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求職不孤單!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法律為您撐腰
找工作,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場挑戰,對身心障礙朋友而言,更可能面臨額外的考驗與不平等待遇。您是否曾擔心,因為自己的身心狀況,就無法獲得公平的機會?別擔心!台灣的法律早已為您設下多重保障,確保您在職場上能被平等對待。
這篇文章將由「律點通」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身心障礙就業歧視的相關法律,透過實際案例,讓您了解自己的權益,並學習如何在求職與工作中運用這些保障。讓我們一起勇敢面對,為自己爭取應有的職場尊嚴!
您的職場權益,法律如何保障?
台灣的法律體系,從最根本的憲法精神,到具體的就業法規,都明確禁止雇主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的對待。
1. 就業服務法:最直接的保障
這是保障您就業機會平等的核心法規。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雇主在招募、僱用、薪資、配置、考績、陞遷、訓練、福利、退休,甚至終止勞動契約等所有階段,都不能因為您是身心障礙者就給予不利的對待。只要雇主的要求與您執行特定工作的能力無關,卻因此做出不平等且不合理的決定,就可能構成歧視。
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更全面的支持
這部法律更進一步強化了對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例如:
- 定額進用制度:要求一定規模的公私立機關(構)必須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鼓勵企業提供更多工作機會。
- 同工同酬原則:保障身心障礙員工享有與其他員工相同的薪資待遇,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3.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國際標準的引導
台灣已將CRPD國內法化,其最關鍵的概念就是「合理調整」。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條 (定義部分):「“合理之對待”是指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簡單來說,「合理調整」就是雇主在不過度負擔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協助或環境調整,讓身心障礙者能和大家一樣,公平地工作。如果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且該調整並不會造成過度負擔,就可能構成身心障礙歧視。
職場上的實際案例:法律如何運作?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故事,來看看法院如何判斷就業歧視的案件:
故事一:小陳的視障挑戰與職場支持
小陳是一位重度視障者,在政府機關擔任路邊開單員。後來因職災受傷,加上視力狀況,醫生評估他不再適合騎車或夜間外勤。單位認為他無法勝任原有工作,決定終止契約。小陳覺得被歧視。
法院審理發現,雇主已盡力提供調整,例如調整勤務區域、安排日班、指派同事協助、從寬認定績效等。但小陳要求轉任完全的內勤職務,已超出該機關的「期待可能性」(一般情況下可以合理期待雇主提供的範圍),且小陳的視障狀況也可能無法勝任內勤職務。因此,法院判決雇主終止契約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窮盡所有可能後才解僱),不構成歧視。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合理調整不是無限上綱,雇主會盡力提供,但也有其能力與資源的限制。雇主解僱身心障礙員工,必須是在窮盡所有合理調整可能性後,才被允許。
故事二:阿華的聽障與小吃店的難題
阿華是一位聽障朋友,到一家小吃店應徵洗碗人員。老闆因不懂手語,筆談後覺得溝通困難,加上店裡空間狹小、工作複雜有危險性,最後沒有錄取阿華。阿華覺得被歧視,向勞工局申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家小吃店規模小(資本額15萬元、員工3-4名、店面十幾坪),人手短缺,工作需要互相支援。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求老闆提供如「思考其他安全措施、餐點製作、員工互動或流程改善之可能性」等積極調整措施,已經超出了這家小吃店的「期待可能性」。因此,法院撤銷了對小吃店老闆的罰鍰。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判斷雇主是否構成歧視時,法院會考量雇主的營業規模和資源。對於小型企業,其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範圍會因能力限制而有所調整。
身為求職者的您,該怎麼做?
了解法律保障後,您更需要知道如何實際運用這些權益:
- 主動溝通您的需求: 在求職或工作過程中,如果您有需要合理調整的地方,請主動向雇主提出並具體說明。清晰的溝通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 保留相關證據: 如果您覺得自己可能遭受就業歧視,請務必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招募廣告、面試紀錄、對話紀錄、診斷證明、工作表現證明等。
- 尋求救濟管道: 如果權益受侵害,可以向地方政府的勞工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就業歧視申訴」。
- 了解自身權益: 熟悉相關法規,了解自己應享有的權利,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結語:您的權益,值得您主動爭取!
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應享有與其他人平等的機會與待遇。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而了解並善用這些法律,則是您保護自己的最佳武器。請記住,您有權利要求合理調整,也有權利免於歧視。勇敢地為自己發聲,積極爭取,共同打造一個更友善、更平等的職場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沒有主動告知身心障礙,雇主可以取消我的錄取資格嗎?
A: 根據《就業服務法》,您沒有義務主動告知雇主您的身心障礙事實。除非您的身心障礙狀況與該工作的執行有直接且實質的關聯性,且雇主能證明其是僱用與否的重要考量,否則雇主不得僅因為您未主動告知而取消錄取資格。若因此取消,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Q: 如果雇主說提供「合理調整」會造成「過度負擔」,我該怎麼辦?
A: 雇主確實有「不過度或不當負擔」的考量,這會依其營業規模、財務狀況、調整成本等因素來判斷。您可以嘗試與雇主溝通,了解其具體困難,並探討是否有其他替代的、成本較低的調整方案。如果雇主提出的理由不合理,或您認為仍有可行方案,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由專業委員會評估。
Q: 雇主在面試時可以問我的身心障礙狀況嗎?
A: 雇主在面試時應聚焦於職務所需的能力與經驗。除非您的身心障礙狀況直接影響職務執行且無法透過合理調整克服,否則雇主不應主動詢問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特質,包括身心障礙狀況。若雇主詢問,您可以選擇性回答,或禮貌地詢問該問題與職務的關聯性。
Q: 如果我因為身心障礙影響工作表現,雇主可以直接解僱我嗎?
A: 不會直接解僱。雇主必須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這表示在解僱您之前,雇主必須先盡力提供「合理調整」,例如調整工作內容、提供輔具、改善環境、職務再設計等,並與您充分溝通。只有在窮盡所有合理調整的可能性,您仍無法勝任工作時,雇主才能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Q: 我如何判斷雇主是否真的有歧視我?
A: 判斷歧視的關鍵在於雇主是否以「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無關之身心障礙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或決定勞動條件,且其要求不平等且不合理。例如,若您能力符合職務要求,但僅因身心障礙被拒絕;或雇主未提供合理調整導致您無法工作。若有疑慮,建議保留證據並向勞工局諮詢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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