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年齡歧視?別讓年齡成為您求職路上的絆腳石!
「年紀大了,找工作是不是更難了?」、「公司是不是因為我年紀大才想資遣我?」這些心聲,是否也曾迴盪在您的心中?台灣社會逐漸邁向高齡化,中高齡求職者在職場上可能面臨的挑戰也日益增加。然而,您知道嗎?台灣的法律,其實為您的工作權益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解析,當您在職場上遇到「年齡歧視」或「強制退休」的狀況時,法律是如何保護您的,以及您該如何聰明應對,讓年齡不再是求職或在職的阻礙!
什麼是「年齡歧視」?法律怎麼說?
在台灣,法律明確禁止雇主以年齡為由,對求職者或員工進行不公平的對待。這主要依據以下兩部重要法規:
1. 就業服務法: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
《就業服務法》是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的基石,其中特別點名「年齡」是雇主不得歧視的因素之一。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文告訴我們,從您投履歷、面試、錄取、分發、升遷,到薪資、福利,甚至解僱、資遣等所有階段,雇主都不能因為您的年齡而給予差別待遇。這種歧視可分為兩種:
- 直接歧視: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徵才廣告上直接寫「限40歲以下」或「需50歲以上」。
- 間接歧視:雇主表面上看起來很客觀的規定,但實質上卻對特定年齡層造成不利影響。例如,公司裁員時,以「薪資水準」作為裁員考量,但通常年資較長的員工薪水也較高,結果導致年長員工優先被資遣,這就可能構成間接年齡歧視。
2.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專屬保障更明確
為了更進一步保障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工作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特別將這群族群的權益獨立出來,再次重申年齡歧視的禁止。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第1項:「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這部法律的制定,顯示國家對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的重視,也讓您在遇到年齡歧視時,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以主張權利。
雇主可以強制我退休嗎?
許多人會擔心,如果年紀到了,公司是不是就可以隨意叫我退休?這部分,我們要看《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根據這條法律,雇主只有在勞工「年滿65歲」或「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這兩種情況下,才能強制您退休。換句話說,如果您還沒滿65歲,雇主是不能隨意要求您退休的。而年滿65歲的強制退休,是法律明文允許的例外情況,原則上不構成年齡歧視。
重要提醒: 雖然年滿65歲雇主可強制退休,但若雇主在招募時,直接以「年滿65歲依規定應強制退休」作為限制應徵的條件,而非僅是善意提醒,仍可能被認定為歧視。
真實案例告訴你:職場年齡歧視怎麼認定?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自真實判決的案例,來看看年齡歧視在實務上是如何被認定和判斷的。
案例一:公司裁員,高薪老員工優先?小心間接歧視!
王先生在一間外商公司服務多年,經驗豐富,但隨著公司業務緊縮,決定進行裁員。公司提出了一份「優退方案」,並表示裁員會以「薪資成本」為主要考量。結果,許多像王先生這樣年資長、薪水較高的資深員工,都成了被資遣的對象。王先生覺得不公平,認為公司是變相地因為他們年紀大、薪水高而資遣他們。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發現,雖然公司表面上是考量「薪資成本」,但實際上,員工的年齡與薪資呈現高度正相關。這表示,以薪資高低作為裁員標準,最終結果就是年齡較大的員工更容易被資遣。法院認為,這種做法雖然沒有直接說「不要年紀大的人」,但卻造成了對年長員工不利的結果,且公司無法證明這種做法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因此認定這構成《就業服務法》上的間接年齡歧視。
給您的啟示: 雇主即使沒有明文禁止特定年齡層,但如果其採取的措施(例如成本考量、資歷要求等)與年齡有高度關聯,導致年長者受到不利影響,仍可能被認定為年齡歧視。
案例二:徵才簡章提醒「65歲強制退休」,是歧視嗎?
李小姐年近60歲,看到某公營事業在徵才,簡章上寫著:「年齡:不限。惟年滿65歲依規定應強制退休…」。李小姐擔心,這是不是代表公司其實不歡迎年紀大的人應徵?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雇主確實有權強制年滿65歲的勞工退休。該公營事業在徵才簡章中提及此規定,只是在善意提醒求職者現行法律的規定,並未直接限制應徵者的年齡。因此,法院認定這不構成《就業服務法》上的年齡歧視。
給您的啟示: 雇主在徵才時,若僅是善意提醒法律規定的強制退休年齡,而沒有以此為由限制您的應徵資格,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歧視。關鍵在於,該提示是否實質上排除了您的應徵機會。
如何保護自己?給中高齡求職者的實用建議
了解法律保障後,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運用這些知識來保護自己。以下提供您一些實用建議:
-
求職階段:專注展現您的價值
-
強調經驗與能力:在履歷和面試中,多著墨您的豐富經驗、專業技能、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對公司的潛在貢獻,而非過度聚焦年齡。
-
留意徵才廣告:仔細閱讀徵才廣告,如果發現有明確的年齡限制,可以截圖或拍照存證。
-
在職期間:了解權益,保持警覺
-
熟悉公司規章:了解公司內部的人事規章、績效考核制度等,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
客觀評估表現:若公司對您有不利的調職、降薪或資遣行為,應評估其理由是否客觀合理,是否與您的工作表現無關而與年齡相關。
-
證據保全:為自己留下記錄
-
保留相關文件:凡是與求職、在職過程相關的文件,如徵才廣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錄音、績效考核報告、資遣通知書等,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未來主張權益的重要證據。
-
申訴管道:勇敢為自己發聲
-
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如果您認為自己遭受了年齡歧視,可以向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或勞工處提出申訴。他們會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調查和認定,若認定成立,雇主將面臨罰鍰。
結語:您的經驗是寶藏,法律是後盾!
中高齡求職者所擁有的豐富經驗、穩定性與人際網絡,是職場上無可取代的寶貴資產。請您務必記住,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保障您在職場上享有公平的機會。了解自己的權益,勇敢站出來,讓您的專業與智慧,在職場上繼續發光發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在徵才廣告中直接寫「限40歲以下」,這是合法的嗎?
A: 不合法。這是典型的直接年齡歧視行為,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的規定。雇主若因此被查證屬實,可能被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遇到這種情況,您可以截圖存證並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Q: 如果我在公司表現很好,但公司卻以「組織重整」為由,優先資遣我這種年資高、薪水高的老員工,這算年齡歧視嗎?
A: 這很可能構成間接年齡歧視。雖然公司表面上以「組織重整」或「薪資成本」為由,但如果其資遣標準導致年長、高薪的員工被不成比例地優先資遣,且公司無法提出充分且必要的證據證明其與職務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就可能被認定為間接年齡歧視。您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資遣方案、公司內部公告、與主管的對話紀錄等,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Q: 我今年62歲,公司可以強制我退休嗎?
A: 不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的規定,雇主只能在勞工「年滿65歲」時才能強制其退休(除非有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等特殊情形)。因此,您在62歲時,雇主不能強制您退休。若雇主執意要求,您可以拒絕並向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Q: 遇到年齡歧視時,我該怎麼蒐集證據?
A: 蒐集證據是主張權益的關鍵。您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 書面證據:保留徵才廣告、公司內部公告、電子郵件、訊息對話紀錄(例如Line、WeChat)、績效考核報告、資遣通知書等。 2. 人證:是否有同事或主管曾聽到或目睹歧視言行?他們的證詞可能有所幫助。 3. 錄音錄影: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錄音或錄影存證,例如與人資或主管的對話。但請注意,在台灣,單方錄音只要是對話一方,原則上不違法,但仍需謹慎使用。 4. 時間軸: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及具體內容。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