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遲付風險解析:雇主必知的法律代價與應對策略
各位雇主朋友們,您是否曾因一時疏忽、行政作業延遲,或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順,導致員工薪資未能如期發放?這看似單純的遲延,卻可能引發您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與潛在成本。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剖析台灣勞動契約中,雇主給付工資遲延責任的法律風險,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薪資遲付,雇主會面臨什麼?
當雇主未能按照約定或法令規定的日期給付員工薪資時,不僅可能影響勞資和諧,更會觸及多項法律責任。
1. 遲延利息:不只還本金,還要加利息!
薪資是員工賴以維生的重要報酬。一旦雇主遲延給付,法律上會要求您除了支付積欠的薪資本金外,還需額外支付「遲延利息」。
《民法》第229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民法》第233條第1項:「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白話解釋: 若有明確發薪日,逾期即構成遲延。若無,則自員工催告(如存證信函、訴訟狀送達)之翌日起算遲延。遲延後,員工可請求年利率5%的法定遲延利息,以彌補其資金運用損失。
2. 非法解僱?當心「受領勞務遲延」的代價!
在某些情況下,雇主可能因不當解僱員工,導致員工無法提供勞務。此時,即使員工沒有實際工作,雇主仍可能需要支付薪資。
《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白話解釋: 雇主若非法解僱員工,導致其無法提供勞務,即便員工未實際工作,雇主仍需支付原定薪資。若要扣除員工因未服勞務所減省的費用或轉向他處工作所得的利益,舉證責任在雇主,實務上難度高。
3. 員工可合法解約,還能要求資遣費!
當雇主長期或惡意積欠工資時,員工有權利「不經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而且還能向您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白話解釋: 雇主未依約給付薪資,員工可依《勞動基準法》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此視同雇主資遣,員工有權請求資遣費並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案例解析:從實務看遲延給付的後果
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案例,讓您更了解薪資遲付在實務上可能造成的影響:
案例一:小吃店的薪資困境
王老闆經營一家小吃店,因為近期生意不佳,資金周轉出現困難,導致店裡的員工小陳、小李等人的薪資從去年底開始就斷斷續續,有時延遲發放,有時甚至完全發不出來。員工們多次催討無果後,決定向法院提告,要求王老闆支付積欠的薪資。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根據員工提供的薪資明細、銀行轉帳紀錄等證據,認定王老闆確實積欠薪資。最終判決王老闆除了要支付所有積欠的薪資本金外,還必須從員工提起訴訟狀送達給王老闆的隔天起,按照年利率5%支付遲延利息,直到薪資全數清償為止。
給雇主的啟示: 即使是小本生意,薪資發放仍需嚴謹。一旦遲延,除了本金,額外的利息成本也會隨之產生。
案例二:科技公司的薪資停擺
李經理在一家新創科技公司擔任主管,公司初期因為資金燒得快,從今年年中開始,李經理和其他幾位同事的薪資就停止發放。在多次與公司溝通無效後,李經理決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終止與公司的勞動契約,並向法院請求積欠的薪資、資遣費,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法院怎麼判? 由於公司未出庭辯論,法院視為公司自認。法院最終判決公司必須支付李經理所有積欠的薪資,並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給付李經理資遣費。此外,公司還必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李經理。所有款項的遲延利息,則從訴訟狀送達公司的隔天開始計算。
給雇主的啟示: 雇主積欠工資,不僅要支付欠款和利息,員工更可合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這對公司而言是雙重損失。
雇主自保術:預防與應對策略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和法律責任,身為雇主,您可以採取以下策略:
- 按時足額給付工資: 這是最根本也最重要的原則。務必依照勞動契約及法令規定,準時、足額地發放所有應得的工資。
- 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若因經營困難或其他原因需要終止勞動契約,請務必嚴格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避免因非法解僱而引發「受領勞務遲延」的責任。
- 建立完善紀錄: 妥善保存所有薪資發放、出勤、請假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的紀錄,這些都是未來可能面對勞資爭議時,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證據。
- 積極應對與協商: 若不幸發生薪資遲延,請務必積極與員工溝通,說明原因並提出具體的還款計畫。若勞工已提起訴訟,應積極準備答辯,並提供有利於自身的證據。
結語
薪資遲付看似小事,實則可能帶來巨大的法律和財務風險。作為雇主,理解這些潛在的法律責任,並採取預防措施,將是您維護公司穩定運營、避免勞資糾紛的關鍵。務必將按時足額給付工資視為企業經營的優先事項,確保勞資關係的和諧與合法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哪些項目會被認定為「工資」,如果遲付了,都需要支付遲延利息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不論名義為何。這包括底薪、加班費、職務津貼、績效獎金等。只要是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的給與,都屬於工資範疇。是的,只要是屬於工資的項目,一旦遲延給付,都可能需要支付法定遲延利息。
Q: 遲延利息的5%是怎麼計算的?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A: 遲延利息是按照年利率5%計算。起算點通常是約定的發薪日隔天。如果勞動契約中沒有明確約定發薪日,則會從員工向您催告(例如寄發存證信函或法院訴訟狀送達)的隔天開始計算。不同性質的給付(如積欠工資、特別休假未休工資、資遣費)可能有不同的起算點,需依個別法律規定判斷。
Q: 如果我因資金困難真的發不出薪水,可以跟員工協商分期付款嗎?這樣還會有利息嗎?
A: 可以嘗試與員工協商分期付款,但這需要員工同意。如果員工同意分期付款,最好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還款計畫及是否支付利息。若協議中未提及利息,或員工不同意免除利息,您仍可能需要支付遲延利息。建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利息計算方式,以避免後續爭議。
Q: 員工因我遲付薪水而終止契約,我除了要付資遣費,還會被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
A: 是的,如果員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因雇主未給付工作報酬而終止契約,這在法律上被視為是雇主資遣。因此,您除了應依法給付資遣費外,也必須配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員工,以便他們申請失業給付。拒絕開立可能會面臨罰則。
Q: 勞動事件法實施後,對雇主處理薪資遲付有什麼影響?
A: 勞動事件法大幅強化了勞工的程序保障。例如,法院在判決雇主敗訴時,通常會職權宣告「假執行」,這意味著即使您不服上訴,也可能需要先支付部分或全部判決金額給員工,除非您提供擔保金才能免除假執行。這使得勞工能更快地拿到被積欠的款項,也增加了雇主違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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