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工作權,法律來守護!
親愛的求職者與工作夥伴們,您是否曾在求職或工作中,因為身心障礙的身分而感到不被公平對待?在台灣,每一位國民都有平等的工作權,法律更是您最有力的後盾!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教您辨識就業歧視,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能自信地在職場上發光發熱。
法律如何保障您的平等就業權?
我們的憲法明確指出,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憲法增修條文》更進一步要求國家積極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與自立發展。具體到就業現場,有兩部重要法規是您的權益基石: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這部法律是專為身心障礙者設計的權益保障網。其中,最核心的條文是: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這表示雇主在您應徵、錄取、工作、升遷等各個環節,都不能因為您的身心障礙身分而給予不利的對待。此外,針對薪資權益,法律也有明確保障: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0條:「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這確保了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員工同等的薪資待遇,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即使是庇護性就業,薪資議定也需經過主管機關核備,保障您的勞動成果。
《就業服務法》
這部法律是保障所有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的總體性法規,其中也明確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這條文清楚列出「身心障礙」是雇主不能作為歧視的理由。如果雇主違反這項規定,可能會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甚至會被公布名稱,嚴重影響商譽。
什麼是「合理調整」?它如何幫助我?
「合理調整」是身心障礙就業權益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不造成雇主「過度負擔」的前提下,進行必要的修改與調整,讓身心障礙者能與其他人一樣,公平地享有工作機會和權利。例如:
- 提供輔助工具(如擴視機、點字機)。
- 調整工作時間或工作內容。
- 改善工作環境(如無障礙坡道、調整辦公桌高度)。
- 提供必要的支援(如手語翻譯、工作指導員)。
重點是,這些調整應該是「合理」且「必要」的,並且不會對雇主造成「過度負擔」。判斷是否過度負擔,會考量雇主的規模、經營狀況、調整成本等因素。
真實案例故事:當工作權遇到挑戰
讓我們透過幾個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看法院如何審理就業歧視案件,以及「合理調整」的重要性。
案例一:職災後視力受損,雇主應否提供合理調整?
小陳原本在市政府擔任路邊停車開單員,卻因職災導致重度視力受損。復職後,市政府認為他無法再執行騎車巡邏及夜間外勤工作,便以「不能勝任」為由終止了勞動契約。小陳覺得自己被歧視,於是提起訴訟。
法院在審理時強調,雇主在資遣身心障礙員工前,必須證明已評估並提供「合理調整」措施。如果這些調整不會造成雇主過度負擔,雇主就不能隨意拒絕。這個案子最終發回更審,法院要求重新檢視市政府是否已盡力提供合理調整,例如是否能調整為內勤工作、提供輔助設施等。但更審法院最終認為,小陳要求轉任內勤已超出雇主調整職務的「期待可能性」,且小陳重度視障可能也無法勝任室內勤務的基本工作,因此判決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符合法律規定。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確實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但這義務並非無限上綱。法院會考量調整的「合理性」與「期待可能性」,也就是說,調整措施必須在雇主能力所及的範圍內,且員工調整後確實能勝任基本工作。
案例二:小吃店徵人,可以拒絕聽障者嗎?
一家小吃店老闆周先生急需洗碗人員,有位聽障人士林先生前來應徵。周先生擔心溝通不便,便拒絕了林先生。結果,周先生被勞工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就業歧視規定,處以罰鍰並公布姓名。
周先生不服提起訴訟。法院最終撤銷了罰鍰處分。法院認為,對於像小吃店這樣的小型企業,其經營規模小,急需人手,客觀上很難要求他們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積極性調整」(例如重新訓練員工、改變店內硬體設備或工作流程)。法院考量到雇主的「期待可能性原則」,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不提供積極調整措施可能不構成就業歧視。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雖然法律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但對於不同規模的雇主,其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程度會有所不同。特別是小型企業,法院會更審慎評估其客觀條件,避免造成過度負擔。
遇到就業歧視,我能怎麼做?
如果您覺得自己在求職或工作中,因為身心障礙身分而遭受不公平對待,請不要害怕,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 了解您的權利: 再次複習《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和《就業服務法》中的相關規定,讓您心中有底。
- 主動溝通,明確表達需求: 如果您有特定的合理調整需求,請主動且具體地向雇主或主管提出,並說明這些調整如何幫助您更好地完成工作。書面溝通(如電子郵件)會是更好的方式,可以留下紀錄。
- 尋求政府資源: 各縣市的勞工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都有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包含「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職務再設計」等。這些服務可以幫助您提升就業能力,並協助雇主提供合適的調整。
- 保存證據: 如果您認為遭受了歧視,請務必保存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面試紀錄、對話紀錄(錄音、訊息截圖)。
- 公司公告、信件、電子郵件。
- 同事或主管的證詞。
- 其他能證明您因身心障礙身分而受到不利待遇的資料。
- 提出申訴: 如果溝通無效,您可以向地方的勞工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申訴。勞工主管機關會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調查和審議。委員會會聽取雙方意見,並根據證據做出判斷。如果認定構成歧視,雇主將會面臨罰鍰等處罰。
結論:勇敢爭取,平等就業不是夢
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您的基本保障。面對職場上的挑戰或不公,請務必勇敢站出來,運用法律工具和政府資源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社會與法律都在支持您,讓平等就業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雇主對我的差別待遇會被認定為「就業歧視」?
A: 當雇主因為您的身心障礙身分,而給予您不利的對待,且這種對待與您執行工作能力無關,又沒有正當理由時,就可能構成就業歧視。例如,在招募、面試、錄取、薪資、升遷、解僱等環節,只因您有身心障礙證明就拒絕,或給予較差的條件,這都可能是歧視。
Q: 我該如何向雇主提出「合理調整」的需求?
A: 您可以主動且明確地向雇主或主管提出您的需求,建議以書面方式(如電子郵件或書面申請)提出,詳細說明您需要的調整措施(例如:調整工作時間、提供輔助設備、改善工作環境等),以及這些調整如何幫助您更好地完成工作。這樣可以留下溝通紀錄,作為日後參考或申訴的證據。
Q: 如果雇主說我「不能勝任工作」而要解僱我,我該怎麼辦?
A: 雇主不能隨意以「不能勝任」為由解僱身心障礙員工。法律要求雇主必須證明已盡力提供「合理調整」措施,甚至包括提供教育訓練、調整職務、職務再設計等,在這些努力都無法改善您不能勝任的情況下,才能合法解僱。如果您認為雇主未盡合理調整義務就解僱您,您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Q: 如果我的雇主是小公司,他們說無法提供「合理調整」,我還有機會嗎?
A: 是的,您仍有機會。雖然法院在判斷小型企業的「合理調整」義務時,會考量其「期待可能性原則」,即調整措施是否會造成過度負擔。但這並不代表小型企業可以完全不作為。您可以先向雇主提出您的需求,並尋求政府的「職務再設計」服務,政府會提供專業輔導與部分經費補助,協助雇主進行必要的調整,減輕其負擔,這有助於促成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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