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就業歧視?別擔心,法律為您撐腰!
在台灣,每一位國民都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身心障礙者也不例外。然而,現實中仍有許多身心障礙朋友在求職或工作中,因為自身狀況而遭遇不公平的對待,也就是所謂的「就業歧視」。如果您也曾有這樣的經歷,請知道您絕非孤單,而且法律提供了明確的保障與申訴途徑。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並提供具體的行動指引,幫助您捍衛自己的就業權益。
認識保障您的核心法條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台灣有哪些重要的法律,明確禁止雇主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就業歧視:
1. 就業服務法:就業平等的基石
《就業服務法》是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的核心法規。其中最關鍵的條文是: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法規清楚地告訴我們,雇主不能因為您的身心障礙身分,就在招募、僱用、薪資、升遷、解僱等任何就業相關環節,給予您不利的對待。如果雇主違反了這條規定,可能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甚至會被公布名稱,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還會被按次處罰。
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全面性的權利保障
除了《就業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也為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這條法規再次強調,身心障礙者在就業等各方面都應受到尊重,不得受到歧視。這兩部法律共同構成了您對抗就業歧視的堅實後盾。
什麼是「合理調整」?您的重要權利!
在身心障礙就業歧視的議題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合理調整」。這指的是雇主在不過度困難或不當負擔的情況下,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必要的修改與調整,讓您能與其他人一樣,有平等機會執行工作。例如:
- 職務再設計:調整工作內容、流程或工具。
- 輔具提供:提供適合您使用的輔助工具或設備。
- 工作環境改善:例如無障礙設施、調整辦公桌椅高度。
- 彈性工時:調整上下班時間或工作時數。
雇主有義務提供合理調整。如果雇主在沒有正當理由且不過度負擔的情況下,拒絕提供合理的調整,就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實際案例:從故事中學習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來看看幾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幫助您更了解這些概念如何在現實中運用。
案例一:小陳的復職之路與合理調整的界線
小陳原本在政府機關擔任服務員,卻在工作中不幸受傷,導致重度視障。當她申請復職時,雇主認為她因為視力問題,無法再勝任原本需要騎車外勤的工作,決定終止勞動契約。小陳認為自己遭到了身心障礙歧視,於是提出申訴。
法院在審理這個案件時,特別強調雇主應盡「合理調整」的義務,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法院會仔細檢視,雇主是否已嘗試與小陳溝通,評估提供職務調整的可能性,例如將她調到不需要外勤的職位,或者調整工作內容。
最終,法院認為雇主已經考量小陳的身體狀況,提供了多項調整措施,例如安排她到不需要帶隊的職位、調整為日間班,甚至同意她在警衛室打卡。但小陳要求轉任完全內勤的職務,已超出雇主能合理調整的範圍,因為她的重度視障可能也難以勝任室內勤務。因此,法院認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是合法的,不構成就業歧視。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雇主確實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但這項義務並非無限上綱。當調整要求已超出雇主能力所及,或會造成「過度負擔」時,雇主可以合法地做出決定。關鍵在於雇主是否已盡力溝通並嘗試。
案例二:小王的面試經歷與揭露義務
小王應徵一家科技公司,在收到錄取通知後,他才告知公司自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沒想到,公司主管得知後,認為小王沒有在面試時「據實告知」,違反了誠信原則,便取消了他的錄取資格。小王感到非常不公平,於是提出申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這家科技公司確實構成了就業歧視。法院明確指出,求職者並沒有主動揭露自己身心障礙事實的義務。雇主不能因為求職者沒有主動告知身心障礙狀況,就以此為由取消錄取或給予任何不利的對待。
這個案例的意義是: 您在求職時,沒有義務主動告知雇主您的身心障礙狀況。雇主若因此拒絕僱用您,就是違法的歧視行為。
遭受就業歧視,您可以這樣做!
如果您不幸遭遇就業歧視,請不要氣餒,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 了解自身權益: 再次回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堅定自己的立場。
- 收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請保留所有與求職、面試、工作相關的資料,例如:
- 求職信、履歷表、面試通知
- 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 與雇主或主管的對話錄音(在合法範圍內)
- 公司公告、政策文件
- 任何能證明您遭受不利對待,且該對待與您的身心障礙身分有關的證據。
- 明確提出合理調整需求: 如果您在職,且您的障礙狀況需要工作上的調整,請以書面或其他可證明的方式,明確向雇主提出您的合理調整需求,並說明這些調整如何幫助您執行職務。這有助於證明雇主是否盡到合理調整義務。
- 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收集好證據後,您可以向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或勞工處)提出申訴。勞工主管機關會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調查與評議。這個委員會會聽取雙方意見,並根據證據做出判斷。
結論:勇敢捍衛您的就業權利
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是受到法律嚴格保障的。面對就業歧視時,請務必勇敢站出來,運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記住,您有權利要求雇主提供「合理調整」,且沒有義務主動揭露您的身心障礙狀況。收集充分的證據,並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是您維護自身權益最實際的行動。您的每一步,都是在為自己,也為所有身心障礙者爭取更平等的就業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就業歧視」?我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遭到歧視?
A: 就業歧視指的是雇主在招募、僱用、薪資、升遷、解僱等任何就業相關事項上,因為您的身心障礙身分而給予不利的對待。判斷是否遭到歧視,您可以檢視:1. 雇主是否有對您不利的行為?(例如:拒絕錄取、解僱、降職、減薪等)2. 該行為是否與您的身心障礙身分有關?3. 雇主是否沒有正當理由或未盡合理調整義務?如果以上皆是,您很可能就遭到就業歧視了。
Q: 雇主說我無法勝任工作,這算是就業歧視嗎?
A: 不一定。雇主有權要求員工勝任工作。但對於身心障礙員工,雇主必須先證明自己已盡到「合理調整」的義務(例如:提供職務再設計、輔具、調整工作環境等),在提供這些調整後,您仍然確實無法勝任工作,且雇主已窮盡其他方法(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此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才可能被認為是合法的,否則就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Q: 我應該收集哪些證據來證明我遭到就業歧視?
A: 您應該盡可能收集所有與事件相關的書面、電子或口頭證據。例如:求職或應徵過程中的所有文件(履歷、面試通知、錄取通知、拒絕函)、與雇主或主管的對話紀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在合法範圍內的對話錄音、公司內部針對您的公告或通知、其他同事的證詞等。越具體、越直接的證據越有利於您的申訴。
Q: 申訴就業歧視後,我的雇主會知道是我申訴的嗎?會不會對我有不利影響?
A: 您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後,主管機關會進行調查,並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雇主會被告知有申訴案件,並需配合調查。實務上,為了公平調查,申訴人的身份通常會被揭露。法律禁止雇主對申訴人進行報復性行為,如果雇主因此對您有不利對待,這將構成另一種違法行為,您可以再次提出申訴。建議您在申訴前,先仔細評估所有可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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