出充分且具體的非懷孕因素證明,將會被認定為違法歧視。
我該怎麼辦?實用行動指南
如果您不幸遭遇懷孕歧視,請不要慌張,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任何能證明您因懷孕而遭受不公平待遇的資料都非常寶貴,例如:
- 與主管、人資的對話紀錄(簡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
- 錄音、錄影(在合法範圍內)。
- 公司發出的調職命令、減薪通知、解僱通知書。
- 同事的證詞或相關文件。
- 您的工作表現證明(考績紀錄、專案成果等),以反駁公司聲稱您「工作不適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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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司內部申訴管道: 許多公司設有性別平等或性騷擾申訴機制。您可以先嘗試循內部管道申訴,有時公司會為了避免外部爭議而願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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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如果內部申訴無效,或公司沒有明確管道,您可以直接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勞動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啟動調查程序,要求雇主說明,並進行調解。這是最常見且有效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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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與訴訟: 如果您不服勞工局的處分,或調解不成立,您可以進一步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審議或提起訴願,最終甚至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這是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但能更全面地爭取您的權益。
結論:勇敢站出來,捍衛您的職場媽媽權益!
懷孕是生命中美好的階段,不應該成為您在職場上受委屈的理由。台灣的法律提供您堅實的後盾,當您感覺到自己可能遭遇懷孕歧視時,請務必勇敢地站出來,收集證據,並尋求協助。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您的職場媽媽身份也應受到尊重。記住,您並不孤單,律點通與您一同守護職場上的性別平等!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剛告知公司懷孕,就被主管暗示要我自動離職,這樣是違法的嗎?
A: 是的,這很可能構成懷孕歧視。《性別平等工作法》明確禁止雇主因懷孕而要求員工離職。即使只是口頭暗示,若能證明其與您懷孕有關,且公司後續有不利於您的行為,都可視為違法。請務必保留所有對話紀錄或錄音,作為證據。
Q: 公司在我懷孕後,將我從核心部門調到閒置部門,薪水不變,這算是歧視嗎?
A: 如果公司無法提出合理且非懷孕因素的理由來解釋職務調動(例如:您的原職務因懷孕確實無法執行,且公司已提供其他合理選項),那麼這種調動很可能被認定為間接歧視或變相的懷孕歧視,因為它可能影響您的職涯發展或工作尊嚴。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要求公司提出正當理由。
Q: 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公司報復,該怎麼辦?
A: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5條保障申訴人的權益,禁止雇主因員工提出申訴而予以不利對待。若公司因此對您進行報復(如再次調職、減薪、解僱),則屬於另一種違法行為,您可再次提出申訴,雇主將面臨更重的罰則。法律會保護您的申訴權益。
Q: 懷孕期間公司要求我加班或做粗重工作,我可以拒絕嗎?
A: 是的,您可以拒絕。《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妊娠期間的女性員工不得從事夜間工作(晚上10點到早上6點)及延長工時(加班)。此外,雇主也不得讓懷孕員工從事對其健康有危害的工作。若公司有不當要求,您應明確告知並保留相關證據,必要時可向勞工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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