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薪資,不是老闆說變就變!
您是否曾遇過這樣的情況:公司突然宣布要調整薪資、變更職務內容,甚至要求您「共體時艱」減薪?面對這些突如其來的變動,許多人往往感到手足無措,不知道該不該答應,甚至擔心拒絕會影響工作。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就要帶您了解,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您的薪資與工作條件並非雇主可以隨意更動的!
核心觀念:契約變更需「雙方合意」,書面約定是關鍵!
首先,您必須明白一件事:您的僱傭契約,無論是書面或口頭約定,都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這意味著,契約的任何重要內容,包括薪資、職務、工作地點等,原則上都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合意才能變更。口頭約定雖然有法律效力,但在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往往讓勞方處於不利地位,因此書面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當雇主惡意阻撓,法律怎麼說?
有時候,雇主可能會承諾給予加薪或升職,但事後卻惡意拒絕簽署新的合約或文件,讓您無法獲得應有的權益。此時,我們可以參考《民法》中的一條規定:
《民法》第101條第1項:「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白話解釋: 如果雇主(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者,例如要支付更多薪資)以不合理或不正當的行為,阻撓某項對您有利的條件(例如:承諾的加薪或升職後的新合約簽署)達成,那麼法律可能就會視為該條件已經達成。這表示,雇主不能透過惡意拖延或拒絕簽署,來規避其應負的責任。
「情事變更」原則:不是老闆說變就變的藉口!
有些雇主可能會以「公司營運困難」、「景氣不好」等理由,要求您減薪或接受不利的變更。他們可能會主張「情事變更原則」。然而,這個原則的適用門檻非常高:
《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白話解釋: 只有在簽約後發生了當時無法預料的重大變故,導致繼續按照原契約履行會顯著不公平時,法院才可能介入調整契約。請注意,這不是公司經營不善就能隨意減薪的藉口!一般性的市場波動、公司盈虧,通常都被視為商業風險,不能輕易援引情事變更原則來單方面改變勞動條件。法院對此原則的適用採嚴格限制態度。
薪資爭議實例:從「工程」看「雇傭」
雖然以下案例來自工程契約,但其法律原則對於理解薪資爭議中「契約變更」的重要性,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我們將其改寫為生活化情境:
案例一:口頭承諾變更職務,卻拒絕書面確認?
小陳在公司擔任行銷企劃。某天老闆口頭告知,因應市場變化,希望小陳負責更多新媒體營運業務,並承諾未來會調整薪資。小陳基於信任,開始投入大量時間學習並執行新業務。然而,過了幾個月,小陳向老闆詢問薪資調整事宜,老闆卻表示:「當初只是口頭說說,而且你也沒有簽新的職務說明書,所以薪資還是照舊。」
法院怎麼看? 類似的案件中,法院通常會強調書面合意的重要性。即使老闆口頭表示「樂見其成」或您已實際執行新業務,若沒有正式的書面文件確認職務變更與薪資調整,很難被認定為有效的契約變更。法院會認為,單方面執行並不代表雙方已達成變更協議。因此,老闆拒絕支付額外報酬,不一定違背誠信原則,因為缺乏明確的書面約定。
案例二:老闆要求額外工作,卻不願加薪?
小美是一名資深會計。公司為節省成本,要求小美除了原本的會計工作外,還需負責人資的招募與薪資計算。小美向老闆反映工作量增加,並提出應調整薪資。老闆雖然口頭同意小美先執行,並表示會「再看看」薪資調整的可能性,但最終卻以「總薪資方案」已定為由,拒絕支付額外的人資工作報酬。
法院怎麼看? 在類似情境中,如果老闆明確指示您先行執行額外工作,且這些工作內容明顯超出原契約約定,即便沒有立即簽署新的合約,但老闆的行為(如轉向更高層級主管協商增加預算)可能被推論為對變更的「默示同意」 。法院可能會認為,雖然是「總薪資方案」,但額外增加的工作內容若非當初所能預料,且與原職務內容無關,您仍有權請求調整報酬。
保護薪資權益的實用指南
- 務必堅守書面原則: 任何關於薪資、職務、工作地點、工時等勞動條件的變更,務必要求書面文件確認,並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口頭約定在爭議時,舉證困難。
- 及時溝通與證據保全: 如果公司提出變更,請立即以書面(如電子郵件、訊息)方式回覆,明確表達您的立場。妥善保存所有與薪資、職務變更相關的對話紀錄、電子郵件、公告、工作交辦紀錄等。
- 不輕易簽署不明文件: 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閱讀內容。若對文件內容有疑慮,應拒絕簽署,並尋求專業意見。
- 了解您的拒絕權: 您有權拒絕不合理的勞動條件變更。如果雇主因此對您採取不利行動(如解僱),可能構成違法解僱,您可以依法尋求救濟。
重要提醒: 當面對薪資或勞動條件的重大變更時,您的「同意」非常關鍵。在沒有充分了解或不情願的情況下,請勿輕易簽署任何文件或口頭表示同意!
總之,了解您的法律權利,並採取積極的證據保全措施,是保護您薪資權益的最好方式。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口頭說要加薪或減薪,我該怎麼辦?
A: 口頭約定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發生爭議,舉證非常困難。因此,無論是加薪或減薪,都務必要求公司提供書面文件(如加薪通知、新的聘僱合約、薪資調整同意書等),並確認內容無誤後再簽署。若公司拒絕提供書面,您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或訊息與主管確認口頭約定的內容,並將往來紀錄妥善保存,作為日後可能的證據。
Q: 老闆說公司營運困難,要我共體時艱減薪,我必須同意嗎?
A: 您沒有義務必須同意。公司營運困難通常被視為雇主的商業風險,不能作為單方面要求員工減薪的合法理由。若您不同意,雇主不能因此合法解僱您。如果雇主堅持減薪,您應要求書面說明,並考慮尋求勞工局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若您選擇同意,也請務必簽署書面協議,並確認是否有其他補償措施。
Q: 我簽了新的工作內容同意書,但薪水沒變,我能反悔嗎?
A: 一旦您簽署了新的工作內容同意書,除非能證明簽署時有受脅迫、詐欺或重大誤解等情況,否則法律上通常會認為您已同意變更,很難單方面反悔。因此,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閱讀並確認所有條款,包括薪資、職務、工時等是否符合您的預期。若您認為新工作內容應伴隨薪資調整,應在簽署前明確提出並爭取。
Q: 如果我拒絕公司調降薪資,會被解僱嗎?
A: 您有權拒絕不合理的薪資調降。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不能因為您拒絕違法的勞動條件變更而隨意解僱您。若雇主因此解僱您,可能構成違法解僱。此時,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訟要求回復原職或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等。但請注意,在實際操作中,雇主可能會尋找其他合法理由(如工作表現不佳)來解僱,因此務必妥善保存所有工作表現良好、無違規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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