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行動的號角響起:你必須知道的罷工法律常識
當勞資關係陷入僵局,工會發動罷工是勞工爭取權益的重要手段。然而,罷工權並非毫無限制,它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的規範,才能真正發揮力量並保障參與者的權益。身為集體行動的參與者,你是否曾疑惑:我們的罷工合法嗎?我會不會因為參與罷工而被秋後算帳?別擔心,律點通將帶你一次搞懂台灣罷工權的法律眉角,讓你自信且安全地為自身權益發聲!
罷工前的準備:程序與目的的合法性
發動一場合法有效的罷工,首先要從「程序」和「目的」兩方面來檢視:
1. 罷工前置程序:調解不成立是前提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必須先經過勞資爭議的調解程序,且調解不成立,才能發動罷工等爭議行為。這就像是雙方必須先坐下來談判,談不攏了才能採取更進一步的行動。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1項:「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2. 罷工目的:僅限「調整事項」爭議
罷工的目的,必須是為了爭取新的勞動條件或改變現有勞動條件,例如要求加薪、縮短工時、增加福利等,這在法律上稱為「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如果是因為雇主沒有履行現有的勞動契約或法律規定(例如欠薪、未給付加班費),這屬於「權利事項」爭議,原則上不能罷工,而應該透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但有個重要例外:如果雇主被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為(例如打壓工會),即使是權利事項爭議,工會也能發動爭議行為。
3. 工會決議程序:民主投票不可少
罷工必須由工會發動,而且要經過嚴謹的民主程序: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這表示,工會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讓所有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決定是否罷工,而且投票結果必須獲得全體會員過半數的同意。這裡的「全體會員」是指工會所有會員,而不是只計算參與投票的會員。這個門檻看似嚴格,卻是確保罷工決議具有高度民意基礎的重要保障。
罷工進行中:手段與界線的拿捏
罷工一旦開始,其「手段」的合法性更是關鍵。合法的罷工,能讓參與者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賠償責任。
1. 「消極不提供勞務」為原則:不破壞、不阻礙
合法的罷工原則上應限於「單純停止勞務提供」,也就是勞工消極地不工作。這意味著:
- 不得佔用雇主財產或設備:例如佔據廠房、辦公室、車輛,或對設備進行破壞。
- 不得妨礙雇主合法營運:例如圍堵出入口,導致其他員工、客戶或貨物無法進出,使雇主完全無法營運。
2. 糾察線的界線:和平勸說,避免強制
工會依法設置糾察線是合法的,但糾察線的目的是和平勸說,而非強制阻擋。你可以:
- 在廠區外圍和平站立、舉牌、呼口號。
- 向進出人員解釋罷工訴求,勸說他們支持罷工。
但你不能:
- 使用身體或精神上的強暴、脅迫手段,強行阻止他人進入或離開工作場所。
- 妨礙公共秩序、交通安全,或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即使是合法糾察線,仍須遵守《集會遊行法》關於禁制區的規定,例如國際機場、港口等特定區域是禁止集會遊行的,除非經主管機關核准。
3. 合法罷工的「免責保護」
如果你的罷工行為符合上述所有法律要件,那麼法律會給予你和工會重要的保護: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代表只要是合法罷工所造成的雇主營業損失,雇主都無權向工會或參與罷工的會員請求賠償。這是對勞工罷工權的強力保障。
誰不能罷工?特殊限制與行業規範
並非所有勞工都能行使罷工權,也有部分行業有特殊限制:
- 禁止罷工的勞工:
- 教師。
- 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 需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的行業:
- 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等,這些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事業,工會宣告罷工前,必須與雇主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確保罷工期間仍能提供最低限度的必要服務。
- 需維持「基本服務不中斷」的行業:
-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的第一類電信事業,在罷工時必須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
- 災害期間的限制:
- 在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政府為了執行災害防救工作,得在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雇主不能做什麼?勞工的雙重保障
除了罷工的免責保護外,法律也禁止雇主在爭議期間對參與爭議的勞工採取不利行動:
《工會法》第37條:「在勞資爭議期間,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以工人參加勞資爭議為理由解僱之。」
這表示雇主不能因為你合法參與罷工就解僱你、調職、減薪或做出其他不利於你的行為。如果雇主這麼做,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你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裁決,要求回復原狀或賠償。
實務案例解析:合法與違法的界線
讓我們透過兩個情境故事,來看看合法罷工和違法罷工的實際差異:
情境一:航空公司的合法罷工,權益獲保障
某航空公司空服員工會,因長期與公司就增設勞工董事、改善外籍組員服勤限制等勞動條件協商破裂。工會依循嚴謹的程序,召開全體會員大會,經過直接、無記名投票,並獲得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後,依法宣告罷工。罷工期間,工會成員僅在公司外圍和平設置糾察線,向旅客和媒體解釋訴求,並未佔用公司設施、破壞設備,也未以暴力阻礙他人進出。雖然罷工導致航空公司大量航班取消,蒙受數千萬元損失,但由於工會的罷工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航空公司最終無法向工會及參與罷工的會員請求任何賠償。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工會嚴格遵守罷工的程序、目的和手段的合法性,即使造成雇主營業損失,勞工和工會也能受到法律的免責保護。
情境二:客運公司的違法罷工,導致賠償責任
另一家客運公司的司機工會,為爭取里程津貼和保養獎金等訴求,在調解不成立後發動罷工。然而,在罷工過程中,部分工會成員不僅停止提供勞務,更進一步佔據公司車輛、對輪胎放氣,並圍堵客運場站出入口,導致公司數日無法正常發車營運。公司因此蒙受巨大營業損失,憤而向工會理監事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工會罷工的目的是合法的,但其佔用、破壞公司財產並嚴重阻礙營運的手段,已經逾越了「消極不提供勞務」的合法界線,構成對公司財產權的侵害。最終,法院判決工會及相關幹部必須對公司造成的營業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個案例清楚劃分了合法與違法罷工手段的界線。罷工權的行使,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一旦逾越,就可能喪失法律的保護,甚至面臨賠償的風險。
集體行動參與者的實務操作指引
身為集體行動的一份子,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確認工會決議程序:在參與罷工前,向工會確認是否已召開會員大會,並經全體會員直接、無記名投票且過半數同意。這是罷工合法性的核心。
- 了解罷工目的:確認罷工是為了爭取新的勞動條件(調整事項),而非單純要求雇主履行既有契約或法律義務(權利事項)。
- 遵守「消極不提供勞務」原則:罷工期間,僅停止提供勞務。切勿佔用、破壞雇主財產或設備,也不要以暴力或脅迫方式阻礙公司正常營運。
- 和平設置糾察線:糾察線應以和平勸說為限,不得強制阻擋他人進出。避免在機場、港口等禁制區設置。
- 留意特殊行業限制:如果你所屬的行業屬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所列的特定事業,請確認工會是否已與雇主約定「必要服務條款」,或能維持「基本服務不中斷」。
- 保留證據:若雇主在罷工期間對你做出不利行為,務必保留相關證據(如解僱通知、調職命令等),以便後續申訴。
結論:有智慧的集體行動,更有力量
罷工是勞工爭取權益的強力武器,但這把武器必須正確使用,才能保護自己,也才能真正達到目的。了解並遵守《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及《集會遊行法》的相關規定,是每個集體行動參與者的責任。透過合法、有紀律的行動,你們的聲音將更有力量,也更能獲得社會大眾的理解與支持。記住,有智慧的集體行動,才能走得更遠、更有成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確認工會發動罷工的投票程序是否合法?
A: 你可以向工會幹部詢問,或要求查閱相關會議紀錄。合法罷工必須經過「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的程序。如果工會無法提供明確證明,或投票方式不符規定(例如記名投票、未達全體過半數),那麼這場罷工的合法性就可能存在疑慮。
Q: 罷工期間,我除了不工作,還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A: 你可以參與工會組織的和平糾察線,進行和平勸說、發傳單、呼口號,表達訴求。但請務必遵守「消極不提供勞務」的原則,例如不能佔用公司的財產、設備,不能破壞公物,也不能以身體或精神上的強制手段阻擋他人進出工作場所。任何逾越和平勸說範圍的行為,都可能導致罷工行為違法,進而喪失法律的免責保護。
Q: 如果罷工最終被認定為不合法,我會不會被公司求償?
A: 如果罷工行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被認定不合法,那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的民事免責保護就不適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的行為(例如破壞公司財產、嚴重阻礙營運)對公司造成損害,公司可能會依法向你及工會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務必確保罷工行為的合法性,以保護自己免於潛在的法律責任。
Q: 我的工作屬於醫院,可以參與罷工嗎?需要注意什麼?
A: 醫院屬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所列的影響大眾生命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事業。你的工會可以發動罷工,但在宣告罷工前,工會必須與醫院方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確保罷工期間仍能提供最低限度的醫療服務,以維護病患的生命安全。如果未約定或未遵守,罷工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
Q: 雇主在罷工期間對我做出調職或減薪等不利行為,我該怎麼辦?
A: 根據《工會法》第37條,雇主不得因勞工參與勞資爭議而為不利行為。如果雇主因此對你進行調職、減薪、解僱等,這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調職命令、薪資單、雇主聲明等),向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尋求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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