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在求職或工作時,因為性別、年齡、婚姻狀況,甚至只是因為懷孕,而感覺到自己被不公平對待?那種無助與憤怒,我們懂。在台灣,法律保障每個人平等的就業機會,任何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都可能構成「就業歧視」。這篇文章將為你揭開就業歧視的神秘面紗,告訴你法律如何保護你,以及當你遇到歧視時,該如何勇敢地為自己發聲。
什麼是就業歧視?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就業歧視」。簡單來說,就是雇主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因為某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對求職者或員工給予不平等的對待。我們的《就業服務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文列舉了非常多雇主不能拿來當作歧視的理由,像是性別、年齡、婚姻、懷孕(屬於性別歧視的一種)、甚至是你的血型或星座!只要雇主因為這些與你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讓你受到不利對待,例如不錄取、解僱、調職或降薪,就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怎麼證明?「舉證責任轉換」原則幫你一把!
你可能會想:「我怎麼證明雇主是歧視我?他們一定會找藉口啊!」這正是法律特別為勞工設計的「舉證責任轉換」原則。
在一般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但就業歧視案件考量到勞工在資訊和資源上的弱勢,所以有了特別的規定。當你覺得自己被歧視時,你只需要做到「釋明」:
- 「釋明」是什麼? 你不需要百分之百地證明雇主就是歧視你,你只要提出初步的證據,讓主管機關或法院相信,你因為特定的因素(例如懷孕、年齡、參與工會等),而遭受了雇主不公平的對待,有這個可能性存在就好。
一旦你完成了「釋明」,舉證責任會立刻轉移到雇主身上。這代表雇主必須證明,他們的行為是基於非歧視性的合法、正當理由,而不是因為你的性別、年齡或其他受保護的特質。
這個原則在《性別平等工作法》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都有明確規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4條:「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些條文大大減輕了勞工的舉證負擔,讓你有更多機會為自己爭取權益。
真實故事:別讓歧視得逞!
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自真實案例的故事,看看歧視是如何發生,以及法律如何介入:
故事一:懷孕媽媽的早餐風波
小芳是一位在食品工廠工作的員工。有一天,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心裡既開心又緊張。懷孕初期,她孕吐嚴重,有時會在上班前趕不及吃早餐。某天,她因為在工作場所偷偷吃早餐,被公司主管發現。沒多久,公司就以她「違反員工管理規則,情節重大」為由將她解僱了。
小芳覺得很委屈,公司以前對員工吃早餐的規定並沒有這麼嚴格,而且她懷孕後,主管的態度似乎也變得很冷淡。她懷疑自己是因為懷孕才被針對。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公司聲稱是依規定解僱,但如果小芳能提出證據,例如其他員工也曾有類似行為卻未被解僱、或者公司過去對懷孕員工的態度並不友善,讓主管機關相信她被解僱的原因與懷孕「有關聯」,那麼舉證責任就會轉到公司身上。公司必須拿出更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解僱小芳完全是基於她違反規定,且與懷孕無關,否則就可能被認定為歧視。
故事二:熱血工程師的「被離職」
阿明是一位資深工程師,工作表現一直很優秀。他熱心公益,也積極參與公司內部的員工權益小組,為同事們爭取更好的福利。然而,就在員工權益小組剛成立不久,公司卻突然以「戰力調整」為由,將阿明從核心團隊中調離,並在幾個月後直接將他「資遣」。更令人不解的是,阿明在被資遣前,他的績效表現明明優於其他同職位的同事。
阿明覺得事有蹊蹺,他懷疑自己是因為參與員工權益小組才被公司針對。他收集了自己過去的績效報告、與其他同事的績效比較,以及公司在員工權益小組成立前後對待他的態度變化等證據。
在這個情況下,阿明成功「釋明」他可能因參與員工權益活動而遭受不利待遇。公司就必須證明,資遣阿明是完全基於客觀的「戰力調整」需求,而非對他參與員工權益小組的報復。如果公司無法提出合理的解釋,且阿明能證明公司曾有打壓員工權益活動的行為,那麼公司就可能被認定構成歧視。
你的行動計畫:為自己爭取權益!
如果你也懷疑自己遭受了就業歧視,請不要害怕,你可以這樣做:
- 了解你的權益:熟悉《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法規,知道哪些行為是受法律禁止的。
- 收集關鍵證據:
- 書面文件:例如解僱通知、調職命令、薪資單、績效考核報告、公司內部規章等。
- 溝通紀錄:與主管、人資部門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錄音(在合法範圍內)。
- 比較資料:尋找與你條件相似,但未遭受不利待遇的同事案例。
- 證人證詞:如果其他同事願意作證,他們的證詞會很有幫助。
- 時間點關聯:不利待遇發生時間是否與你的受保護特質(如懷孕、工會活動)出現的時間點非常接近?
- 及時向主管機關申訴:攜帶你收集到的證據,向你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部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並召開協調會議。
總結:勇敢捍衛你的職場尊嚴
面對就業歧視,你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了一定的保護,特別是「舉證責任轉換」原則,讓你在面對雇主時不再那麼弱勢。記住,你的權益值得被捍衛,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爭取一個公平、尊嚴的職場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就業歧視?
A: 就業歧視是指雇主在招募、甄選、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薪資、福利、退休、資遣、解僱等過程中,以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例如種族、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身心障礙、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為由,對求職者或員工給予不平等的對待。
Q: 我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被歧視了?
A: 你可以嘗試進行「事實比較」。思考有沒有與你條件(學經歷、工作表現等)相似,但沒有你特定特質(例如性別、年齡、懷孕、參與工會)的同事或求職者,他們卻得到了更好的待遇,或者沒有受到像你一樣的不利對待。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且雇主沒有合理的非歧視性解釋,那麼你很可能遭受了歧視。
Q: 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A: 請盡可能收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書面文件:求職信、履歷、面試通知、錄取/不錄取通知、解僱通知、調職命令、薪資單、績效考核報告、公司內部規章、勞動契約等。 溝通紀錄:與雇主、主管、人資部門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錄音(請注意錄音的合法性,通常在對話一方知情下錄音是合法的)。 比較資料:其他同事的職位、薪資、待遇、升遷紀錄,以及他們是否有類似的「歧視事由」但未受不利影響。 證人證詞:如果其他同事或知情人士願意作證,將是強而有力的證據。 時間點關聯:不利待遇發生時間與你的特定特質出現的時間點是否異常接近。
Q: 如果我認為自己被歧視了,該怎麼做?
A: 1. 整理證據:將你收集到的所有證據整理清楚。 2. 內部溝通(可選):如果公司內部有申訴管道,可以先嘗試透過內部管道溝通,但要保留所有溝通紀錄。 3. 向地方勞工局申訴:這是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你可以向你所在縣市的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啟動調查程序,並召開協調會議。 4. 考慮法律途徑:如果勞工局的調查或協調結果不滿意,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Q: 舉證責任轉換是什麼意思?對我有什麼幫助?
A: 舉證責任轉換是法律為保護勞工所設計的特殊原則。它表示,當你(勞工)初步提出證據,讓主管機關或法院相信你可能因為特定因素(如性別、年齡、懷孕)而遭受了雇主的不利待遇時(這就是「釋明」),接下來的舉證責任就會轉移到雇主身上。雇主必須證明他們的行為是基於合法、正當的理由,與歧視無關。這大大減輕了你的舉證負擔,因為雇主掌握了大部分的內部資訊,他們必須解釋清楚,而不是由你來證明他們有歧視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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