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老闆突然說要減薪?中年勞工必知的薪資權益自保術

老闆突然說要減薪?中年勞工必知的薪資權益自保術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薪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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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突然說要減薪?別傻傻簽字!中年勞工必知的薪資權益自保術

「阿發,公司最近業績不好,老闆說要共體時艱,下個月開始薪水要打八折…」

身為職場打拼多年的中年勞工,您是否也曾聽過類似的話,甚至親身經歷老闆突然宣布要減薪的狀況?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變動,許多人可能因為擔心工作不保、影響家庭生計,而選擇默默接受。但律點通要告訴您:薪資是勞動契約的核心,雇主不能說減就減! 了解自己的權益,是您在職場上最堅實的後盾。

薪水可以說減就減嗎?法律這樣說!

首先,我們要清楚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工資的議定與調整,必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並達成合意。 這不是雇主單方面說了算的事!

《勞動基準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條法規白話來說就是,您的薪水是多少,一開始是您和老闆談好的,之後如果要變動,也必須雙方都同意才行。而且,無論如何,薪水都不能低於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

除了第21條,還有幾條重要的法規,也關係到您的薪資權益: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如果雇主未經您同意就減薪,就等於沒有全額給付,是違法的行為。
  •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當雇主未依契約給付薪資,或違反勞動法令損害勞工權益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這意味著,如果老闆片面減薪,您有權利選擇離職,而且老闆還得給您資遣費!
  • 《勞動基準法》第17條:這條規定了資遣費的計算方式。當您依據第14條終止契約時,雇主就必須按照這條規定,給付您資遣費。

那些年,老闆想減薪卻踢到鐵板的真實故事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不如我們來看看幾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讓您更了解這些法規在實際生活中是怎麼運作的。

故事一:老闆公告減薪,阿明不買單,成功討回資遣費

在一家電子零件公司上班的阿明,某天突然收到公司公告,說因為景氣不好,下個月開始所有員工薪水一律調降一成。阿明雖然不滿,但一開始想說忍忍就過了。後來他越想越不對勁,覺得自己辛辛苦苦工作,老闆怎麼可以說減就減?

阿明決定不接受這個片面減薪的決定,他寫信給公司表達反對,並主張公司未經他同意就減薪,已經違反了勞動契約。最後,阿明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了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的減薪公告未經勞工同意,是單方面變更勞動契約,屬於違法行為。因此,判決公司必須支付阿明資遣費。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公司有經營困難,也不能單方面決定減薪。公司的公告或內部規定,都不能取代勞工的個別同意。當雇主片面減薪時,勞工有權利選擇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故事二:薪水被減了幾個月,淑芬沒說話,但法院仍認定老闆違法

淑芬在一家貿易公司擔任行政職務,公司在一次內部會議後,決定將部分津貼取消,導致淑芬的月薪少了幾千塊。淑芬雖然心裡不舒服,但因為怕影響工作,所以沒有立即提出異議,也繼續領取減薪後的薪水工作了好幾個月。後來,淑芬聽朋友說這樣不對,才鼓起勇氣向公司主張權益,要求補回被減的薪資差額。

公司則抗辯說,淑芬都已經領了減薪後的薪水這麼久,也沒說什麼,應該算是「默示同意」了。但法院認為,薪資是勞工重要的權益,勞工單純的沉默或繼續工作,不足以被認定為已經「默示同意」減薪。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勞工已同意,否則雇主片面減薪的行為依然是無效的。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必須補發淑芬被減的薪資差額。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非常重要!它打破了許多雇主和勞工的迷思。即使您因為各種考量,在減薪後繼續工作或領取減薪後的薪資,並不代表您已經默許或同意了減薪。但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建議您還是要盡早且明確地表達您的不同意

遇到減薪通知,我該怎麼辦?給中年勞工的實用建議

面對老闆的減薪要求,請務必冷靜應對,並採取以下步驟來保護自己:

  1. 切勿輕易簽字或口頭同意:任何涉及薪資變動的文件,請務必仔細閱讀。如果不同意,絕對不要簽名。口頭承諾也可能成為日後爭議的點,建議一切以書面為準。
  2. 明確表達不同意:收到減薪通知後,請儘快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公司內部簽收文件)向雇主表達您不同意減薪的立場,並要求公司依原契約給付薪資。這能留下證據,避免被認定為默示同意。
  3.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您的勞動契約、歷年薪資單、公司減薪公告、與雇主的溝通紀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等)。這些都是日後主張權益的重要憑證。
  4. 評估是否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如果雇主堅持片面減薪,您可以考慮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這是一個重要的選擇,請務必審慎評估。
  5. 尋求專業協助:您可以向各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結論:您的薪資權益,不容侵犯!

親愛的中年勞工朋友們,您的薪資不僅是您勞動的對價,更是您與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面對雇主不合理的減薪要求,請不要害怕,更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益。記住,薪資的變動必須經過您的同意。了解法律,善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才能讓您在職場上走得更穩健、更有尊嚴。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面對薪資調降時,提供實用的指引與勇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老闆說公司虧損嚴重,減薪是為了大家能繼續有工作,我該怎麼辦?

A: 即使公司面臨經營困難,法律上也不能單方面減薪。經營困難是雇主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員工的事由,而非片面減薪的合法理由。您可以向老闆表示理解公司的困境,但強調薪資調整需雙方合意,並建議公司考慮其他合法途徑,例如與員工協商優離方案、申請政府紓困等。同時,務必保留所有溝通紀錄,並明確表達您不同意片面減薪的立場。

Q: 我已經領了好幾個月減薪後的薪水,現在還能主張權利嗎?

A: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勞工單純的沉默或繼續領取減薪後的薪水,通常不足以被認定為「默示同意」減薪。因此,您仍有機會主張權利,要求公司補發過去被短少的薪資差額。但建議您越早提出越好,並以書面方式明確向公司表達不同意減薪的立場,並要求補發。同時,收集好所有薪資單、勞動契約等證據。

Q: 公司說要調動我的職務,但新職務薪水變少,我可以拒絕嗎?

A: 職務調動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其中一項是「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如果新職務的薪水明顯減少,這就屬於不利變更,原則上需要取得您的同意。您可以拒絕這種不利的職務調動。如果公司堅持調動並減薪,您可主張公司違反勞動契約,甚至考慮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Q: 如果我被迫接受減薪,離職時還有資遣費嗎?

A: 如果您是因為雇主片面減薪,而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那麼您是有權利向雇主請求資遣費的。這與一般雇主資遣員工時的資遣費權利是相同的。資遣費的計算會以您終止契約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準。因此,即使您被迫接受減薪,只要您是依循合法程序終止契約,資遣費權益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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