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深知您此刻可能承受的壓力和困惑。當性騷擾事件發生,除了心靈上的創傷,更可能面臨不知道該如何求助、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茫然。別擔心,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法律指南,帶您一步步了解台灣關於性騷擾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以及您可以採取的行動,讓您在維權的路上不再孤單。
什麼是性騷擾?法律如何定義?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法律上「性騷擾」的定義。根據《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違反他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這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定義,涵蓋了多種樣態:
- 敵意性環境性騷擾:可能是在工作場所,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您造成敵意、脅迫或冒犯的工作環境,侵犯您的尊嚴或影響工作表現。
- 交換條件性騷擾:雇主或主管利用職務權力,以性要求、性暗示等作為您工作升遷、獎懲、報酬的交換條件。
- 權勢性騷擾:行為人利用其在教育、醫療、公務、業務、求職等關係中的權勢或機會,對您進行性騷擾。這種情況下,法律的懲罰會更重。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違反意願」的認定標準:您的感受最重要
在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時,法院會綜合考量事件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關係、行為人的言詞、行為,以及您主觀的感受。請記住,您當下的反應(例如沒有立即抗拒或逃離)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如個人特質、應變能力、加害人權勢等,這些都不應被用來歸咎於您。法律強調,判斷性騷擾應採取一般合理客觀標準,但同時也重視被害人的主觀認知。
您可以向誰求償?能請求哪些賠償?
當您遭受性騷擾,可以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是在職場發生,您的雇主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
1. 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遭受性騷擾可能導致您產生醫療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工作損失等財產上的損害。此外,更重要的是,對於您的身心痛苦、人格尊嚴受損等非財產上損害,您也可以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法院在決定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時,會考量加害情節、對您造成的影響、您的痛苦程度、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台灣已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法院也會將女性受歧視的嚴重程度納入考量,給予更適當的賠償。
2. 權勢性騷擾的懲罰性賠償金
如果行為人是利用權勢對您進行性騷擾,例如您的主管、老師、醫生等,法律對此有更嚴厲的規定。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一倍至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若行為人本身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懲罰性賠償金甚至可達損害額的三倍至五倍!這項規定在2024年3月8日生效,彰顯了法律對權勢性騷擾的零容忍態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5項、第6項:「行為人因權勢性騷擾,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前項情形,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三倍至五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3. 雇主的連帶責任與免責
在職場性騷擾中,除了行為人要負責,雇主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雇主能證明他們已經盡力採取了各種防治措施,且性騷擾事件仍無法避免,則可以免除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1項:「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遭受性騷擾,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代表雇主有很高的義務要建立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機制,例如:
-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
- 舉辦教育訓練,讓員工了解性騷擾的定義與防治。
- 在知悉性騷擾後,不論是口頭或書面,都必須立即啟動調查,並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隔離行為人、提供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服務等,並防止報復行為。
實際案例告訴我們什麼?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和處理性騷擾案件的。
案例一:職場權勢性騷擾,雇主未盡責被判連帶賠償
小雅(化名)在一家公司擔任員工,卻長期遭受總經理的性騷擾,包括在應酬時被灌酒後觸摸、半夜收到曖昧訊息、甚至被突襲式環抱和觸摸腰臀。小雅曾向公司負責人反應,但公司卻沒有積極處理。小雅最終鼓起勇氣提告,請求總經理和公司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後認定,總經理的行為確實構成性騷擾,且公司作為雇主,未能提出任何具體的性騷擾防治措施或監督機制,因此不符合免責條件。最終,法院判決總經理與公司必須連帶賠償小雅新臺幣100萬元。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雇主有義務建立完善的防治機制,否則就要為其員工的性騷擾行為負責。
案例二:雇主積極處理,成功免除連帶責任
小華(化名)是某大學的員工,她收到教授在工作群組傳送帶有性暗示的影片和訊息,讓她感到非常不舒服。小華向學校提出申訴後,學校立即啟動了調查程序,包括成立調查小組、將教授與小華隔離、並對教授進行停聘處分。小華也提告請求教授和學校連帶賠償。
法院最終認定教授的行為構成性騷擾,應賠償小華5萬元。然而,法院卻判決學校免責。原因是學校成功證明他們已經盡力履行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的防治義務,包括訂定相關規範、舉辦教育訓練、設置性平會,並在接獲申訴後立即採取了積極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這個案例說明,雇主若能確實履行防治義務並積極處理,是有機會免除連帶賠償責任的。
這兩個案例的對比,清楚地展現了雇主在性騷擾防治上「事前預防」與「事後處理」的重要性。
您可以怎麼做?實用行動建議
面對性騷擾,採取行動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以下是您可以參考的實用建議:
1. 立即蒐集與保存證據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請盡可能保存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對話紀錄:LINE、IG、簡訊、電子郵件等,務必截圖並註明時間、日期。
- 錄音、錄影、照片:如果情況允許,這些是最直接的證據。
- 目擊證人:記下目擊者的姓名、聯絡方式,或請他們提供書面證詞。
- 就醫紀錄:如果性騷擾對您身心造成影響,請就醫並保留身心科、婦產科等診斷證明或收據。
- 日記或筆記: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言行,以及您的感受。
重要提醒:證據越完整,對您越有利。即使只是一點點線索,都可能成為關鍵證據。
2. 選擇合適的申訴管道
根據性騷擾發生的場域,您可以選擇不同的申訴管道:
- 職場性騷擾:
- 公司內部:優先向您公司的申訴管道(如人資部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
- 地方主管機關:如果公司未處理、處理不當,或您不信任公司內部處理,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提出申訴(依《性別工作平等法》)。
- 非職場性騷擾:
- 行為人所屬單位:向加害人所屬的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提出申訴。
- 地方主管機關:向事件發生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是社會局)提出申訴(依《性騷擾防治法》)。
- 刑事報案:如果行為涉及肢體接觸,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或其他刑事犯罪(如強制性交),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或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3. 注意法律追訴時效
不同的法律請求有不同的時效限制,務必留意:
- 民事損害賠償:從您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或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請注意,這個「知悉」是指您知道自己受害,不一定需要知道具體損害金額。
- 刑事告訴:如果行為構成告訴乃論之罪(例如《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您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
結語:勇敢發聲,維護您的權益
遭受性騷擾絕非您的錯,您有權利要求公正與賠償。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了解法律如何保護您的權益。請記住,無論您選擇哪條路,您的勇敢都值得被肯定。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幫助您走出陰霾,重拾平靜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性騷擾事件發生後,我需要立刻報警或提告嗎?
A: 不一定。您可以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您的意願選擇不同處理方式。如果涉及肢體接觸且您希望追究刑事責任,應盡快報警或向檢察署提告。若主要想主張民事賠償或要求單位處理,可以先向公司內部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最重要的是立即蒐集證據,並注意各項請求的時效限制。
Q: 如果性騷擾發生在非工作時間,雇主還需要負責嗎?
A: 根據2024年3月8日生效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3項,即使性騷擾發生在非工作時間,但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因執行職務關係受雇主指揮監督,且性騷擾與執行職務有關聯,雇主仍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若雇主未盡義務造成損害,仍可能負賠償責任。
Q: 我如果沒有立即反抗或逃離,會不會被認為不是性騷擾?
A: 不會。法院在認定性騷擾時,會考量被害人主觀感受,並理解被害人當下反應可能因個人生活經驗、個性、應變能力、時空環境、與加害人關係、雙方地位實力差距等因素而異,並無固定模式。因此,未立即反抗或逃離不代表您同意,也不應被歸咎為您的責任。
Q: 如果我是公務員,被長官性騷擾,國家會賠償嗎?
A: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若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性騷擾的行為人是職司審判或追訴職務的公務員(如法官、檢察官),依《國家賠償法》第13條,需該公務員就其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國家才負賠償責任。這對被害人請求賠償設有較高門檻,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評估。
Q: 我已經離職了,還能對前公司或前同事提告性騷擾嗎?
A: 可以。只要您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您仍然可以對行為人或前雇主提起民事訴訟。對於刑事告訴乃論的罪名,只要在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也可以追究。關鍵在於時效的掌握和證據的完整性。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職場言語暴力不忍了!公然侮辱法律權益全攻略
職場被罵怎麼辦?了解台灣《刑法》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透過真實案例解析,學習如何蒐證、申訴與求償,保障你的名譽權與身心健康,讓你在職場不再受委屈。
職場性騷擾與霸凌:刑事告發人必知的法律權益
職場霸凌不只是不舒服,更可能觸犯刑事法律!本文專為刑事告發人解析台灣職場性騷擾的法律構成要件、告訴時效與實務案例,教您如何合法蒐證、保障自身權益,不再默默承受。
政府補助案的法律眉角:銷售必懂的津貼性質與風險
政府津貼補助是市場機會,但也潛藏法律風險。本文將深入淺出解析津貼補助是「行政處分」還是「行政契約」的關鍵區別,並透過實務案例,教導銷售人員如何識別潛在風險、保護交易,並在與政府或受補助客戶合作時,做出更明智的判斷,確保您的訂單與客戶關係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