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家人被公司欠薪了嗎?別擔心,法律是您的後盾!
當家人辛勤工作,卻面臨雇主遲發薪水、甚至積欠工資的困境時,那種焦慮與無助感,我們完全理解。這不僅影響家庭生計,更是對勞工權益的嚴重侵害。身為勞資糾紛家屬,您可能會感到徬徨,不知道該如何協助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釐清相關法律規定,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能有條理地支持家人,保護他們的辛勞所得。
什麼是「工資給付遲延」?
簡單來說,「工資給付遲延」就是雇主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應支付給勞工的薪水發放到位。這不僅僅是晚幾天發,也包括發放不足額的情況。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只要薪資發放日期已到,雇主卻未給付,就已經構成遲延責任。
《民法》第229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勞動契約或公司規定有明確的發薪日(例如每月5日或15日),雇主只要逾期未發,就得負遲延責任。如果沒有確定的發薪日,則需要勞工去「催告」雇主後,雇主仍未給付,才會開始負遲延責任。
雇主遲發薪水,家人能主張哪些權利?
當雇主遲延給付工資時,您的家人(勞工)可以主張以下幾項重要權利:
1. 請求積欠薪資及「遲延利息」
這是最基本的權利。除了要求雇主補發積欠的薪水外,還可以依法請求「遲延利息」。
《民法》第233條:「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白話來說,如果雇主遲發薪水,家人可以要求雇主除了補發薪水外,還要支付一筆額外的利息。這筆利息通常會依照年利率5%來計算,從雇主應該發薪日的隔天,或是勞工催告雇主後的隔天開始算起,直到薪水付清為止。如果家人能證明因為薪水遲發而有其他實際損失(例如:因此繳不出貸款產生罰金),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2. 不用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這是勞工面對雇主嚴重違約時的一項強大權利。當雇主不依約給付薪水時,您的家人可以選擇不給預告期,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並且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這條文賦予勞工在雇主欠薪時,能立即脫離困境的權力。即使只是單次或短期的遲延給付,只要足以影響勞工生活,就可能構成合法終止契約的理由。終止契約後,勞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7條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視適用新舊制而定)請求資遣費。這筆資遣費是雇主應給付的,目的是彌補勞工因非自願離職所受的損失。
3. 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如果家人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這種情況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的「非自願離職」。這意味著家人可以向雇主請求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便後續申請失業給付,保障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實際案例分享:家人如何成功爭取權益?
案例一:公司遲發薪水10天,員工勇敢說再見並獲資遣費
曾經有一家「榮景企業」,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員工的薪水遲發了10天。公司認為這只是短暫困難,希望員工體諒。但其中幾位員工(我們稱他們為小陳、小美)認為,薪水是維持生活的基本,遲發10天已嚴重影響他們的生活。於是,他們決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直接向公司表明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
公司不服,認為遲發薪水並非故意,且員工這樣做有失誠信。但法院最終判決,雇主遲延給付薪水達10天,已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稱的「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法院強調,這條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勞工,不要求雇主一定要有惡意,也不要求必須「屢次」欠薪。因此,小陳和小美終止契約是合法的,公司必須支付他們應得的資遣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是單次、短期的薪水遲延,只要達到一定程度(例如遲延10天),勞工就有權利依法律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這給了勞工在面對雇主欠薪時,重要的自保能力。
案例二:公司長期積欠薪水,員工成功討回欠薪、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另一家「宏達公司」則長期有薪資發放不準時的問題,甚至積欠員工好幾個月的薪水。林小姐和王先生在多次催討無果後,決定不再忍受。他們透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了與宏達公司的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支付積欠的薪水、資遣費,以及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法院審理後認定,宏達公司確實積欠林小姐和王先生的薪水。因此,兩位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是合法的。法院判決宏達公司不僅要補發所有積欠的薪水,還要支付資遣費(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計算),並且必須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份證明書讓林小姐和王先生可以去申請失業給付,度過找工作的空窗期。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當雇主長期積欠薪水時,勞工可以一次性地主張多項權利,包括追討欠薪、要求資遣費,並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保障後續生活。
家屬可以如何協助家人?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雇主遲延給付薪水,家屬可以引導和協助家人採取以下行動:
- 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包括勞動契約、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打卡紀錄、與雇主溝通的訊息(如LINE對話、電子郵件)、催討薪水的存證信函等。這些都是未來主張權利的關鍵。
- 正式催告雇主: 建議家人以「存證信函」的方式,正式書面通知雇主限期給付積欠薪資。這不僅能留下證據,也能作為計算遲延利息的起算點。
- 考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自行催告無效,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公正第三方協助協商。這是比較溫和且有效的方式。
- 評估終止契約的時機: 如果雇主持續欠薪,家人可以考慮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但這一步務必慎重,確保證據充足,並理解終止契約後的權益(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結論:掌握權益,不再孤單
雇主遲延給付薪水,不僅是財務問題,更是對勞工尊嚴的挑戰。身為勞資糾紛家屬,您的支持與了解,是家人最堅實的後盾。透過這篇文章,我們希望能幫助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了解家人可以主張的權利,並知道如何蒐集證據、採取行動。記住,法律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工具,當權益受損時,勇敢站出來,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應有的公平與正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薪水遲發多久,我的家人才能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權利?
A: 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薪水必須遲發多久才能終止契約。但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只要遲延給付的程度足以影響勞工生活,即使是單次或短期的遲延,例如遲延10天,就可能構成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契約的合法事由。重點在於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的事實,不要求雇主有惡意或屢次違約。
Q: 如果雇主遲發薪水,但後來又補發了,我的家人還能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雇主在您的家人行使終止權之前,已經將遲發的薪水「完全補發完畢」,並且「遲延的瑕疵已經治癒」,那麼家人可能就不能再以該次遲延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了。因此,如果雇主有遲延給付,建議家人應及時主張權利,不要等到雇主補發後才行動,以免錯失良機。
Q: 除了薪水和資遣費,我的家人還可以向公司要求哪些賠償?
A: 除了積欠的薪水和資遣費外,家人還可以依《民法》第233條請求「法定遲延利息」(年利率5%),從雇主應發薪日的隔天或催告後的隔天開始計算。此外,如果家人能證明因為公司遲發薪水,導致有其他「實際損害」,例如因為繳不出房貸、車貸而產生的額外罰金或信用受損等,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但這需要提供具體的證明。
Q: 我的家人被公司非法解僱後,公司拒絕讓他回公司上班,這樣他還能要求薪水嗎?
A: 可以的。如果公司非法解僱您的家人,並且拒絕他提供勞務(也就是不讓他回去上班),這在法律上稱為「雇主受領勞務遲延」。根據《民法》第487條,即使家人沒有實際提供勞務,仍然可以向公司請求被非法解僱期間的薪水。不過,法院在計算時,會扣除家人在這段期間因沒有上班而節省的費用(如交通費),或者在這段期間轉向其他地方工作所賺取的收入。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職場言語風暴:公然侮辱、誹謗罪被告的法律求生指南
面對職場言語糾紛衍生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指控,您是否感到無助?本文將深入解析台灣《刑法》相關條文,透過實際案例,幫助刑事被告釐清法律責任、了解訴訟程序,並提供實用建議,讓您在法律戰中不再迷茫,掌握自身權益。
職場霸凌法律反擊: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刑事求償指南
遭受職場霸凌的你,是否感到無助?本文將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公然侮辱與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民事求償途徑,並透過真實案例,教你如何蒐集證據、尋求協助,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再讓霸凌者逍遙法外,重拾尊嚴。
政府補助案的法律眉角:銷售必懂的津貼性質與風險
政府津貼補助是市場機會,但也潛藏法律風險。本文將深入淺出解析津貼補助是「行政處分」還是「行政契約」的關鍵區別,並透過實務案例,教導銷售人員如何識別潛在風險、保護交易,並在與政府或受補助客戶合作時,做出更明智的判斷,確保您的訂單與客戶關係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