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白:妳的職場權益,不容妥協!
親愛的女性求職者,妳是否曾在面試時被問及婚姻狀況、生育計畫,或在職場上因性別而感到不公平?在追求職涯發展的路上,我們不該因為性別而受到任何限制或歧視。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平法)正是為妳而生,保障妳在職場上的平等權益。今天,律點通將帶妳深入了解這些法律武器,讓妳在面對不公時,知道如何勇敢捍衛自己!
什麼是職場性別歧視?別讓權益睡著了!
性別歧視是指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升遷等各階段,基於妳的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不利對待。這可能發生在面試時的性別偏見,也可能是在工作分配或升遷機會上的不公。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確立了職場性別平等的原則。它保障的「性別」不只包含生理性別,也涵蓋性別認同(例如跨性別者)和性傾向(例如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等)。除非工作性質真的只適合特定性別(例如模特兒),否則雇主不得以此為由區別對待。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之1: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條文對求職者或受僱者非常有利!當妳覺得自己遭受性別歧視時,妳只需要初步說明有「差別待遇」的事實(例如:同樣條件下,男性被錄取而女性沒有),接下來,雇主就必須證明他們的決定並非基於性別或性傾向,或該工作確實有特定性別要求。這大大減輕了受害者的舉證負擔,讓妳更容易爭取權益。
職場性騷擾,雇主有責任!
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不僅影響工作情緒,更是性別歧視的一種表現。性平法要求雇主必須積極防治性騷擾。
- 雇主的防治義務:根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只要公司僱用10人以上,就必須訂定申訴管道或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當雇主知悉性騷擾時,更要立即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
- 申訴途徑:如果妳不幸遭受性騷擾,原則上應先向雇主申訴。但若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未處理、處理結果妳不滿意,妳可以根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1,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動局)提出申訴。
申訴後被報復?法律挺妳!
有些雇主可能會因為員工提出申訴,而給予不利的處分,例如解僱、調職、降薪等。但請放心,法律嚴格禁止這種行為。
- 禁止不利處分: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這代表法律保障妳申訴的權利,不讓妳因此受到職場上的打壓。
當權益受損,我該怎麼辦?申訴管道與法律扶助
當妳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不必感到孤單無助,法律提供了完整的救濟途徑:
-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果妳發現雇主違反性平法第7條(性別歧視)、第13條第2項(性騷擾防治義務)等規定,都可以向各縣市勞動局提起申訴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4條)。
- 層層行政救濟:若對地方主管機關的處分不服,可在1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審議或提起訴願;若仍不服,最終可提起行政訴訟。
- 免費法律扶助: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或扶助。這項扶助非常實用,根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第3條,可能包含法律諮詢、律師代撰書狀費用、訴訟律師費,甚至在特定情況下,還能申請訴訟期間的必要生活費用!
真實故事:她們的職場挑戰與法律勝利
這些案例告訴我們,性別歧視的形式多樣,但法律會是妳最堅實的後盾。
案例一:小雅的服儀之爭
小雅是一位生理男性,但她習慣以女性裝扮生活。她去應徵一家知名化妝品公司的銷售人員,面試過程很順利,但公司卻告訴她:「如果妳願意穿男性制服,我們就錄用妳;否則,我們無法錄用。」小雅認為這是歧視,於是提出申訴。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性平法保障的「性別」包含「性別認同」。公司以服儀規定為由,要求小雅改變穿著以符合傳統性別刻板印象,這明顯是基於性別認同的差別待遇。最終,法院裁定公司違反性平法,並處以罰鍰。
律點通提醒:雇主不得以服儀規定等間接方式,對跨性別者進行就業歧視,性別認同也受到法律的保障。
案例二:小芳的廁所困境
小芳是一位跨性別女性,在面試一間科技公司時,誠實告知自己是跨性別者,並有使用女廁的需求。公司在徵詢員工意見後,告知小芳因公司沒有「性別友善廁所」,建議她使用一樓的無障礙廁所。小芳拒絕後,公司最終沒有錄取她。小芳覺得自己受到歧視,也提出了申訴。
法院怎麼說? 法院指出,性別認同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雇主公開小芳的性別認同,並要求她使用無障礙廁所,這可能造成「烙印效應」,實質上否定了她的性別自我認同,構成「間接不利對待」。即使公司表面上提供了替代方案,但若實質上對特定性別認同者造成不利益,仍然構成歧視。最終,法院也裁定公司違反性平法,並處以罰鍰。
律點通提醒:間接歧視同樣是違法的!雇主表面中立的措施,若實質上對特定性別造成不公平影響,也可能構成歧視。
給女性求職者的實用建議
- 保留證據:任何感覺不公平的對話、訊息、電子郵件、錄音(在合法範圍內)、照片、工作文件、績效考核紀錄,甚至是證人證詞,都是妳捍衛權益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 了解申訴流程:當妳感覺受到歧視或騷擾時,不要害怕。可以先向公司內部申訴,若公司未處理或處理不公,或情況特殊,請立即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動局)尋求協助。
- 善用法律扶助:不必擔心法律程序複雜或費用高昂。政府提供的法律諮詢與扶助,能為妳提供實質的幫助,讓妳在法律途徑上更有底氣。
結論:勇敢捍衛,妳值得更好的職場!
職場上的性別平等,是我們共同的目標。作為女性求職者或受僱者,了解自己的權利,並知道如何運用法律工具,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請記住,妳的價值不應由性別來定義,勇敢發聲,為自己也為所有女性創造一個更公平、更尊重的職場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才算是職場性別歧視?
A: 職場性別歧視不只指直接說「我們不錄取女性」,它涵蓋了面試、錄用、職務分配、升遷、考核等所有環節,只要雇主基於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給予妳不利的差別待遇,且無正當理由,就可能構成歧視。例如,面試時只問女性是否有結婚生子計畫,卻不問男性,這就可能是性別歧視的徵兆。
Q: 如果我遭受性騷擾,但公司沒有處理好,我可以怎麼辦?
A: 如果公司未依規定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或妳向公司申訴後,公司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甚至處理結果讓妳不滿意,妳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動局)提出申訴。法律保障妳的申訴權,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並要求雇主改善。
Q: 我該如何蒐集證據來證明自己受到性別歧視?
A: 蒐集證據是關鍵!妳可以保留所有相關的通訊紀錄(例如:面試通知、拒絕信件、內部對話訊息、電子郵件)、錄音檔(在合法範圍內)、照片、工作文件、績效考核紀錄,或尋找願意作證的同事。這些都能幫助妳初步證明差別待遇的事實,讓雇主負起舉證責任。
Q: 我擔心提出申訴後會被公司報復,該怎麼辦?
A: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明文禁止雇主因員工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給予不利處分(如解僱、調職、降薪等)。如果妳在申訴後遭受任何形式的報復,應立即再次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主張雇主違反此條文。主管機關會進行調查,若屬實,雇主將面臨罰鍰並可能被公布名稱。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