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經努力工作,表現不輸他人,卻發現同職位、甚至職責更輕的異性同事,薪資卻高出一截?這種不公平的待遇,是否讓您感到困惑、憤怒,甚至懷疑自己的價值?在台灣的職場上,性別薪資差異歧視並非罕見,但許多人卻不知道如何辨識,更不清楚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律點通了解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認識職場性別薪資歧視的法律基礎、實務案例,並提供您具體的行動指南,讓您不再孤單面對。
辨識職場性別薪資歧視:法律怎麼說?
在台灣,保障職場性別平等的法律主要有兩部:《性別平等工作法》和《勞動基準法》。它們是您捍衛權益的堅實後盾。
性別平等工作法:更全面的保障
《性別平等工作法》是處理職場性別歧視的核心法規,對於薪資歧視有明確規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這條文告訴我們,公司給薪水時,不能因為您的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不同的待遇。更重要的是,即使職位名稱不同,只要工作內容或價值相同,就應該拿到一樣的薪水。當然,如果薪資差異是因為年資、獎懲、績效等客觀且正當的理由,則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則
除了《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基準法》也有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5條: 「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這條文強調的是「同工同酬」,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工作內容、效率都跟別人一樣,薪水就應該相同。雖然《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較為簡潔,但其精神與《性別平等工作法》是一致的,共同保障勞工的性別平等權益。
舉證責任轉換:讓雇主說清楚
面對職場歧視,許多受害者常擔心舉證困難。《性別平等工作法》特別設計了「舉證責任轉換」機制,減輕您的負擔。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表示,您只需要初步說明您遭受差別待遇的事實,例如:列出您與異性同事在相同或價值相當的工作上,薪資有明顯差異。一旦您做到了這一點,舉證的責任就轉到雇主身上了!雇主必須證明他們的薪資決定,絕對不是因為性別或性傾向,而是有其他客觀、合理的正當理由。這項規定大大提升了受害者維護權益的機會。
職場性別歧視的樣貌:不只薪水,還有考績!
性別薪資差異歧視不只體現在基本薪資上,還可能包含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福利等所有報酬。它有兩種常見形式:
- 直接差別待遇: 指雇主直接以性別或性傾向作為決定薪資的因素。例如,公司明文規定男性員工的起薪高於女性員工。
- 間接差別待遇: 指雇主所採取的措施或制度表面上看似中立,但實際上卻對某一性別的受僱者造成不利影響。例如,對請育嬰假或產假的員工在考績上給予不利評價,進而影響其薪資或獎金。
案例故事:請育嬰假,考績竟被打乙等?
小雅是一位表現優異的資深員工,在公司服務多年。然而,當她因為懷孕請了產假,接著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後,回到職場卻發現自己的年度考績被主管打為「乙等」,甚至年終獎金也被減半。小雅感到非常不解,因為她的工作表現一直名列前茅。主管私下還曾說:「請產假回來的人都被打乙等」、「因為少你一個在線上,其他人就要幫忙做你的事。」
小雅不甘心,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經過調查,主管機關認定雇主確實是因小雅請產假及育嬰假(與性別高度相關)而給予不利的考績,進而影響其年終獎金,這明顯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最終,法院也支持主管機關的裁決,駁回了雇主的訴訟。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雇主沒有直接說「因為你是女性所以扣你薪水」,但如果因為您行使與性別相關的權益(如請產假、育嬰假)而影響您的考績或薪資,這仍可能構成間接性別歧視!
案例故事:醫師的獎勵金爭議
吳醫師是一位專業的女性醫師,她主張因為懷孕請安胎假及哺乳期間值班等因素,導致考績被列為乙等,並減發獎勵金,認為這是性別歧視。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醫院方面提出了詳細的證據,證明吳醫師的考績評定是基於其實際工作表現,而非性別因素。醫院也說明,吳醫師提出的業務收入並非計算績效的唯一且精確基礎,且同期其他醫師也曾有獎勵金績效點數被核定為零的情況,顯示並非單獨針對吳醫師的差別待遇。最終,法院認為吳醫師未能充分證明其受有損害或因性別而受有差別待遇,因此駁回了她的訴訟。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雖然法律有舉證責任轉換的規定,但受害者仍需初步釋明差別待遇的事實。如果雇主能提出客觀、具體且可驗證的證據,證明其薪資或考績評定是基於非性別因素,且對其他員工也一視同仁,那麼受害者的主張可能難以成立。這也凸顯了您收集證據的重要性。
職場性別薪資歧視受害者: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懷疑自己遭受職場性別薪資歧視時,請不要害怕,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1. 仔細收集證據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請盡可能收集所有與您薪資、考績、職務內容相關的資料:
- 勞動契約、薪資單、獎金計算方式、績效考核表。
- 工作職掌說明、職務內容與要求。
- 與主管或同事關於薪資、工作內容的溝通紀錄(電子郵件、訊息、會議記錄)。
- 公司內部公告、規章制度。
- 若有機會,收集與您工作內容、年資、績效相當的異性同事的薪資或職務資訊(務必在不違法、不侵犯他人隱私的前提下)。
- 任何能證明您工作表現優異的證明(例如:客戶感謝信、專案成果報告)。
2. 初步說明差別待遇事實
整理您收集到的證據,清楚地說明您何時、何地、如何因性別或性傾向而受到不利的薪資待遇。例如,指出您與性別不同的同事,在工作內容、年資、績效相當的情況下,薪資卻有明顯差異。
3. 選擇合適的申訴途徑
- 內部申訴: 如果公司設有人資部門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您可以依公司內部規定提出申訴。
- 外部申訴: 您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或勞動部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依法進行調查,並召開「就業歧視評議會」進行評議。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5條,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應審酌性平會所為之調查報告、評議或處分。
結論:捍衛您的職場平等權益
面對職場性別薪資歧視,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您堅實的保護,特別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舉證責任轉換」機制,讓您在維權路上更有力量。
請記住,您的努力與價值,不應被性別所定義。 透過仔細收集證據、勇敢提出申訴,您不僅是為自己爭取權益,也是在為建立更公平、更友善的職場環境盡一份心力。律點通希望這篇文章能成為您在職場中,捍衛性別平等權益的實用指南。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工作或價值相同」?我怎麼判斷?
A: 《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同工同酬」與「同值同酬」。「同工同酬」比較的是工作內容、效率都一樣的職位。「同值同酬」則更廣泛,即使職稱不同,只要工作所需的技能、努力程度、責任輕重及工作條件等實質價值相當,就應給予同等薪資。您可以從職務說明書、工作流程、所需專業能力、承擔風險等面向,比較自己與其他同事的工作價值。
Q: 我懷疑自己被歧視,該從何處開始收集證據?
A: 最重要的是收集能證明您與異性同事「工作或價值相同」但「薪資不同」的證據。例如,您的勞動契約、薪資單、績效考核紀錄、職務說明書、工作成果;若能取得,可間接了解您同事的職務內容和薪資結構(例如透過公開資訊、公司內部公告等,但請注意不要違法取得他人隱私)。任何能顯示公司薪資制度不透明或有潛在性別偏見的資料,也都是有力的佐證。
Q: 提出申訴後,主管機關會怎麼處理?
A: 您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或勞動部提出申訴後,主管機關會進行調查。他們可能會要求雇主提供相關資料、約談相關人員。如果初步認定有性別歧視的疑慮,會召開「就業歧視評議會」進行評議。在評議過程中,您可以陳述意見,雇主則需提出證明其薪資差異有正當理由。評議結果會作成處分,若認定構成歧視,雇主可能面臨罰鍰並被公布名稱。
Q: 如果公司以「績效」為由解釋薪資差異,我該怎麼反駁?
A: 如果雇主以績效為由,您需要證明其績效考核制度存在性別偏見,或者您的績效評定不公平。例如,您可提出過去優異的績效紀錄、證明公司對不同性別的績效評定標準不一,或者指出公司在計算績效時,納入了與性別相關的不利因素(例如因請育嬰假導致工作時數減少,進而影響績效獎金)。關鍵在於證明雇主所稱的「績效」並非客觀公正,或其評定方式存在間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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