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您是否曾因為一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感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無論是面試時的質疑,或是工作中的差別對待,這種不公感可能源於「就業歧視」。在台灣,法律保障每個人平等的就業機會。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就業歧視的定義、相關法規、申訴流程,以及如何收集證據,幫助您在面對不法對待時,勇敢捍衛自己的職場權益。
什麼是就業歧視?
簡而言之,就業歧視就是雇主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因為某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特質,而對求職者或員工實施不公平的待遇。這些特質可能是您的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甚至是否為工會成員等等。法律的核心精神,就是保障您不因這些因素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判斷是否構成歧視,關鍵在於「事實比較」。也就是說,您需要指出一個與您條件相似,但在相同職位或處境下,卻因為您某項受保護的特質(例如:身心障礙),而受到較差待遇的對象。反之,若條件不同者卻受相同對待,也可能構成歧視。
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在台灣,保障就業平等的基石是《就業服務法》。其中最核心的條文是: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法規明確列舉了雇主不得作為差別待遇理由的18種禁止事由。這意味著,無論您是求職者還是現職員工,雇主在招募、僱用、薪資、職務分配、考績、升遷、訓練、福利、退休,甚至終止勞動契約等各個環節,都不能因為這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而對您不公平。
當您認為遭受就業歧視時,您可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勞工局或勞動局)**提出申訴。這是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條第4項第1款所賦予地方主管機關的權限。若雇主經認定違反上述規定,將面臨嚴厲的罰則,包括高額罰鍰,甚至會被公布企業名稱與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否則將按次處罰。這在《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及第3項中有明確規定。
申訴流程與關鍵證據:您該怎麼做?
- 提出申訴: 向您所在地或雇主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書面申訴。您可以上網搜尋「勞工局」或「勞動局」找到相關資訊。
- 主管機關調查: 勞工主管機關會啟動調查,並可能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簡稱「就評會」)來審議您的案件。就評會由各方代表及專家組成,確保判斷的專業與公正。
雖然主管機關負有客觀調查的責任,但作為申訴人,您仍需初步釋明您遭受差別待遇的事實,並指出可能的歧視事由。因此,收集證據是至關重要的一步:
- 書面文件: 面試通知、錄取信函、薪資單、考績評語、職務說明、公司內部規章、解僱通知等。
- 通訊紀錄: 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如LINE、WhatsApp)等,這些都可能包含歧視言論或不公平待遇的證據。
- 錄音錄影: 在合法前提下,記錄下與雇主或主管的對話,特別是涉及歧視性言論的內容。
- 證人證詞: 其他同事、前同事或知情人士的證詞,可提供旁證。
- 其他資料: 例如,證明您具備工作能力的相關證照、學經歷證明,或證明其他條件與您相似但未受歧視的同事資料。
實際案例分享:從他人的經驗中學習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就業歧視的認定,我們來看兩個改編自真實案例的情境:
案例一:工會成員的職場困境
小陳是一位資深的工程師,在公司服務多年。當公司成立工會時,小陳積極參與並當選為工會幹部。然而,自從他擔任工會幹部後,公司的副總經理開始公開表示不滿,甚至在會議中暗示「參與工會會影響個人前途」。不久後,小陳的考績開始下滑,並被調到一個不重要的職位。更甚者,當他試圖轉職到其他公司時,原公司竟暗中阻撓。小陳認為自己遭受了「工會會員身分歧視」,向勞工局申訴。
結果: 勞工局組成就評會審議後,認定該公司確實存在就業歧視。因為有明確的言論和一連串對小陳不利的行為,且公司無法提出正當理由證明這些處置與小陳的工作表現有關。最終,該公司被裁處高額罰鍰,並被要求改善。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雇主有明確的言行意圖阻礙工會運作,並對工會成員採取不利待遇,且缺乏正當理由時,就很容易被認定構成就業歧視。您的權益不應因參與合法組織而被剝奪。
案例二:小型餐飲店的身心障礙雇主考量
阿美是一位聽障人士,她應徵了一家小型餐飲店的洗碗工作。店主在面試時得知阿美的狀況後,沒有讓她實際嘗試工作,就以「擔心溝通不便」為由拒絕了她。阿美認為自己遭受了「身心障礙歧視」,向勞工局申訴。
結果: 勞工局組成就評會審議後,認定該店主構成歧視,裁處罰鍰。然而,店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很重要,但對於像這家規模小、人手不足的餐飲店而言,要求其提供「積極性調整措施」(例如:額外配置手語翻譯員或開發新的溝通方式),可能超出其期待可能性。法院最終撤銷了部分罰鍰。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雖然法律禁止身心障礙歧視,但對於雇主(特別是小型企業)而言,在要求提供「合理調整」時,法律也會考量其經營規模與實際能力。這並非鼓勵歧視,而是強調「合理」與「期待可能性」的界線。但即便如此,雇主仍應給予身心障礙者證明其工作能力的機會。
捍衛您的權益,從現在開始!
面對就業歧視,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明確的保障與申訴管道。重要的是,您必須:
- 認識自己的權利: 了解《就業服務法》所保障的18種禁止歧視事由。
- 勇敢發聲: 感覺受到不公待遇時,不要隱忍,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積極收集證據: 這是申訴成功的關鍵,任何能證明差別待遇的資料都彌足珍貴。
記住,職場公平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透過合法管道爭取,您不僅是為自己討回公道,也是在為建立更友善、平等的職場環境盡一份心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行為才算就業歧視?
A: 就業歧視是指雇主在招募、僱用、薪資、考績、升遷、訓練、福利或解僱等環節中,以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例如性別、年齡、身心障礙、工會身分等),對您實施不公平的差別待遇。關鍵在於這種不公平待遇是否缺乏正當理由,且與您的工作表現無關。
Q: 我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來證明自己被歧視?
A: 任何能證明雇主對您有差別待遇,且該待遇是基於歧視性因素的資料都很有用。例如:面試或工作中的書面溝通紀錄(Email、簡訊、通訊軟體對話)、錄音錄影、其他同事的證詞、薪資與考績紀錄、職務說明、公司內部規章等。越具體、越直接的證據越有利。
Q: 申訴就業歧視後,勞工局會怎麼處理我的案件?
A: 勞工局(或勞動局)在收到您的申訴後,會啟動調查程序。他們可能會請您補充資料,並邀請雇主說明。必要時,會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就評會),由專家學者共同審議。就評會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判斷歧視是否成立。
Q: 如果就業歧視成立,雇主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A: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若雇主經認定構成就業歧視,將被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此外,雇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也可能被公布,並會被限期要求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會被按次處罰。
Q: 雇主聲稱是因為我工作能力不足才給予不利待遇,我該怎麼辦?
A: 這是雇主常見的抗辯理由。此時,您需要提出證據證明您的工作能力並無問題,或至少證明雇主對您的不利待遇與您的工作能力無關,而是基於歧視性因素。例如,您可以提供過去良好的考績、工作成果、獲獎紀錄,或指出其他工作能力相似但未受不利待遇的同事作為比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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