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在求職時,因為徵才廣告上的一句「限OO歲以下」,或是面試時感受到對方對您年齡的遲疑,而感到心灰意冷?又或者,在職場上,您因為年齡因素,在升遷、薪資或甚至資遣時,遭受了不平等的對待?
別擔心,您並不孤單,而且台灣的法律有明確保障您的權益!
我是律點通,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深入了解,當您在職場上遭遇年齡歧視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公平與尊重。
什麼是「年齡歧視」?您可能遇到的兩種情況
在台灣,法律保障每位國民的就業機會平等,不應因年齡而有差別待遇。年齡歧視,簡單來說,就是雇主因為您的年齡因素,而給予您不利的對待。這可以分為兩種形式:
1. 直接差別待遇:明顯的年齡限制
這通常是比較容易辨識的狀況。例如,雇主在招募廣告中直接寫明「限40歲以下」或「需20-35歲」,或者在面試時,直接告知您因為年齡不符而無法錄取。這就是最直接地將年齡作為篩選條件。
2. 間接差別待遇:看似中立,實則不利
這種情況比較隱晦,也更具挑戰性。雇主可能沒有直接說是因為年齡,但其採取的措施或標準,卻對特定年齡層造成了負面影響。例如,以「年資」或「薪資成本」作為裁員或薪資調整的考量,而這些因素往往與年齡呈現高度正相關,結果導致年齡較長者更容易受到不利影響。法院實務認為,如果只限制直接歧視,會讓企業有規避的空間,所以間接歧視也同樣被禁止。
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
當您面臨年齡歧視時,有兩部主要法律提供您堅實的後盾:
1.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這部法律專門針對年滿45歲至65歲的「中高齡者」及逾65歲的「高齡者」提供更明確的保障。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第1項:「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這條文清楚指出,雇主不得因為年齡因素,在招募、甄試、進用、薪資、福利、教育訓練,甚至退休、資遣、解僱等各個階段,對中高齡或高齡求職者/受僱者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不利對待。
更重要的是,這部法律為受害者提供了更有利的舉證機制: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4條:「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代表,只要您能初步說明自己遭受差別待遇的事實,接下來的舉證責任就轉移到雇主身上,雇主必須證明他們的決策是基於非年齡的客觀因素,而非年齡歧視。
2. 《就業服務法》
這部法律則是更廣泛地保障所有國民的就業平等權,其中也明確包含「年齡」因素。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文的重要性在於,它不限於中高齡者,而是保障所有年齡層的國民。無論您是年輕人或年長者,只要雇主因為年齡因素對您造成歧視,都可能違反此法。一旦雇主被認定違反,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將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
實際案例分享:年齡歧視可能發生的情境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年齡歧視在實務上是如何被認定的。
案例一:求職信的回覆,直接點出年齡限制
小陳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資深工程師,年過50後想轉換跑道。他應徵了一家研究機構的職位,學經歷皆符合要求。然而,他收到回覆的電子郵件卻寫著:「感謝您的應徵,但因本職位有年齡限制,恕無法接受您的申請。」
法院怎麼說?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相關判決中指出,雇主在招募過程中,如果直接以年齡作為進用條件,剝奪了求職者面試的機會,這就是明顯的直接年齡歧視,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的規定,雇主因此被裁處了30萬元罰鍰。
給您的啟示: 雇主不能直接以年齡為由拒絕您的應徵。保留這類電子郵件或對話紀錄,將是您申訴的重要證據。
案例二:公司裁員,卻發現年紀大的員工先被資遣?
某航空公司因營運重整需要裁員。公司提出了一份離職方案,但最終仍需資遣部分空服員。表面上,公司聲稱是基於「功能性」及「薪資成本」考量,優先資遣薪資較高的員工。
法院怎麼說?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相關判決中審視後認為,空服員的年齡與年資、薪資呈高度正相關。雇主以薪資成本作為主要考量,實質上就是變相優先裁減年齡較長的員工,因此認定這構成「間接年齡歧視」,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給您的啟示: 即使雇主提出的理由看似中立(例如成本考量),但如果其結果對特定年齡層造成了不成比例的不利影響,且該因素與年齡有高度關聯,仍可能被認定為年齡歧視。這需要更細緻的證據收集與分析。
我被歧視了,該怎麼辦?實用行動指引
如果您覺得自己可能遭受了年齡歧視,請不要氣餒,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 收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任何能證明雇主行為與年齡相關的資料都非常重要,例如:
- 徵才廣告(若有年齡限制)
- 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例如面試通知、拒絕信函,尤其是提及年齡的內容)
- 通話錄音(在合法範圍內,例如事先告知對方錄音,或在特定情況下可作為證據)
- 內部公告、公司政策文件(若有不合理規定)
- 薪資單、考績紀錄、升遷紀錄(若有不合理差異)
- 其他同事的證詞(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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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發現雇主有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或《就業服務法》規定時,您可以向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或社會局)提出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會將您的申訴提交給「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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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舉證責任: 根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4條,只要您能初步釋明(說明)差別待遇的事實,接下來就由雇主來證明他們的決策並非出於年齡因素。這對您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優勢。
結語
年齡不應該成為您在職場上發展的阻礙。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明確的保障,讓您有權利要求平等的就業機會。當您遭遇年齡歧視時,請務必勇敢站出來,收集證據並向主管機關申訴。您的行動不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所有在職場上努力奮鬥的年齡層,共同打造一個更公平、更友善的職場環境。
記住,您的經驗與智慧,是無可取代的寶貴資產!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年齡歧視」?我怎麼判斷自己是不是受害者?
A: 年齡歧視是指雇主因為您的年齡因素,在招募、薪資、升遷、解僱等環節給予您不利對待。判斷方式可分為兩種:直接歧視是雇主明確以年齡為條件,例如徵才廣告載明年齡限制;間接歧視則是雇主採取的措施看似中立,但結果卻對特定年齡層造成不利影響,例如以「高年資等於高薪資成本」為由優先資遣年資較高的員工。若您遇到上述情況,就可能屬於年齡歧視的受害者。
Q: 如果我懷疑自己被年齡歧視,我該怎麼收集證據?
A: 收集證據是關鍵。您可以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和紀錄,包括:徵才廣告(若有年齡限制)、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特別是提及年齡的內容)、面試筆記、公司內部公告、薪資單、考績紀錄、升遷紀錄、資遣通知書等。如果可以,在合法前提下進行通話錄音或請同事作證也是有力的證據。這些資料將有助於您後續的申訴。
Q: 我可以向誰申訴?申訴流程大概是怎樣?
A: 您可以向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或社會局)提出申訴。申訴後,地方主管機關會將您的案件提交給「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委員會會根據您提供的證據和雇主的說詞進行判斷。根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4條,只要您能初步說明差別待遇的事實,舉證責任就會轉由雇主承擔,他們需要證明其決策與年齡無關。
Q: 雇主若被認定年齡歧視,會有什麼後果?
A: 若雇主被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構成年齡歧視,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將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此外,主管機關可能會公布違法雇主的名稱,對其商譽造成影響。受害者也可能透過民事訴訟,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但這需要另外提起訴訟。
Q: 年齡歧視只保障中高齡者嗎?年輕人被歧視怎麼辦?
A: 不只中高齡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確實專門保障45歲以上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並提供有利的舉證責任規定。然而,《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則廣泛保障所有國民,不論年齡大小,都不得因年齡因素遭受歧視。因此,即使是年輕人因年齡過輕而被歧視(例如被認為經驗不足而排除,但該經驗非職務必要),也同樣受到《就業服務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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