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試用期解僱合法嗎?新鮮人必懂的勞資權益

試用期解僱合法嗎?新鮮人必懂的勞資權益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契約糾紛
LINE

收到錄取通知,踏入職場的新鮮人,面對「試用期」是否感到既期待又有些不安?擔心這段期間的權益,或表現不如預期會被解僱?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為你深度解析台灣試用期的法律眉角,讓你清楚掌握自身權益,安心度過職場適應期!

試用期合法性與雇主終止權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試用期」。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雇雙方合意且該職位確有試用必要,約定試用期即為合法有效。試用期是勞雇雙方在正式建立長期關係前的一段「觀察期」。

在試用期間,雇主通常保留「附保留終止權」的權利。實務上,法院對於雇主在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契約的標準會採取較為寬鬆的態度,通常不需要嚴格符合《勞基法》中嚴格的法定解僱事由。

其中最常討論的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的「不能勝任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這條文在試用期會放寬,只要雇主能合理證明你「大致不能勝任」工作(如態度消極、能力不足、不適應團隊等),就可能被允許終止契約。若你試用期間有嚴重的違規行為(如對同事暴力、重大侮辱,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雇主仍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立即終止契約。

試用期被解僱,有資遣費或預告期嗎?

依照目前多數法院的實務見解,由於試用期的終止被認為是基於「評估不適任」的特殊性質,因此雇主在試用期內合法終止契約,通常無須給予《勞動基準法》第16條所規定的預告期間,也無須支付《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所規定的資遣費。

這些法規主要適用於雇主解僱「正式」員工。然而,如果法院最終認定雇主終止試用契約的理由不合法,勞工仍有可能主張相關權益。

職場實境秀:試用期解僱案例解析

為了讓你更具體了解試用期的法律實務,律點通精選了兩個真實案例,讓你從中學習如何保護自己。

案例一:工作態度不佳,試用期掰掰!

小陳是研發工程師,三個月試用期內,因工作態度消極、學習不積極、不配合團隊,甚至非休息時間擅自離崗,被公司以「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契約。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試用期旨在評估員工,雇主終止契約無須嚴格適用「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公司能證明小陳態度與配合度有問題,故終止合法。

律點通提醒: 試用期不只考驗能力,更考驗工作態度融入團隊的意願。積極主動、樂於學習,是關鍵!

案例二:雇主不能任意解僱!仍需「合理理由」

小林擔任資訊部副理,試用期間被公司以「違反勞動契約」為由突然解僱。公司未提供具體違規證據,僅稱試用期可任意解僱。

法院怎麼說? 雖然多數判決對試用期終止採寬鬆認定,但此案法院認為,勞工權益仍應受保障,雇主不能「完全任意」終止契約,仍需有「相當理由」 。特別是契約已約定終止條件,更不能隨意。最終,法院認定公司解僱小林的行為不合法。

律點通提醒: 雇主在試用期雖有彈性,但並非「為所欲為」。若雇主無合理理由解僱你,你仍有權利爭取!

職場新鮮人自保術:試用期這樣做,權益不吃虧!

了解試用期法律,身為職場新鮮人,保護自己、順利轉正,你可以這樣做:

  • 仔細審閱契約: 詳讀試用期長度、考核標準及期滿處理方式。
  • 積極表現溝通: 展現工作態度、學習熱情與團隊合作。遇困難主動溝通。
  • 保留工作紀錄: 妥善保存工作成果、主管回饋、溝通內容等證據。
  • 了解自身權益: 認為雇主終止契約不合法,可向雇主異議或向勞工局申訴。

結論:穩健度過試用期,開啟職場新篇章

試用期是職場新鮮人必經階段,既是挑戰也是展現自我的機會。了解法律規定,積極應對,並懂得在必要時保護自己,就能穩健度過試用期,開啟美好的職場篇章!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試用期通常會是多久?

A: 台灣法律對試用期長度沒有明文限制。實務上最常見的是三個月,但也有六個月甚至一年被法院肯認的案例。這主要取決於職務性質和勞雇雙方合意。

Q: 試用期被解僱,可以要求資遣費或預告工資嗎?

A: 目前多數法院認為,試用期終止是基於評估不適任,因此雇主通常無須給予預告期間或支付資遣費。但若雇主終止理由不合法,你仍可循法律途徑爭取。

Q: 如果我覺得試用期被解僱不合理,該怎麼辦?

A: 首先,收集所有與工作表現、考核、溝通相關的書面或電子紀錄。接著,你可以向雇主提出異議,並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協助。

Q: 試用期內,我自己想離職可以嗎?需要提前多久說?

A: 試用期內勞工當然可以自行離職。雖然《勞基法》對工作未滿三個月的預告期無明文規定,但基於職場禮儀,仍建議提前告知,並完成工作交接,避免影響未來職場聲譽。

Q: 試用期間,雇主可以隨意更改我的工作內容或職位嗎?

A: 即使在試用期,雇主仍需遵守勞動契約的約定。若要大幅度更改工作內容或職位,應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同意。若雇主單方面不合理變更,可能構成違法。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