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你是否曾因為性別、年齡、身心障礙或其他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特質,而感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種被排擠、被輕視的感覺,不僅打擊自信,更可能影響你的生計。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你提供了保障!這篇文章將帶你深入了解就業歧視的法律規定、申訴流程,並透過真實案例,教你如何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就業歧視?你的權益受保障嗎?
首先,我們要釐清什麼是「就業歧視」。簡單來說,當雇主在招募、錄用、升遷、薪資、解僱等環節,沒有正當理由地因為你的特定個人特質(例如:性別、性傾向、年齡、身心障礙、種族、工會會員身分等),而給你不平等的待遇,並且這種特質與你的工作能力無關時,這就可能構成就業歧視。其核心精神是:工作機會應該是平等的,不應因非關能力的外在因素而受到阻礙。
台灣為了保障國民的就業機會平等,訂立了多部重要法規,其中最主要的是《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1. 《就業服務法》:最廣泛的保障
這是保障就業權益的基礎法條,明確列舉了雇主不得歧視的理由: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代表,無論你是因為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甚至是星座、血型等原因受到不公平對待,都可能受到這條法律的保護。
2. 《性別平等工作法》:防治性騷擾與性別歧視
這部法律特別針對職場性別相關的歧視與騷擾行為。其中,雇主有明確的防治義務: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二、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這條文要求雇主不僅要預防性騷擾,一旦知悉,無論是否有人申訴,都必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例如隔離雙方、提供諮詢等,以保護受害人。如果你遭受性騷擾,申訴程序也有明確規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1:「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應向雇主提起申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一、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二、雇主未處理或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
這表示,原則上先向公司申訴,但如果行為人是老闆本人,或公司處理不當,你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求助。而針對性別歧視(非性騷擾,如招募、升遷等),則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4條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3.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保障年齡不再是阻礙
這部法律專為中高齡者(45-65歲)及高齡者(逾65歲)提供保障,禁止因年齡而來的歧視: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第1項:「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更重要的是,這部法律在舉證責任上對申訴人非常有利: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4條:「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代表你只需要初步說明自己受到年齡歧視的事實,雇主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其待遇是基於其他非年齡因素,這大大減輕了你的舉證負擔。
申訴時效很重要!別讓權益睡著了
提起就業歧視申訴有時間限制,逾期可能就不受理了,這點務必留意:
一般就業歧視(如身心障礙、工會會員身分等)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一年內,以書面檢具申訴書或以電子郵件傳送申訴書影像檔方式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這表示,你必須在知道自己被歧視的隔天起算一年內提出申訴,而且如果歧視行為已經發生超過五年,就不能再申訴了。
職場性騷擾
性騷擾的申訴時效比較複雜,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1規定,會根據行為人是否有權勢地位、申訴人是否未成年或已離職等情況而有所不同,時效從知悉時起二年至三年,行為終了時起五年至七年,甚至有離職後一年內但行為終了後十年內不受理的特別規定。建議你一旦遭遇,應盡快處理。
真實案例:從他人的經驗中學習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這些故事或許能給你一些啟發:
案例一:年齡歧視?雇主是否能提出「正當理由」?
小張在公司服務近25年,年近50歲。最近他發現,自己原有的工作量逐漸減少,升遷機會也被擱置,考績評等也莫名下降。他感覺自己正因為年齡而受到不公平待遇,於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雇主涉及年齡歧視。
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小張的申訴。為什麼呢?因為雇主提出了具體證據,證明小張近期的工作表現確實有所下降,且有其他資深員工並未受到類似的不利待遇。法院認為,雖然《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雇主需證明其行為與年齡無關,但雇主已成功證明其處分是基於工作表現不佳這個「非年齡因素」的正當理由。這提醒我們,即使法律賦予雇主舉證責任,申訴人仍需先清楚闡明差別待遇的事實,而雇主若能提出充分的非歧視理由,仍可推翻歧視的認定。
案例二:職場性騷擾,雇主「立即有效措施」的界線在哪?
小陳在公司遭到同事性騷擾,她向公司內部申訴。公司雖然成立了調查委員會並訪談了雙方,但除了調查之外,並未採取任何隔離措施,導致小陳在工作上仍需與行為人接觸,甚至在公司通訊軟體上持續感受到敵意。最終,公司未認定性騷擾成立,僅對行為人進行調職與申誡。小陳不服,認為公司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因此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公司確實未盡到雇主義務並裁罰,法院也支持此裁罰。法院強調,雇主在知悉性騷擾後,不僅要啟動調查,更應主動且積極地採取具體措施,例如調整工作內容、地點或提供心理諮詢等,以避免性騷擾再次發生,並確保申訴人處於一個友善的工作環境。即使最終調查未認定性騷擾成立,雇主仍有義務採取這些保護措施。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不能只是形式上走程序,而是必須設身處地為受害者著想,提供實質的保護。
如何申訴?你的行動指南
如果你不幸遭遇就業歧視,請勇敢站出來,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行動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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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為先,盡快行動:務必在法定申訴時效內提出。不同類型的歧視有不同時效,請仔細核對,以免錯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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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證據,詳細記錄:這是申訴成功的關鍵。保留所有相關文件、通訊紀錄(電子郵件、訊息)、錄音、錄影、人證等。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言行及造成的影響。越詳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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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適當申訴管道:
- 內部申訴:若雇主設有內部申訴機制,可先嘗試。但如果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你認為雇主處理不公,可以直接跳過內部申訴。
- 地方主管機關:這是最常見的外部申訴管道,適用於大多數就業歧視類型(性別、年齡、身心障礙、工會會員身分等)。你可以向你工作地點所在地的勞工局(處)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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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申訴,明確表達:申訴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申訴人資訊、事實內容、請求事項及相關證據。清楚、有條理的申訴書能幫助主管機關更好地理解你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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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的特殊性:如果你是公務人員,申訴和救濟程序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辦理,而非直接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或《就業服務法》的申訴程序。
結論:勇敢站出來,捍衛你的權益
就業歧視不僅是個人的不幸,更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挑戰。了解自己的權利,掌握申訴的流程與技巧,是捍衛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請記住,你不是孤單一人,法律站在你這邊。勇敢地為自己發聲,讓職場成為一個真正平等、友善的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受到就業歧視?
A: 判斷是否受到就業歧視,可以從幾個面向來思考:首先,你的待遇是否與其他條件相似但沒有你特定特質(如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的同事不同?其次,這種差別待遇是否與你的工作能力或表現無關?最後,雇主是否有提出具體且非歧視性的正當理由?如果答案是否定或模糊,且你覺得待遇不公,很可能就是歧視。建議收集所有相關證據並尋求專業意見。
Q: 申訴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A: 準備證據是申訴成功的關鍵。建議收集以下類型的證據: 1. 書面資料:例如錄取通知、合約、薪資單、考績報告、公司內部規章、職務說明、申訴信件、解僱通知等。 2. 通訊紀錄:例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Line、WhatsApp等),特別是涉及歧視言論或不公平待遇的內容。 3. 錄音/錄影: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隱私的前提下,錄下與歧視相關的對話或行為。請注意,在台灣,一方當事人錄音是合法的。 4. 人證:是否有其他同事、客戶或主管目睹或知悉相關情況?他們的證詞會非常有幫助。 5. 日記或筆記: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言行及對你造成的影響。即使是個人記錄,也能幫助你回憶細節並提供參考。
Q: 如果雇主不處理我的申訴怎麼辦?
A: 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處理你的申訴,或你對其處理結果不服,你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提起申訴。特別是涉及性騷擾案件,若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處理不當,你更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並可能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認定。切記,此時也應注意申訴時效。
Q: 申訴後會不會被報復?
A: 法律明確禁止雇主對提出申訴的員工進行報復。《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5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之防治或申訴,不得有不利之對待。」《就業服務法》雖然沒有直接的報復禁止條款,但若報復行為本身構成新的就業歧視,仍可依該法申訴。如果你在申訴後遭受調職、降薪、解僱等不利待遇,且與申訴行為有因果關係,這可能構成違法報復,你可以再次向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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