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歧視怎麼辦?保障權益申訴指南
您是否曾經在求職或工作中,因為某些與能力無關的特質,感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或許是年齡、性別、容貌,甚至只是因為您曾是工會成員?在台灣,這樣的待遇可能已經構成「就業歧視」,而法律正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堅實後盾。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就業歧視的法律定義、認定程序,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勇敢發聲,爭取應有的公平對待。
什麼是就業歧視?
簡單來說,「就業歧視」是指雇主在招募、僱用、升遷、薪資或解僱等過程中,基於求職者或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的特質,給予不公平、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這種行為的核心在於雇主「沒有正當理由而恣意實施差別待遇」。
要構成就業歧視,通常需要符合以下幾個要件:
- 差別待遇:雇主對您採取了直接或間接的不利對待。
- 與工作無關之特質:差別待遇的基礎是《就業服務法》所列舉的特定特質,且這些特質與您所應徵或擔任的工作能力並無直接關聯。
- 無正當理由:雇主無法證明其差別待遇是基於合法、客觀且與工作職務需求直接相關的正當理由。
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在台灣,保護您免於就業歧視的核心法律是 《就業服務法》 。
《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 明確規定了雇主不得歧視的範圍: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文列舉了多達18種受法律保護的特質,包括年齡、性別、容貌、身心障礙等,只要雇主因為這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而給予您不平等待遇,就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此外, 《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 也規定,違反上述歧視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甚至會公布雇主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如果您是中高齡者(45至65歲)或高齡者(逾65歲),還有額外的法律保障。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第1項 專門禁止雇主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更重要的是,這部法律在舉證責任上對您更有利: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4條:「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表示,當您初步證明有因年齡而受到差別待遇的事實後,舉證責任就會轉移到雇主身上,由雇主來證明其行為並非基於年齡因素。這大大減輕了受害者的舉證負擔。
歧視案件的真實案例:容貌歧視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一個實際案例來看看就業歧視是如何被認定的:
小美應徵夜班櫃檯,卻因髮型被拒
小美是一位認真負責的求職者,她去應徵一家汽車旅館的夜班櫃檯職位。面試過程中小美表現良好,但卻因為公司要求「女性員工必須留長頭髮」而未被錄取。小美認為,頭髮長短與夜班櫃檯的工作能力或服務品質根本無關,這是不合理的歧視。
在小美向主管機關申訴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認定該汽車旅館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的「容貌歧視」規定,並處以罰鍰。法院在審理此案時也強調,雇主不得以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容貌因素(如髮型)作為錄取條件,雇主應以工作性質、需求及求職者工作能力為考量,避免因個人偏見造成職場不平等。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看似微不足道的個人特質,只要與工作能力無關,雇主就不能以此作為差別待遇的理由。
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若您不幸遭遇就業歧視,請不要氣餒,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維護自身權益:
- 了解自身權益:熟悉《就業服務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相關規定,清楚知道雇主不得以哪些理由進行歧視。
- 保留證據:這是申訴成功的關鍵!請盡可能收集並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徵才廣告、職務說明、公司內部公告。
- 面試過程中的對話錄音、筆記或錄影。
- 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例如主管或同事的不當言論)。
- 工作考核紀錄、調職或資遣通知。
- 其他同事或證人的證詞。
- 如果雇主給予您的待遇與其他條件相似但沒有受保護特質的同事不同,請盡量收集相關比較資料。
- 及時申訴:向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局)提出就業歧視申訴。主管機關會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專業審查與認定。
- 尋求專業協助:在申訴或後續程序中,尋求專業機構或法律諮詢的協助,可以幫助您更有效地整理證據、釐清法律關係,確保您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結論
面對就業歧視,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明確的保護,只要您掌握正確的資訊,並勇敢採取行動,就能為自己爭取一個公平、尊重的職場環境。記住,了解法律、收集證據、及時申訴,是您捍衛自身權益最重要的三步驟。不要讓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阻礙了您在職場上的發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遇到就業歧視?
A: 就業歧視的核心在於雇主因為您「與工作無關」的特質(如年齡、性別、容貌、身心障礙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列舉的項目),而給予您不公平的待遇。您可以比對看看,是否有其他條件相似但沒有這些特質的同事或求職者,獲得了更好的機會或待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且雇主無法提出合理、客觀的解釋,那麼您很可能就遇到了就業歧視。
Q: 申訴就業歧視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證據是關鍵。您應該盡可能收集所有能證明差別待遇的資料,例如:徵才廣告、職務說明、公司內部公告、面試或工作中的對話錄音或文字紀錄(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績效考核報告、調職或解僱通知、其他同事或證人的證詞。特別是能證明雇主言行與歧視特質相關的證據,會非常有幫助。
Q: 我應該向哪個單位申訴就業歧視?
A: 您應該向您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提出申訴。這些地方主管機關會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負責審查您的案件並進行認定。您也可以先向勞工局諮詢,了解具體的申訴流程和所需文件。
Q: 申訴後,雇主可能會面臨哪些處罰?
A: 如果雇主被認定構成就業歧視,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規定,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主管機關還可能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這些措施旨在遏止歧視行為,並保障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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