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因「非能力」因素,在職場上感到不公平對待?
在台灣,每個人都應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然而,現實中仍有許多人在求職或工作中,因為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個人特質而遭受不平等待遇,這就是所謂的「就業歧視」。
您可能感到困惑、憤怒,甚至不知所措。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就業權益,辨別何謂就業歧視,並提供您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不再孤單面對職場不公。
什麼是就業歧視?法律如何保障您?
台灣的法律明確保障國民的就業平等權。當雇主基於與工作能力或職務需求無關的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給予不利待遇時,就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核心法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
這是台灣反就業歧視最核心的法條,它列舉了多種雇主不得作為歧視理由的個人特質: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白話來說,這條法律要求雇主在招募、僱用、薪資、配置、考績、升遷、訓練、福利、退休、甚至解僱等所有環節,都不能因為上述這些與您工作表現無關的個人特質,而給予您不公平的對待。
針對薪資的特別保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
除了《就業服務法》外,《性別平等工作法》也特別針對薪資給付中的性別或性傾向歧視提供保障: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這表示,如果您的工作內容或價值與同事相同,雇主不能只因為您的性別或性傾向,就給予您較低的薪資,除非有明確的年資、獎懲或績效等客觀理由。
區分「歧視」與「合理差別待遇」
並非所有不同的待遇都構成歧視。法律上有所謂的「合理差別待遇」,指的是雇主基於與工作能力、職務需求或企業經營有直接關聯的正當理由,而給予的不同待遇。例如,因為工作表現不佳、違反公司規定、或因職務需求而調整職務等,這些若有客觀依據,則不構成歧視。
但如果差別待遇是基於上述法條列舉的「歧視事由」,且與工作能力無關,那就是就業歧視。就業歧視又可分為兩種:
- 直接歧視: 雇主直接以歧視事由作為條件。例如,徵才廣告直接限制性別或年齡。
- 間接歧視: 雇主採取的政策表面上中立,但實際執行結果卻對特定群體造成不利影響,且無正當理由。例如,以「薪資水準」作為裁員考量,結果導致年齡較長、薪資較高者優先被解僱,這可能構成年齡歧視。
職場上的真實案例:看懂就業歧視
為了讓您更清楚就業歧視的樣貌,我們將兩個實際案例改寫為生活情境,幫助您理解:
案例一:徵才廣告限制性別與年齡(直接歧視)
小陳最近在求職網站上看到一份心儀的工作,但廣告上卻斗大地寫著「限女性」、「年齡25-30歲」。小陳明明學經歷都符合,卻因為性別和年齡不符限制,連面試機會都沒有。他感到非常沮喪與不解。
法律怎麼說? 雇主在招募廣告中直接限制性別及年齡,客觀上已剝奪了符合能力但因特定條件不符的求職者應有的機會,這就是典型的直接就業歧視。主管機關對此可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處以 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
案例二:懷孕員工遭無故資遣(性別歧視)
小美在一間貿易公司擔任業務,工作表現一直很受肯定。當她開心向主管告知自己懷孕的好消息後,沒多久,主管卻開始找理由挑剔她的工作,最終以「公司虧損」為由要求她離職。更可疑的是,公司還要求她在離職文件上填寫「轉業」而非「資遣」。小美覺得,自己被解僱完全是因為懷孕了。
法律怎麼說? 雇主若在員工懷孕期間採取不利待遇,除非能提出極為充分且與懷孕無關的客觀證據,否則極易被認定為性別歧視。本案例中,雇主在得知員工懷孕後即要求離職,且離職原因記載與實際不符,法院認定這就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性別歧視的規定,雇主同樣面臨 高額罰鍰。
您的權益,您來捍衛:實用行動建議
如果您認為自己遭受了就業歧視,請勇敢站出來!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
- 收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任何能證明您遭受不平等待遇的資料都可能是關鍵證據,例如:
- 徵才廣告、職務說明。
- 面試或工作中的對話錄音、通訊軟體(LINE、Email)訊息截圖。
- 公司內部文件、薪資單、考績表、獎懲紀錄。
- 同事或主管的證詞(若有)。
- 其他能證明差別待遇與歧視事由相關的客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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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機關申訴: 您可以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提出就業歧視申訴。主管機關會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調查和評議。申訴是免費的,且法律保障申訴人的權益,雇主不得因此對您有不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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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雇主責任: 雇主一旦被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將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會被公布,甚至被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結語:您的權益,不容侵犯
面對就業歧視,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堅實的後盾。了解自己的權利,勇敢收集證據,並向主管機關尋求協助,是捍衛自身權益的關鍵。讓我們共同努力,為自己也為他人,打造一個真正平等、尊重的職場環境。
記住,您的價值不應被任何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特質所定義。勇敢發聲,讓不公義不再有立足之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否真的遭受了就業歧視?
A: 判斷是否為就業歧視,主要看雇主的不利待遇是否基於《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所列舉的個人特質(如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且該特質與您執行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職務內容無關。如果雇主能提出客觀、合理且非歧視性的理由(如績效不佳、違反工作規則),則可能屬於合理差別待遇。若您不確定,建議先收集相關資料,向地方勞工局諮詢。
Q: 如果我沒有直接的書面證據,只有口頭承諾或對話錄音,這樣有用嗎?
A: 口頭承諾或對話錄音也是重要的證據!特別是錄音,它能直接記錄下歧視性的言論或不合理的對待。即使沒有書面證據,您仍應盡可能詳細記錄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物、對話內容等細節。主管機關在調查時會綜合所有事證判斷,包括間接證據和證人證詞。
Q: 向勞工局申訴後,我的個資會被公開嗎?公司會知道是我申訴的嗎?
A: 您向勞工局申訴時,您的個人資料會受到保護,不會隨意公開。然而,在調查過程中,為了釐清事實,勞工局通常會通知雇主有申訴案,並可能需要您出面說明。雖然法律禁止雇主對申訴人進行不利待遇,但實務上仍可能面臨一些壓力。建議您在申訴前權衡利弊,並尋求專業建議。
Q: 就業歧視申訴的流程大概會是怎樣?需要花費多久時間?
A: 申訴流程通常包含以下步驟:1. 提出申訴: 向地方勞工局填寫申訴書並提供證據。2. 受理與調查: 勞工局受理後會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調查,可能約談雙方當事人、證人,並要求雇主提供相關資料。3. 召開會議: 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雙方可能需要出席陳述意見。4. 作成決議: 委員會作成是否成立就業歧視的決議。5. 裁處: 若成立,勞工局會對雇主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整個流程通常需要數週至數月不等,具體時間會因案件複雜度和各地勞工局的處理速度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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