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薪資平等權益:女性求職者必知的法律保障
親愛的女性求職者們,在求職路上,妳是否曾有過這樣的疑問:我的薪水會不會因為我是女性而比男性同事少?懷孕或育嬰後,我的職涯發展會不會受到影響?這些擔憂,其實都指向一個重要的議題:性別薪資差異歧視。
作為「律點通」,我們深知了解自己的權利,是妳在職場上站穩腳步的第一步。今天,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妳認識台灣法律如何保障妳的薪資平等權,並提供實用建議,讓妳在求職與工作中更有底氣!
什麼是性別薪資差異歧視?
性別薪資差異歧視,是指雇主在給付薪資時,因受僱者的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不平等的待遇。這裡的「薪資」不只包含基本月薪,更廣泛地包含獎金、津貼、福利等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核心原則是「同工同酬」或「同值同酬」。
判斷「工作或價值相同」是關鍵。這不只看職稱,還要綜合評估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責任、努力程度及工作條件等因素。
法律如何保障妳的薪資平等權?
台灣法律為女性求職者提供了堅實保障,主要依據是《性別平等工作法》和《勞動基準法》。
核心法條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
這條法規是處理性別薪資歧視的核心,明確規定: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簡單來說,只要妳和異性同事的工作內容或價值相同,雇主就不能因為性別而給妳較低的薪水。除非雇主能證明薪資差異是基於年資、獎懲、績效等與性別無關的正當理由。
核心法條二:《勞動基準法》第25條
這條法規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精神一致,強調「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為所有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提供了性別薪資平等的原則性保障。
考績、升遷也受保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
除了薪資,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考績或陞遷等方面,也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這意味著,如果妳因為性別或懷孕、育嬰等因素,而遭受不公平的考績或升遷阻礙,這也屬於性別歧視的範疇。
職場媽媽的權益:懷孕、育嬰不應成阻礙
許多女性在職場上最擔心的,就是懷孕或育嬰後,工作表現評估、薪資和升遷會受影響。法律對此有明確保障。
小雅的故事: 小雅在公司擔任資深專員,工作能力備受肯定。在她懷孕並請了產假及育嬰假後,卻發現自己的年度考績被評為乙等,且錯失了原本有望的晉升機會。公司主管甚至在會議中暗示,因為她請假導致業務中斷,影響了團隊績效。小雅覺得自己因為懷孕和育嬰留職停薪而遭受不公平對待。
小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主管機關調查發現,公司的考績評定確實受到小雅懷孕及育嬰留職停薪的影響。即使公司可能還有其他考量,但若懷孕因素是導致不利待遇的「混合動機」之一,仍可能構成性別歧視。最終,主管機關認定公司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裁處罰鍰。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雇主不能因為員工懷孕或育嬰留職停薪等因素,而給予不利的考績或影響升遷機會。
妳的秘密武器:舉證責任轉換原則
當妳覺得自己遭受性別歧視時,可能會擔心:「我怎麼證明是性別歧視呢?」別擔心,《性別平等工作法》設計了一個對勞工有利的原則:舉證責任轉換。
減輕妳的舉證負擔:《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意味著,妳只需要提出初步的證據,讓主管機關或法院覺得「這個差別待遇好像跟性別有關」。例如,提出同職位異性同事薪資較高,或懷孕後薪資、考績受不利影響的證據。一旦妳完成「釋明」,舉證責任就轉移到雇主身上,雇主必須證明其行為是基於非性別因素。
妳可以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引
如果妳懷疑自己遭受了性別薪資差異歧視,別慌張,以下是一些妳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 蒐集證據: 保留所有與薪資、考績、職務內容、工作表現相關的書面資料,以及任何可能證明歧視的通訊紀錄。
- 了解公司內部申訴管道: 若公司有內部申訴機制,可考慮先循內部程序反映。
- 向主管機關申訴: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4條,妳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提起申訴。
- 尋求法律諮詢與扶助: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7條,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或扶助。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尋求協助。
結語: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了解法律,就是賦予自己力量。性別薪資差異歧視不僅影響妳的荷包,更關乎妳的職場尊嚴與職涯發展。當妳面對不公平待遇時,請記得,妳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為妳提供了明確的保障,而這些實用的行動指引,將是妳維護自身權益的堅實後盾。勇敢地為自己發聲,讓每一份努力都能獲得應有的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的工作與異性同事的「工作或價值相同」?
A: 判斷「工作或價值相同」不單看職稱,更要綜合考量實際的技能要求、職務責任、所需努力程度及工作條件。例如,妳和異性同事雖然職稱略有不同,但若你們都負責類似的專案管理、面對相同的客戶群、承擔同等的決策權限,且完成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與工時也差不多,那麼就可能被認定為「工作或價值相同」。妳可以參考公司的職務說明、組織架構圖,甚至觀察實際工作內容來判斷。
Q: 如果我發現自己薪資較低,但公司聲稱是因「績效」差異,我該怎麼辦?
A: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的「舉證責任轉換」原則,妳只需初步釋明有差別待遇的事實(例如提出薪資單證明妳的薪資確實比同職位或同價值工作的異性同事低)。接下來,公司就必須提出具體、客觀的證據,證明薪資差異確實是基於績效評估,且該評估方式是公平、透明且與性別無關的。妳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績效評估標準、妳和該同事的績效紀錄等資料。
Q: 懷孕或請育嬰假後,我的考績或升遷機會受到影響,這也算性別歧視嗎?
A: 是的,這也屬於性別歧視的範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明確規定,雇主在考績或陞遷等事項上,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如果雇主因為妳懷孕或請育嬰假而給予不利的考績,或因此阻礙妳的升遷機會,即使公司聲稱有其他理由,但若懷孕或育嬰因素是其中一個考量(即「混合動機」),也可能構成性別歧視。
Q: 蒐集證據時,我應該特別注意哪些事項?
A: 蒐集證據的重點在於證明「差別待遇」與「性別關聯性」。妳應該保留所有書面資料,如勞動契約、薪資單、獎金明細、考績報告、職務說明。此外,任何可能暗示性別歧視的對話紀錄(例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或公司內部關於薪資、考績、升遷的政策文件,都可能成為重要證據。合法範圍內蒐集同職位異性同事的薪資資訊也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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