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歧視不再忍!您的權益,法律來守護
您是否曾在求職或工作中,因為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甚至籍貫等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而遭受不公平的對待?這就是「就業歧視」。在台灣,法律明確禁止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保障每位國民的平等工作機會。如果您正遭遇這樣的不公,別擔心,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了解台灣的法律保障,以及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什麼是就業歧視?法律如何定義?
首先,我們要了解法律上所禁止的就業歧視究竟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雇主在招募、甄選、進用、考績、升遷、調職、資遣等所有人事決策中,不能因為與您工作能力無關的特定因素,而給予您不平等的對待。
最重要的法條,就是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這條規定是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的基石: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文列舉了雇主不能作為歧視理由的十八種事由。只要雇主基於這些事由對您做出不利對待,就可能構成就業歧視。除了這條,還有針對特定群體的保障,例如:
- 性別歧視與性騷擾:由 《性別平等工作法》 保障,除了禁止性別歧視,也要求雇主應積極防治職場性騷擾。
- 中高齡及高齡者歧視: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特別保障,針對45歲以上的中高齡者及逾65歲的高齡者,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給予差別待遇。
遭遇歧視怎麼辦?申訴程序大公開
當您認為自己遭受就業歧視時,第一步就是向地方主管機關——也就是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處)**提起申訴。勞工局會啟動調查,並可能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來審議您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歧視案件,法律對受害者的舉證責任有所減輕。例如,在年齡歧視案件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4條規定: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4條:「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表示,如果您是中高齡或高齡者,您只需要「釋明」有差別待遇的事實(例如,提出初步證據或合理懷疑),接下來就由雇主來證明其決策並非基於年齡因素。這大大減輕了受害者的舉證負擔。
實務案例一:主管機關不作為,您可以這樣做!
陳先生因為不滿公司的懲處,認為自己遭受了階級和身心障礙歧視,於是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然而,勞工局僅要求他補件,卻遲遲沒有對他的申訴案件做出任何決定。陳先生覺得勞工局「應作為而不作為」,於是提起訴願,甚至行政訴訟。
法院最終判決,勞工局必須對陳先生的就業歧視申訴案件做出行政處分。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主管機關對於您的申訴,在法定期間內沒有做出任何處理或決定,您是有權利透過 《訴願法》 甚至 《行政訴訟法》 來要求他們履行職責的!
實務案例二:年齡歧視的判斷,雇主說法與證據是關鍵!
王小姐(45歲以上)應徵某銀行信用卡中心法務催收資深專員職缺,卻未獲錄取。她認為應徵主管曾暗示她年齡過大不適任,因此向勞動局申訴年齡歧視。然而,勞動局評議後認為年齡歧視不成立。
法院在審理時發現,該職缺重視覆核、教育訓練及指導功能,需要熟稔銀行業務且能立即上手。王小姐雖然有法務催收經驗,但在信用卡中心資歷較短,且多年未接觸相關業務,缺乏領導統御經驗。而最終錄取者趙先生(49歲,同樣是中高齡),卻有豐富的信用卡中心年資和主管經驗。此外,也有其他非中高齡者未獲錄取,且有其他中高齡者進入面試。法院因此採信雇主說法,認定未錄取王小姐是基於工作能力和經驗考量,而非年齡。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雖然法律保障年齡平等,但雇主若能提出客觀、合理且與職務需求直接相關的考量因素(如專業能力、相關經驗、領導統御能力),並且有充分證據支持,就不一定構成歧視。因此,當事人除了「釋明」歧視事實,也要思考雇主可能提出的合理抗辯,並準備好相關證據來反駁。
爭取權益,您需要知道的實用建議
- 收集具體事證:這是最重要的!任何能證明歧視的證據都彌足珍貴,例如:
- 對話錄音、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 公司公告、內部文件、績效考核紀錄。
- 徵才廣告內容、面試問題紀錄。
- 同事或主管的證詞(若有)。
- 與其他條件相似但未受歧視者的比較資料。
切記,僅憑主觀感受很難獲得支持,務必提供具體且客觀的證據。
- 注意申訴時效:
- 一般就業歧視:原則上應自您知悉受歧視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訴。但要留意,如果侵害行為發生已經超過五年,就不能再提了。
- 性騷擾申訴:時效規定較為複雜,依被申訴人身份及行為結束時間,有2年至7年的不同期限。如果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您在離職後一年內仍可申訴,但自行為結束超過十年者,就不再受理了。務必把握時間!
- 選擇正確的申訴途徑:
- 一般就業歧視、年齡歧視:直接向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處)申訴。
- 性別歧視(非性騷擾):同樣向地方勞工局申訴。
- 性騷擾:原則上應先向雇主內部申訴。但如果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雇主沒有處理,或者您不滿意處理結果,就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
結論:勇敢站出來,別讓歧視成為職場常態
面對職場歧視,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明確的保障與申訴管道。重要的是,您需要勇敢地站出來,並學會如何為自己收集證據、掌握申訴流程。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您的努力將不僅是為自己爭取權益,更是為打造一個更公平、友善的職場環境盡一份心力。記住,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否真的遭受了就業歧視?
A: 判斷是否遭受就業歧視,主要看雇主對您的不利對待是否基於《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所列舉的18種事由(如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籍貫等),且這些事由與您的工作能力或職務需求無關。您可以比較:是否有其他條件相似但未受歧視的同事?雇主給出的理由是否合理且與工作表現相關?如果雇主的回應模糊不清,或明顯針對上述事由,就可能構成歧視。收集這些比較事實和雇主回應的證據非常重要。
Q: 如果我沒有錄音或明確書面證據,只有口頭承諾或對話,還能申訴嗎?
A: 可以申訴,但舉證會更困難。即使是口頭承諾或對話,您仍可嘗試回憶並記錄下詳細的時間、地點、對話內容、在場人等資訊,作為「釋明差別待遇事實」的基礎。此外,您可以尋找間接證據,例如:公司過去的招聘模式、其他員工的證詞(若有)、或任何能證明雇主對特定群體有不公平待遇的行為。在年齡歧視案件中,由於舉證責任有所減輕,即使只有初步釋明,主管機關也會要求雇主提出反證。
Q: 申訴後,主管機關會如何處理我的案件?需要多久時間?
A: 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處)受理申訴後,會進行調查,包括要求雇主提供資料、約談相關人員等。必要時,會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專業審議。評議委員會會根據調查結果和法律規定,判斷歧視是否成立。如果成立,雇主將面臨罰鍰,並被要求限期改善,甚至公布名稱。整個處理時間會因案件複雜度而異,通常數週至數月不等。您可以隨時向勞工局查詢案件進度。
Q: 如果申訴結果不滿意,或者主管機關認定歧視不成立,我還有其他救濟管道嗎?
A: 是的,您有進一步的救濟管道。如果地方主管機關做出行政處分(例如認定歧視不成立或罰鍰金額不符預期),您可以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提起訴願。如果訴願結果仍不滿意,您可以進一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如果主管機關遲遲不作為,您也可以依據《訴願法》和《行政訴訟法》提起訴願或課予義務訴訟,要求機關履行其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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