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職場權益,法律為您撐腰!
您是否曾在求職或工作中,因為身心障礙身分而感到不被公平對待?或許您曾被面試官以「不方便」為由拒絕,或是在工作上,明明可以勝任,卻得不到應有的協助?在台灣,法律明確保障每一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了解這些權利,是您在職場上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什麼是「就業歧視」?
簡單來說,就業歧視就是雇主因為您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個人特質(例如身心障礙),而給予您不公平的待遇。這包括:
- 直接歧視:雇主直接因為您的身心障礙身分,拒絕錄取、解僱或給予不利的工作條件。
- 間接歧視:雇主訂定的某些規定或標準,表面上看似中立,但實際上卻對身心障礙者造成了不利影響,而且沒有合理的理由。
我們的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例如: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法規清楚告訴我們,雇主不能因為您的身心障礙身分而歧視您。此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也強調: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這些法律條文,都是您在職場上爭取平等權利的有力後盾。
雇主有義務提供「合理調整」
除了不能歧視,法律還要求雇主為身心障礙員工提供 「合理調整」 。這是什麼意思呢?
「合理調整」是指,雇主應該根據您的實際需求,在不會造成「過度負擔」的前提下,對工作環境、設備、工作方式等進行必要的修改或調整,讓您能像其他人一樣,平等地享有工作機會並發揮所長。這不是一種恩惠,而是雇主應盡的積極性義務。
例如,如果您的工作需要使用特定輔具,或是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只要這些調整不會對雇主造成過大的財務或營運壓力,雇主就應該配合。如果雇主無故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就可能構成歧視。
職場實例:當「合理調整」遇到挑戰
讓我們看看幾個真實案例,了解法院如何看待這些問題:
案例一:小吃店的「聽障洗碗工」難題
一位聽障朋友去一家小吃店應徵洗碗工作。面試時,他告知了聽障身分,但小吃店老闆因為不懂手語,擔心無法溝通,在沒有給予他證明工作能力的機會下,就拒絕了他。這位朋友認為自己受到歧視,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也因此對小吃店開罰。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家小吃店資本額小、員工少、店面狹窄,急需人手,客觀上很難期待它能有時間和資源去學習手語或改變設備來配合。因此,法院撤銷了對小吃店的罰款。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雖然雇主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但對於小型企業來說,法院會考量其 「期待可能性」 ,也就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是否真的有能力做到。
案例二:公務員的「團隊精神」考績爭議
一位患有亞斯伯格症的公務員,因為不擅長與人協調溝通,在年終考績中被評為乙等,並被指摘「缺乏團隊精神」。他認為這是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因此提出申訴。
法院判決指出,這位公務員的亞斯伯格症特質,雇主理應知悉。如果雇主未能理解並調整評估標準,仍以「缺乏團隊精神」等與其身心障礙特質直接相關的理由給予負面評價,就構成歧視。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對於身心障礙員工的表現評估,雇主應該考慮其障礙特質,並已善盡「合理調整」的義務,而不是一概而論。
當權益受損時,我能怎麼做?
- 了解您的權利:透過這篇文章,您已經對《就業服務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了初步認識。這些法規是您保護自己的基礎。
- 主動溝通需求:如果您有合理的調整需求,請主動、明確地向雇主提出,並說明這些調整如何能幫助您更好地完成工作。盡量以書面方式(如電子郵件)提出,並保留溝通紀錄。
- 保留重要證據:如果您認為自己遭受歧視,請務必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面試紀錄、對話錄音或訊息截圖
- 雇主拒絕錄取/提供調整的理由
- 您的工作表現證明(例如考績、完成的專案)
- 其他證明您身心障礙身分與工作能力無關的資料
- 尋求外部協助:如果您覺得權益受損,可以向以下單位尋求協助:
- 地方政府勞工局:這是最直接的申訴管道,他們會協助您進行就業歧視評議。
- 身心障礙權益團體:這些團體通常能提供專業的諮詢和協助。
結語
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應享有平等的機會與待遇。認識您的權利,懂得如何主張,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是您在職場上自信前行的重要基石。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與社會資源都在您身後支持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需要主動告知雇主我的身心障礙狀況嗎?
A: 除非您的身心障礙狀況會直接影響到工作的核心職能,且雇主有正當理由要求您揭露,否則法律上您沒有義務在求職或錄取前主動告知。如果雇主僅因您事後告知身心障礙而取消錄取或給予不利待遇,這可能構成就業歧視。但若您的障礙需要特定的合理調整才能勝任工作,建議您在適當時機主動提出,以便雇主評估並提供協助。
Q: 雇主拒絕提供「合理調整」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再次以書面(如電子郵件)方式,詳細說明您需要的調整內容、為何需要,以及這些調整如何幫助您完成工作。如果雇主仍無正當理由拒絕,且您認為這不會對雇主造成「過度負擔」,您可以向所在地政府的勞工局提出申訴,請求就業歧視評議。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進行協調。
Q: 如果我認為自己被歧視了,該如何收集證據?
A: 收集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關鍵。您可以: - 保留書面紀錄:例如電子郵件、訊息、工作契約、考績報告等。 - 錄音或錄影: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例如在公開場所或作為對話一方),記錄與雇主或主管的對話內容。 - 證人:是否有同事可以為您作證? - 工作表現證明:保存您完成工作任務的證明,以反駁雇主聲稱您「不能勝任」的說法。 - 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證明您的身心障礙身分。
Q: 小型企業是不是就不用提供「合理調整」?
A: 不完全是。法律上,所有雇主都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但是,法院在判斷雇主是否構成歧視時,會考量企業的經營規模、財務能力、可用資源等因素,評估其是否具有提供調整的「期待可能性」或是否會造成「過度負擔」。對於小型企業,若其資源確實有限,難以提供某些大規模的調整,法院可能會認為不構成歧視。但這並不代表小型企業可以完全免除合理調整的義務,仍應盡力提供在能力範圍內的協助。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