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薪資遭片面調降?勞工家屬必看:權益自保與應對指南

薪資遭片面調降?勞工家屬必看:權益自保與應對指南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爭議薪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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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突然被公司調降?勞工家屬必看:權益自保與應對指南

當家裡的經濟支柱突然被公司告知要減薪,這不僅影響個人,更牽動整個家庭的生活開銷與未來規劃。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變動,許多勞工家屬可能會感到焦慮、無助,甚至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淺出地了解台灣《勞動基準法》中關於薪資調降的規定,讓您和家人都能清楚自己的權利,並知道在面對片面減薪時,該如何聰明應對、保障自身權益。

薪資調降,公司說了算嗎?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工資」。《勞動基準法》** 第2條第3款**明確指出,工資就是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薪水、獎金、津貼等經常性給與。

那麼,公司可以隨意調降薪資嗎?答案是:不行!

《勞動基準法》** 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強調了工資的議定權屬於勞資雙方,必須經過雙方合意**。更重要的是,《勞動基準法》** 第22條第2項**訂有重要的「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是保障勞工薪資權益的核心。它明確指出,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或是勞雇雙方已經明確約定,否則公司必須全額支付勞工的工資。實務上,法院對於「勞雇雙方另有約定」的解釋非常嚴格,通常要求必須是勞工本人經過個別協商後,明確表示同意,而不是公司單方面發布公告、納入工作規則,或是勞工單純的沉默或繼續工作,就能被視為同意。

即使公司面臨經營困難,也不能單方面調降勞工的薪資。如果公司真的有經營上的困難,依法應該是透過其他合法途徑,例如依《勞動基準法》** 第11條**規定,以法定事由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而不是片面減薪。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如何看待片面減薪?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了解,我們來看看兩個真實的案例,法院是如何判決公司片面減薪的行為:

案例一:公司公告減薪,員工不同意

阿華在一家製造業公司工作。公司因景氣不好,未經員工同意即公告全面調降薪資。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後認定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並處以罰鍰。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公司在調降工資前未獲員工同意,事後補簽協議也難認合法,因此駁回公司訴訟,維持罰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公司想減薪,一定要事前取得員工的明確同意。單方面公告或事後才補簽文件,都是不合法的。

案例二:片面減薪導致勞工終止契約

小芳的公司在沒有跟她協商的情況下,直接減少了她的薪水。小芳覺得權益受損,於是決定依據《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不經過預告就終止了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公司主張是依工作規範調整,且小芳持續上班未反對。但法院最終判決小芳勝訴!法院強調,薪資是勞動契約重要內容,未經勞工明確同意不得變更。公司片面減薪構成未依約給付報酬,小芳有權依法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 第17條**規定)。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公司片面減薪是違法的,即使有內部工作規則也不能凌駕法律。勞工有權利因此終止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

勞工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建議報你知!

當您的家人面臨公司片面減薪時,您可以協助他們採取以下步驟來保障權益:

  1. 立即明確表達不同意: 務必請家人以書面方式(例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訊息截圖等),明確告知公司不同意減薪,並要求公司依原契約給付薪資。口頭表達容易沒有證據。
  2. 妥善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包括:原來的勞動契約、薪資單、公司減薪公告、與公司溝通紀錄等。
  3. 評估是否終止契約: 如果公司堅持片面減薪,您的家人可以考慮依《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及積欠薪資。但要注意,終止契約的意思表示,必須在知悉公司違法之日起30日內提出(《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2項**)。
  4. 尋求外部協助: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主管機關(例如:勞動部、各縣市勞工局)或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申訴。這些單位可以提供諮詢、協調,甚至進行勞動檢查。根據《勞動基準法》** 第74條**,公司不得因為勞工申訴而給予不利處分。

結語

面對公司片面減薪,勞工的權益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嚴格保護。身為勞工家屬,您的支持與協助至關重要。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能讓您和家人在遭遇困境時,不再手足無措,而是有能力為自己發聲,保障應有的薪資與生活穩定。記住,您的權益是受法律保障的,勇敢地站出來,捍衛屬於自己的公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公司說「共體時艱」要減薪,我一定要同意嗎?

A: 不一定。即使公司面臨經營困難,也不能片面強迫勞工接受減薪。薪資調降屬於勞動契約的重大變更,必須經過勞工個別協商並明確同意才合法。如果不同意,公司不能因此對勞工有不利處分。

Q: 公司減薪後我繼續上班,是不是就代表我同意了?

A: 不一定。法院實務上對「默示同意」的認定非常嚴格。勞工單純的沉默、繼續工作或受領減薪後的薪資,在沒有其他明確證據證明已同意的情況下,通常不被視為同意。建議勞工應以書面方式明確表達不同意。

Q: 如果我不同意減薪,公司會不會找理由把我解僱?

A: 《勞動基準法》第74條保障勞工的申訴權益,禁止雇主因勞工申訴而給予不利處分,包括解僱、降調、減薪等。如果公司因此解僱,可能構成違法解僱,勞工可以請求恢復工作或要求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

Q: 我該如何蒐集證據來證明公司片面減薪?

A: 重要的證據包括:原來的勞動契約(載明原薪資)、薪資單(減薪前後的對比)、公司發布的減薪公告或內部通知、與公司談判減薪過程的錄音、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訊息截圖,以及任何能證明您未同意減薪的書面文件。

Q: 如果我決定要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有哪些流程要注意?

A: 首先,確保公司片面減薪的行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的規定。其次,必須在知悉公司違法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向公司發出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同時,在書面中明確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及積欠薪資。若公司不配合,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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