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薪水被砍怎麼辦?勞工自保與反擊的法律指南

薪水被砍怎麼辦?勞工自保與反擊的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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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工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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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被砍,我該忍氣吞聲嗎?勞工自保與反擊的法律指南

最近公司無預警說要調降薪水,這讓您感到不知所措嗎?面對雇主片面減薪的要求,許多勞工朋友可能因為擔心工作不保,而選擇默默承受。但請記住,您的薪資是勞動契約的核心,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嚴格保障!律點通今天就要為您解析,當雇主片面調降薪資時,您有哪些權利?又該如何有效自保與維護自身權益,讓您不再是默默承受的「變更糾紛被告」。

1. 薪水被砍,我該忍氣吞聲嗎?先懂這些法律!

「薪資」不僅是您勞力付出的對價,更是維持您與家人生活的重要來源。法律對此有著明確且嚴格的規範。

首先,什麼是「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條文告訴我們,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定期、經常性地獲得的報酬,無論是本薪、獎金、津貼,都屬於「工資」的範疇,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工資的議定與變更,絕非雇主單方面說了算: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清楚說明了工資必須由勞雇雙方共同協商議定。換句話說,薪資是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要變更,就必須經過雙方同意。

最關鍵的是「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是保障您薪資權益的核心!它強調雇主必須「全額」支付工資,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在薪資調降的爭議中,「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幾乎是雇主合法調降薪資的唯一途徑,而且這個「約定」必須是您個別且明示的同意,而非雇主單方面的公告或要求。

2. 雇主說了算?法院怎麼看片面減薪?

實務上,許多雇主會以公司經營困難為由,或是透過內部規章來片面調降薪資。但法院對於這種行為,態度一向非常明確且嚴格:

案例一:老闆說砍就砍?法院打臉!

小陳在一家貿易公司工作多年,某天公司突然宣布,因為營運不佳,所有員工的薪水將統一調降15%,並要求大家簽署同意書。小陳雖然不願意,但礙於生計壓力,只好先領著被減後的薪水。後來他越想越不對勁,決定向勞工局申訴。 法院審理後指出,薪資是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雇主未經勞工同意,片面減薪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契約與勞工法令。即使公司經營困難,雇主也只能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而不是單方面要求勞工接受減薪。最終,法院判決小陳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

案例二:領了減薪後的錢,就代表我同意了嗎?

阿美任職的公司在金融海嘯期間,未經協商就直接將部分津貼取消,導致阿美的月薪減少了約一成。阿美雖然心有不滿,但怕丟了工作,也默默領了減薪後的薪水長達一年多。後來她聽朋友說這可能不合法,於是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補足薪資差額。 公司抗辯說:「阿美都領了一年多減薪後的薪水,也沒表示反對,這就是默示同意啊!」但法院可不這麼認為。法院強調,勞工為了維持生計,即使領了減薪後的薪水,也不代表就是「默示同意」減薪。除非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勞工有經過個別協商並明示同意,否則單純的沉默或受領,並不能被視為同意減薪。法院最終判決公司必須補足阿美被片面調降的薪資差額。

這兩個案例清楚地告訴我們,法院對於「勞工同意」的認定標準非常高,絕非雇主片面聲明或勞工的沉默就能構成。

3. 我能怎麼辦?自保與反擊的法律途徑

面對雇主片面減薪,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障自身權益:

  1. 明確表達不同意: 收到減薪通知後,務必立即以書面(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明確告知雇主您不同意減薪,並要求依原契約給付薪資。
  2. 妥善保留證據: 收集所有與薪資相關的文件,包括勞動契約、薪資單、雇主減薪通知、公司內部公告、與雇主溝通的往來紀錄(如簡訊、電子郵件)等。
  3. 尋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 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

《勞動基準法》第74條:「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這條法規保障了您的申訴權利,雇主不得因此對您進行報復性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

  1. 考慮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如果雇主堅持片面減薪,這已經構成違反勞動契約,您有權利選擇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當雇主片面減薪時,即符合上述第5款或第6款的情形。此時,您可以依此條款終止契約,並準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請求資遣費。請務必注意,這個權利有30天的除斥期間,必須從您知悉雇主違法減薪之日起30天內行使,逾期就可能喪失權利。

結論:維護自身權益,您是主動方!

面對薪資調降的困境,您不再是被動的「變更糾紛被告」。透過了解《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以及法院的實務見解,您可以更有底氣地捍衛自己的勞動權益。記住,雇主片面減薪是違法的,您的同意是變更薪資的唯一合法前提。積極採取行動,收集證據,並尋求專業協助,是您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公司說經營困難,所以要減薪,我一定要接受嗎?

A: 不需要!即使公司面臨經營困難,法律上雇主也只有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的權利,而沒有單方面調降您薪資的權利。除非您與雇主經過個別協商並明示同意減薪,否則雇主片面減薪是違法的。

Q: 我已經領了幾個月減薪後的薪水,現在還能主張權利嗎?

A: 可以。法院實務認為,勞工為了維持生計而繼續工作或領取減薪後的薪水,通常不被視為「默示同意」減薪。但為避免爭議,建議您盡快以書面(如存證信函)明確表示不同意減薪,並要求雇主補足差額。

Q: 雇主會不會因為我申訴或拒絕減薪而報復我?

A: 《勞動基準法》第74條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若雇主因此對您進行報復,該行為是無效的,且雇主可能面臨罰鍰。您可再次向勞工局申訴。

Q: 如果我決定終止契約領資遣費,要怎麼計算?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資遣費的計算方式為: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算,最高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這裡的「平均工資」是指您終止契約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再乘以30日。請務必在知悉雇主違法減薪之日起30天內行使終止契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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