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科技業勞工必讀:定期契約的「變身」秘密,你的權益別睡著!

科技業勞工必讀:定期契約的「變身」秘密,你的權益別睡著!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契約糾紛
LINE

科技業的快節奏與專案導向,讓許多勞工可能都曾遇過簽訂「定期契約」的情況。從軟體開發、硬體研發到各種顧問服務,雇主常以專案名義簽訂短期勞動契約。然而,這些看似合理的「定期契約」,真的能限制你的勞動權益嗎?你是否知道,在某些情況下,你的定期契約會自動「升級」為不定期契約,讓你享有更全面的保障?

律點通為你揭開定期契約的法律面紗,幫助科技業勞工朋友搞懂自己的勞動權益,不再讓權益睡著!

搞懂你的勞動契約:定期 vs. 不定期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對勞動契約的基本分類。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這條文明確指出,不定期契約才是常態,而定期契約僅限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這四種非繼續性工作。換句話說,如果你的工作性質具有「繼續性」,那麼公司原則上就應該與你簽訂不定期契約。

什麼是「繼續性工作」?法院實務認為,是指勞工擔任的工作,對於事業單位的業務性質與營運而言,具有持續性需求。這類工作通常與公司有意持續的經濟活動所衍生的職務有關,而非偶發或暫時性的人力需求。例如,行政庶務、日常營運、核心開發、產品維護等,即使公司以「專案」名義聘用,若實質上是其經常性主要業務的一環,就會被認定為繼續性工作。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則進一步解釋了這四種例外工作的定義。

定期契約「變身」不定期契約的關鍵時刻

最讓勞工朋友關心的,莫過於定期契約在什麼情況下會自動轉換為不定期契約。勞基法第9條第2項,就是你的「變身」條款: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這條文的意思是:

  1. 默默繼續工作: 定期契約到期了,你繼續上班,公司也沒有立即表示反對。
  2. 頻繁續約: 你與公司簽訂新約,但前後兩份契約的工作期間加起來超過90天,且中間的間斷時間未超過30天。

這兩條規定旨在防止雇主濫用定期契約,規避不定期契約的保障義務(例如資遣費、退休金等)。雖然勞基法第9條第3項提到,上述轉換規定不適用於「真正」的特定性或季節性工作,但法院對「特定性工作」的認定極為嚴格。

案例解析:法院怎麼看你的「定期」合約?

法院在判斷勞動契約性質時,會進行實質審查,深入了解你實際的工作內容、公司業務性質和僱用目的,而非只看契約書面。

案例一:小陳的「行政支援」專案

小陳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行政支援,每次簽一年期「專案行政契約」。儘管契約名稱是「專案」,但小陳的工作內容卻是處理公司日常行政、文件管理等營運不可或缺的環節。幾年下來,契約一再續簽,工作內容也大同小異。後來公司以「專案結束」不續約,小陳不服。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實際工作具繼續性,即使契約載明定期,仍認定為不定期契約。公司不能隨意終止,需符合勞基法資遣規定。

指導意義: 即使職稱或契約寫著「專案」,若工作實質上是公司日常營運所需、持續性的任務,法院很可能會認定為不定期契約。

案例二:李工程師的「承攬專案」挑戰

李工程師受僱於一家科技顧問公司,每次針對單一專案簽訂定期契約,專案結束就換新約。然而,這些「專案」實為顧問公司的核心業務。李工程師工作近六年,一直從事類似的開發與維護。當公司要終止契約時,李工程師提出異議。法院認為,儘管公司業務來自承攬專案,但這些專案本身就是公司經常性且主要經濟活動的一部分,且李工程師長期提供勞務,顯示公司對此類需求具有持續性。因此,法院認定李工程師與公司之間也是不定期契約

指導意義: 公司承攬的專案若屬其核心業務,而你長期為此提供勞務,即便每次都簽「專案約」,也可能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

科技業勞工的自保指南

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後,身為科技業勞工的你,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 檢視實際工作內容: 你的工作是否為公司日常營運必需?是否會持續存在?
  • 留意續約情況: 定期契約到期後,若你繼續工作而公司沒說什麼,或公司頻繁與你續簽短期契約並符合勞基法第9條第2項條件,你的契約很可能已轉為不定期。
  • 妥善保存證據: 契約書、薪資單、工作內容描述、電子郵件等,都是證明你實際工作性質的重要證據。
  • 了解終止契約權益: 若你的定期契約被認定為不定期,公司終止契約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業務緊縮、你不能勝任等)或第12條(如你有重大過失)的法定事由,並依法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結論:主動出擊,保障你的職涯穩定

定期契約有其嚴格的適用限制。身為科技業勞工,面對快速變動的產業環境,更需要主動了解自己的勞動契約性質。當你的工作內容具有「繼續性」,或符合法定轉換條件時,你的定期契約很可能已經默默地「升級」為不定期契約。掌握這些知識,不僅能提升你的職涯穩定性,也能讓你更有底氣地爭取應有的權益。別讓模糊的契約條款,成為你職涯發展的隱形陷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簽了定期契約,但公司好像一直在用我做常態性工作,這樣合法嗎?

A: 不一定合法。勞基法規定,有「繼續性工作」就應簽不定期契約。判斷關鍵在於你的實際工作內容是否為公司日常營運所需、持續性的任務,而非契約書上的名稱。如果你的工作具有繼續性,即使簽了定期契約,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享有不定期契約的保障。

Q: 定期契約到期後,如果我繼續上班,契約會自動變成不定期嗎?

A: 是的,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第1款,如果定期契約屆滿後,你繼續工作而雇主沒有立即表示反對意思,你的契約就會自動被視為不定期契約。這點非常關鍵,請務必留意。

Q: 公司說我是「專案人員」,所以只能簽定期契約,這是真的嗎?

A: 這需要進一步判斷。即使職稱是「專案人員」,如果你的工作內容是公司核心業務的持續性環節,或者公司對此類勞務有長期持續的需求,那麼你的工作仍可能被認定為「繼續性工作」,公司就應該簽訂不定期契約。法院會進行實質審查,不會只看職稱或契約名稱。

Q: 如果我的定期契約被認定為不定期,對我有什麼好處?

A: 最大的好處是職涯穩定性和權益保障。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公司不能隨意終止契約,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如業務緊縮、虧損、你不能勝任等)或第12條(如你有重大過失)的法定事由。若公司合法資遣,你也能依法獲得預告期間工資和資遣費。這與定期契約到期即可不續約的情況大不相同。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