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解僱了,我們該怎麼辦?勞工家屬必看權益指南
當您聽到家人被公司解僱的消息,心中肯定充滿了焦慮與不安。這個突如其來的變故,不僅可能影響家庭的經濟狀況,更讓家人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許多時候,公司聲稱的解僱理由,可能並不如表面上那麼單純。作為勞工的家屬,您可能會想:這樣解僱合法嗎?我們能做些什麼來保護家人的權益?
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認識台灣法律中關於「不當解僱」的相關規定,並透過實際案例,教您如何判斷解僱是否合法,以及萬一遇到不當解僱時,家人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來爭取應有的權利。
釐清解僱原因: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了解,雇主並不能隨意解僱員工。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對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有嚴格的限制。解僱通常分為兩種情況:
1. 雇主「預告」解僱(勞基法第11條)
這類解僱通常是公司因經營狀況調整,例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或勞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等原因。雇主必須提前預告,並支付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白話解釋: 除非公司真的有經營困難或員工真的無法勝任工作(且公司已盡力輔導),否則不能隨便解僱。尤其對於「不能勝任工作」,法院會看公司是否已給予改善機會,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解僱必須是萬不得已的最後選擇。
2. 雇主「不經預告」解僱(勞基法第12條第1項)
這類解僱通常是因為勞工有重大過失,例如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對雇主或同事施暴、曠職多日等。雇主可以直接解僱,不需預告,也不用支付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白話解釋: 這是最常引起爭議的條款。公司必須證明勞工的錯誤「情節重大」,而且是「最後手段」才能解僱。法院會綜合考量違規行為的嚴重性、是否故意、是否累犯、對公司的影響,以及公司是否已給予改善機會等。
3. 勞工因公司違法而終止契約(勞基法第14條第1項)
如果公司有不給薪水、違反勞工法令等行為,勞工也可以主動終止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白話解釋: 當公司違法損害勞工權益時,勞工可以主動提出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這也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方式。
真實案例分享:看看法院怎麼判
這些法律條文聽起來很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解僱是否合法的:
案例一:被勒索後遭誣陷解僱,勞工獲判資遣費
有位王先生,因為主管勒索金錢而向公司舉報。沒想到,事後公司卻反過來指控王先生「賄賂主管」並將他解僱。王先生認為公司解僱不合法,並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調查後發現,公司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王先生是主動行賄,反而認為王先生是勒索事件的受害者。公司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就以「情節重大」為由解僱王先生,是不合法的。因此,法院判決公司解僱無效,並應支付王先生資遣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當公司以勞工有重大過失為由解僱時,公司必須負起舉證責任。如果公司拿不出足夠的證據,其解僱行為就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不合法。
案例二:聚餐衝突被解僱,公司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
另一位李先生,在公司聚餐時與同事發生肢體衝突,被公司以違反職場暴力政策為由解僱。李先生認為解僱不合法,因為衝突並非發生在工作場所,且公司有其他懲戒方式可選擇。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李先生的行為確實不當,但衝突發生在非工作場所,且未造成嚴重後果。公司在沒有其他違規紀錄,且有其他較輕微懲處方式(如扣薪、調職)可選擇的情況下,直接解僱李先生,違反了「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法院判決公司解僱不合法。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勞工有錯,公司也不能立即解僱。公司必須證明已經嘗試過其他較輕的懲罰或輔導,但都無效,解僱是「萬不得已」的最後選擇,才可能被認定為合法。
家人被解僱了,我們能做些什麼?
面對不當解僱,採取行動是關鍵。以下是您可以協助家人做的實務建議:
- 收集所有相關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 書面文件: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薪資明細、打卡紀錄、績效考核、解僱通知書等。
- 溝通紀錄: 與主管、人資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例如Line、WeChat),甚至是錄音檔(在台灣,單方錄音是合法的)。
- 工作成果: 能證明家人工作表現的文件或證明。
- 了解解僱理由: 仔細審閱公司發出的解僱通知書,確認公司主張的解僱理由及依據的法條。這將是判斷合法性的重要依據。
- 尋求勞工主管機關協助:
- 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提出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最常見且成本較低的解決方式。調解委員將協助勞資雙方溝通,尋求共識。
- 如果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因大量解僱或申訴雇主違法而遭解僱,勞工可以申請訴訟補助或必要生活費用補助,減輕訴訟負擔。
- 注意時效: 法律上許多權利都有行使的期限,例如如果家人要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應在知悉公司違法情形之日起30天內提出。時間寶貴,務必及早行動。
結論:保護家人權益,從了解與行動開始
面對不當解僱,勞工及家屬不必感到孤單無助。台灣的勞動法令提供了許多保障勞工權益的途徑。關鍵在於,我們要了解這些權利,並積極採取行動。從保存證據、了解解僱理由,到尋求勞工主管機關的協助,每一步都是保護家人權益的重要環節。記住,您的家人有權利得到公平的對待,而您就是他們最強大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收到公司的解僱通知書,第一時間該怎麼做?
A: 收到解僱通知書後,請務必先冷靜下來,仔細閱讀通知書上的解僱理由和所依據的法條。同時,立即將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文件(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薪資單、打卡紀錄、績效考核、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等)妥善保存下來。這些都是未來爭取權益的重要證據。切勿輕易簽署任何對自己不利的文件。
Q: 如果公司說家人「工作表現不佳」而解僱,這樣合法嗎?
A: 公司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解僱(通常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必須符合「確不能勝任工作」及「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這代表公司需要證明:1. 家人真的無法勝任工作;2. 公司已提供輔導、教育訓練或調整職務等改善機會;3. 經過這些努力後,家人仍無法改善,且已無法期待繼續僱傭關係。如果公司無法證明這些,解僱就可能不合法。
Q: 家人被解僱後,除了薪水,還可以向公司要求哪些費用或證明?
A: 這取決於解僱是否合法以及原因: 如果解僱不合法: 勞工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回復原職,並請求從被非法解僱日起至回復原職日止的工資。 如果公司合法依《勞基法》第11條解僱: 勞工可請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並要求開立服務證明書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如果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因公司違法): 勞工可請求資遣費,並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無論何種情況: 勞工都有權利請求服務證明書。
Q: 如果家人向勞工局申訴,會不會反而被公司報復?
A: 《勞動基準法》第74條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否則該處分無效。法律旨在保護勞工的申訴權。雖然實務上仍可能遇到公司變相打壓的情況,但透過申訴程序,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有法律作為後盾。重要的是要保留申訴的證據,若真有報復行為,可再次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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