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新鮮人必看:口頭約定勞動契約,真的有法律效力嗎?

職場新鮮人必看:口頭約定勞動契約,真的有法律效力嗎?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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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職場新鮮人,恭喜你踏入人生的新階段!當你收到一份口頭錄取通知,心裡是不是又期待又有點不安?沒有白紙白字、蓋章簽名,這份工作真的算數嗎?律點通要告訴你一個重要觀念:口頭約定的勞動契約,在台灣是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

別懷疑,這跟你想像中的「簽約」很不一樣。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搞懂口頭約定的勞動契約,讓你聰明保障自己的權益,安心開啟職場新生活!

口頭約定,為何有效?法律這樣說!

許多人以為契約一定要簽名蓋章才算數,但勞動契約其實屬於諾成契約,而非要式契約。這表示它的成立不以特定形式(如書面)為必要,只要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就成立了。無論是口頭明確表達,或是透過行為表現出的默示合意,都具有法律效力。

這個原則有明確的法條依據: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這條民法是所有契約成立的基本原則。針對勞動契約,早在民國23年,司法院的解釋就確立了口頭約定的效力:

《院字第1155號》解釋明確指出:「工廠法對於工作契約。既無必須以書面訂立之規定。自可以口頭訂立。」

這項原則延續至今,成為我國勞動法實務上判斷勞動契約形式效力的重要依據。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就工作內容、薪資等核心條件達成口頭共識,這份勞動契約就已經生效了,你與雇主之間就建立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判斷勞動契約的關鍵:從屬性是重點!

口頭約定雖然有效,但要證明它的存在,有時確實會比較困難。這時候,法院會根據《民法》對僱傭契約的定義,以及更重要的「從屬性」來判斷你們的關係是否為勞動契約,以區別與承攬、委任等其他契約類型。

首先,來看僱傭契約的定義:

《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你幫老闆提供勞務,老闆給你報酬。但這還不夠,更重要的是你對老闆有沒有「從屬性」:

  • 人格從屬性:你必須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受雇主指示、考核,不能隨意拒絕或轉讓工作給別人。你的工作自由度較低。
  • 經濟從屬性:你並非為自己之營業而勞動,而是為雇主之目的而勞動,並受雇主經濟上的支配。你的收入主要來自這份工作,不是自己當老闆賺錢。
  • 組織從屬性:你納入雇主之生產組織體系,與其他勞工分工合作,是公司團隊的一員。

如果這些特徵都符合,即使沒有書面契約,你很可能就是一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享有相關的權利與福利。

職場實戰案例:小雅的口頭約定爭議

新鮮人小雅,透過朋友介紹到一間咖啡廳幫忙。老闆口頭約定每月給她2萬5千元,負責環境美化、藝術佈置和清潔等工作。小雅興高采烈地開始工作,每天準時上下班,聽從老闆指示,也經常與老闆透過通訊軟體討論工作細節。

幾個月後,老闆卻遲遲不發薪水。當小雅催討時,老闆卻辯稱:「我們是共同經營咖啡廳的合夥關係,咖啡廳還沒賺錢,哪來薪水?」小雅傻眼了,她一直以為自己是員工!

小雅雖然沒有書面契約,但她平時會拍下自己佈置環境的照片,也有跟老闆討論工作內容的通訊紀錄,甚至有其他證人(例如:她的家人或朋友)知道她在咖啡廳工作的事實及內容。她將這些證據提交給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雅確實是依照老闆指示提供勞務,且老闆無法提出小雅是合夥人的證據。最終,法院判決小雅勝訴,老闆必須支付積欠的薪資。

這個案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勞簡字第9號民事判決)告訴我們,即使是口頭約定,只要你能提出足夠的客觀證據(如工作照片、通訊紀錄、證人證詞、實際工作內容等),證明你確實是受雇提供勞務,法院依然會認定勞動契約存在,並保障你的權益。

職場新鮮人自保術:口頭約定下,如何保護自己?

口頭約定雖然有效,但最大的風險就是舉證困難。當勞資雙方對約定內容產生爭議時,往往各執一詞,需要透過其他間接證據來證明。為了保障你的權益,律點通建議你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1. 留下溝通紀錄: 收到口頭Offer後,可以禮貌地發一封Email或訊息給雇主,確認工作內容、職稱、薪資(含加班費計算方式)、工時、休假、福利、報到日期等重要事項。例如:「謝謝您提供的工作機會,我理解的工作內容是...,職稱為...,薪資為每月...元,工時是...,請問以上資訊正確嗎?」
  • 2. 保留薪資與出勤證據: 薪資轉帳紀錄、薪資單、打卡紀錄、班表、工作群組對話、工作日誌等,都是證明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據。
  • 3. 蒐集工作成果: 你的工作成果、交辦事項紀錄、甚至是工作環境照片,都能證明你確實提供了勞務。
  • 4. 尋求證人: 同事、客戶、供應商等,若能證明你在此工作,他們的證詞也能提供幫助。

律點通提醒: 儘管口頭約定有效,但為了避免日後爭議,強烈建議務必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一份清楚的書面契約能保障雙方權益,讓你在職場走得更穩健,也讓雇主有明確的管理依據。

爭議預防與最新趨勢:勞動事件法助你一臂之力!

當勞資雙方對口頭約定內容各執一詞時,舉證責任就變得非常重要。好消息是,台灣的《勞動事件法》在近年實施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勞工的舉證負擔,更傾向於保護勞工權益。

《勞動事件法》第38條:「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工時之爭議,雇主就其所提出之證據資料,無正當理由不提出者,法院得審酌具體情形,認定勞工之主張為真實。」

這表示,如果你主張有加班費、欠薪等,而雇主卻拿不出相關的出勤或薪資紀錄,法院可能會直接採信你的說法!這項規定大大提升了勞工在勞資爭議中的談判籌碼,也促使雇主更應妥善保存勞工的各項紀錄。

結語:聰明保障自己,安心闖職場!

各位職場新鮮人,口頭約定的勞動契約確實具有法律效力,但「有口無憑」的風險也真實存在。記住這幾點,讓你面對職場挑戰更有底氣:

  • 口頭約定有效,但書面契約更穩妥。
  • 保留所有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蛛絲馬跡」。
  • 了解「從屬性」是判斷勞動契約的關鍵。
  • 善用《勞動事件法》保障自身權益。

在職場上,多一份謹慎,就多一份保障。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自信、更安心地開啟你的職涯旅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有效嗎?

A: 有效。試用期也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只要勞資雙方口頭約定並達成共識,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試用期的長短、考核標準、試用期間的薪資與福利等,若能有書面確認會更好,以避免日後產生認知差異或爭議。

Q: 如果老闆口頭答應加薪,但後來反悔怎麼辦?

A: 如果能證明老闆確實有口頭承諾加薪(例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Email、內部會議紀錄、其他員工的證詞等),這份加薪約定就有效力。建議在口頭約定後,主動發送確認訊息給老闆,留下書面紀錄,增加舉證的機會。

Q: 我沒有簽書面契約,可以主張加班費或特休嗎?

A: 當然可以!只要你與公司的關係被認定為勞動契約(符合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你就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享有加班費、特休、勞健保等勞工權利。關鍵在於你是否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以及加班事實或特休未休的事實。保留出勤紀錄、工作內容證明等證據非常重要。

Q: 老闆說我是「承攬」或「委任」,不是「員工」,這樣口頭約定就不算數了嗎?

A: 不一定。判斷是勞動契約還是承攬/委任,主要看你與公司的「從屬性」程度。即使老闆口頭說是承攬或委任,但如果你實際工作情況符合前述「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的特徵,例如受指揮監督、無法拒絕工作、固定上下班等,法院仍可能認定你是勞工,享有勞基法權益。名稱不重要,實際狀況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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