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就業歧視?別怕,法律是您的後盾!
在台灣,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不該因為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個人特質,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然而,現實中就業歧視仍時有所聞。如果您正經歷或懷疑自己遭受了就業歧視,請不要氣餒!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法律指南,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了解什麼是就業歧視、如何判斷,以及您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就業歧視」?法律怎麼說?
根據台灣的《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指的是雇主對求職者或員工,基於特定原因給予不平等的對待。這些原因必須是與工作能力不相關的個人特質。我們的法律明確列出了這些受保護的特質,以確保每個人都能在公平的基礎上競爭。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第 1 項是保障您權益的核心法條,請務必記住它: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第 1 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法規清楚告訴我們,雇主不能因為您是哪個族群、說哪種語言、有什麼信仰、幾歲、結婚與否、長相如何、有沒有身心障礙、甚至您的星座血型,或是您過去是否參加過工會,而對您有差別待遇。無論是求職面試、薪資待遇、升遷機會,甚至是解僱,都必須符合公平原則。
當您認為自己遭受歧視時,您可以向直轄市、縣(市)的勞工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 6 條 第 4 項 第 1 款的規定,啟動就業歧視的認定程序,並可能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來進行專業判斷。
判斷就業歧視的關鍵: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
就業歧視不只是一種形式,它可能以兩種方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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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歧視: 最明顯的差別待遇,雇主直接以受保護的特質(例如:「我們公司不雇用女性主管」、「你年紀太大了,不適合這個職位」)來決定是否錄用、升遷或解僱。這通常比較容易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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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歧視: 這種形式比較隱晦,雇主表面上設定的條件看似中立(例如:「我們只考慮薪資成本較低的員工」),但實際上,這個條件卻對特定受保護群體造成了不成比例的不利影響,而且雇主無法提出正當理由。例如,如果公司大部分高薪員工都是年長者,以「薪資成本」為由裁員,就可能間接構成對年長者的年齡歧視。 
遇到就業歧視?兩個真實故事告訴您!
為了讓您更了解就業歧視的樣貌,我們來看看兩個曾發生在台灣的真實案例:
故事一:懷孕員工的解僱疑雲
小雅在一家醫療器材公司工作,表現一直不錯。然而,當她懷孕接近預產期時,公司卻突然以「工作態度和業績不佳」為由解僱了她。小雅覺得很委屈,因為她平時工作都很認真,考核紀錄也未曾有重大缺失。她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認為公司是基於她懷孕而解僱。
法院怎麼說?
法院在審理後發現,公司的說法與小雅的實際工作表現不符,甚至有證人證實小雅工作能力受肯定。此外,公司在小雅接近預產期時解僱,時機點不尋常,而且公司負責人曾提及孕婦產假薪資令其「尷尬」,甚至在面試時探詢過懷孕計畫。這些跡象都讓法院認定,公司解僱小雅的真正原因就是因為她懷孕,構成性別歧視。公司最終被處以罰鍰。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是懷孕員工,雇主在解僱、調職或減薪時,必須提出具體、客觀且與懷孕無關的證據。如果您懷疑是因懷孕被歧視,請務必保留所有能證明您工作表現良好、以及公司言行與懷孕相關的證據。
故事二:裁員下的「薪資成本」陷阱
一家航空公司因為業務緊縮需要裁員。公司決定以「薪資成本」作為考量,優先資遣薪資較高的員工。然而,被資遣的員工中,有許多都是年資較長、年齡也比較大的資深空服員。他們認為,公司雖然說是因為「薪資成本」,但實際上卻變相造成了年齡歧視。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查後發現,在這家航空公司裡,員工的年齡、年資和薪資呈現高度正相關。也就是說,薪資較高的員工,通常年齡也比較大。因此,公司以「薪資成本」為由裁員,實質上就是讓年齡較長的員工優先被裁減。法院認為,這構成了一種「間接年齡歧視」,即使公司沒有直接說「不要年紀大的員工」,但其政策的結果卻產生了歧視效果。公司最終也被處以罰鍰。
給您的啟示: 間接歧視比較難以察覺,但其影響不容忽視。如果公司以看似中立的標準(例如「資歷」、「成本」)來做人事決策,但您發現這個標準卻不成比例地影響了特定受保護群體(例如年長者、身心障礙者),且公司無法提出正當理由,這就可能是間接歧視。蒐集相關數據或事實比較,將是您提出申訴的關鍵。
您的下一步:如何捍衛權益?
如果您認為自己遭受了就業歧視,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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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自身權益: 再次閱讀《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第 1 項,確認您的情況是否符合其中列舉的歧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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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關鍵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任何能證明您遭受不公平待遇的資料都彌足珍貴。例如: 
- 對話紀錄: 面試官、主管或同事的口頭言論(可錄音或事後記錄)。
- 書面文件: 電子郵件、簡訊、公告、招募廣告、公司規章、考核紀錄、解僱通知書、申訴信件及回覆等。
- 證人證詞: 同事或其他知情人士的證言。
- 比較資料: 其他條件相似但未受歧視的同事或求職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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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您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例如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提出就業歧視申訴。他們會啟動調查程序,並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來認定是否構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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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雇主責任: 雇主若被認定構成就業歧視,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5 條 第 1 項,將被處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還會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這對雇主是很大的壓力。 
結語
面對就業歧視,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明確的保障,而勞工主管機關也設有申訴管道。重要的是,要勇敢站出來,並妥善蒐集證據。掌握這些知識和工具,您就能更有力量地捍衛自己的平等工作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遭受了就業歧視?
A: 判斷是否為就業歧視,首先要看雇主對您的不公平待遇,是否基於《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所列的18種原因(如性別、年齡、身心障礙、婚姻等),且這些原因與您的工作能力無關。您可以思考:是否有其他條件相似的同事或求職者,因為沒有這些特質而受到較好的待遇?或者,公司是否有表面中立的規定,但實際上卻對您所屬的特定群體造成了不利影響?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您很可能就遭受了就業歧視。
Q: 如果雇主說解僱我是因為「業績不佳」或「組織調整」,我該如何證明這是歧視?
A: 雇主通常會提出看似合理的理由。此時,您需要蒐集證據來「釋明」雇主的理由並非真實原因,而是掩飾歧視。例如,您可以提供過去的考核紀錄、工作成果、同事或客戶的證詞,證明您的工作表現良好,與雇主說法不符。如果公司同時解僱多位具相同受保護特質(如懷孕、年長)的員工,或曾有歧視性言論,這些也都是有力的旁證。在主管機關調查時,雇主需要負起「舉證責任」來證明其決策與歧視原因無關。
Q: 我可以向哪裡申訴就業歧視?申訴後會有什麼流程?
A: 您可以向您工作所在地或公司登記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勞動局)提出申訴。申訴後,主管機關會進行調查,並可能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會會審查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進行專業評議。如果認定歧視成立,雇主將會被處以罰鍰,並可能被要求限期改善。您也可以在申訴過程中尋求法律扶助或勞工團體的協助。
Q: 如果我因為身心障礙,雇主沒有提供我需要的協助,這算歧視嗎?
A: 是的,這可能構成身心障礙歧視。根據相關法律和國際公約精神,雇主對於身心障礙者負有「合理調整」的義務。這表示在不造成雇主過度負擔的前提下,雇主應對工作環境、條件或方法進行必要的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平等工作。如果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就可能被認定為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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