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轉職的試用期挑戰:被解僱了,我該怎麼辦?
「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轉職,沒想到試用期就被解僱了…」這是許多中年轉職朋友的心聲。面對職場的變動,我們投入了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卻可能在最關鍵的試用期階段,面臨突如其來的解僱通知。這不僅打擊自信,更讓人對未來感到迷茫。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了解您心中的焦慮。今天,我們將深入探討台灣法律中關於「試用期解僱」的眉眉角角,幫助您了解自己的權益,即使遇到不公平對待,也能知道如何自保,讓您的轉職之路走得更踏實。
試用期解僱,雇主不能說解就解!
許多人以為試用期雇主可以隨意解僱,這其實是個誤解。雖然《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試用期,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資雙方約定合理期間的試用期是被實務普遍承認的。試用期的目的,是讓雇主評估新進勞工是否適任,同時也讓勞工了解工作環境。然而,這不代表雇主擁有無限的解僱權力!
法律怎麼說?限制雇主權力的關鍵法條
即使在試用期,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仍受到法律的限制,主要依據是《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勞動基準法》中關於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
- 《民法》第148條:權利濫用與誠信原則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律點通解讀:這條法規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告訴我們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能「亂來」。在試用期解僱上,即使雇主有較大彈性,也不能隨便找個理由就解僱,更不能以傷害勞工為目的,必須符合「誠實信用」的原則。
-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不能勝任工作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律點通解讀:這是雇主合法解僱勞工的其中一個原因。在試用期,法院對「不能勝任」的認定會比較寬鬆,但雇主仍需提出具體、客觀的事證,證明勞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例如:工作績效不佳、專業能力不足、工作態度不佳等,而不是憑感覺或主觀臆測。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勞資爭議期間禁止不利行為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
律點通解讀:這條非常重要!它保障了勞工在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等程序期間的權益。如果雇主在您申請調解後,因為與該爭議相關的原因解僱您,那麼這個解僱行為就可能是無效的。
實務案例分享:看看這些轉職者的經驗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讓您更有感!
案例一:公司說我「考核不合格」,卻拿不出證據?
老張(化名),一位資深的機電技術員,在轉職到一家新公司後,試用期還沒結束,就被公司以「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了。老張覺得很冤枉,因為公司除了口頭告知,並沒有提供任何具體的考核紀錄或指出他哪裡做得不好。老張不服氣,決定尋求法律協助。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雇主未能提出具體事證證明老張確實不能勝任工作,解僱理由含糊不清,因此認定雇主的終止勞動契約行為構成權利濫用,屬不合法而無效。法院判決公司應給付老張被解僱期間的薪資。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在試用期,雇主也不能隨意解僱。他們必須有具體、客觀的事實來支持「不能勝任」的說法。如果您遇到類似情況,務必要求公司提出具體證據!
案例二:我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公司還能解僱我嗎?
阿華(化名)在一家工程處擔任技工,試用期內對公司給予的考核結果有疑慮,認為不公平,於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了勞資爭議調解。沒想到,就在調解期間,公司仍以「試用不及格」為由,預告終止了與阿華的勞動契約。
法院怎麼判? 這起案件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出,《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明文規定,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爭議事件而終止勞動契約。由於阿華申請調解的事項與公司解僱的理由(試用不及格)密切相關,最高法院認為公司此舉可能違反了該條規定,因此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法院重新審理,確認公司解僱是否有效。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凸顯了《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的重要性。如果您在試用期內對公司的處理方式有疑慮,並已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在調解期間內,若仍以與爭議相關的理由解僱您,這個解僱行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對您是很大的保障。
中年轉職者,試用期自保指南
面對試用期,我們能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呢?
- 仔細檢視契約內容:在簽約前,務必詳細閱讀勞動契約中關於試用期的約定,包括試用期間長度、考核方式、薪資福利等,確保自己清楚了解。
- 積極表現與溝通:在試用期間,除了積極投入工作,也要主動與主管溝通,了解對方的期望、自己的表現是否符合要求,並尋求改進建議。良好的溝通能減少誤會。
- 保留工作紀錄與溝通證據:這是保護自己的重要一步!將與工作表現相關的文件、交辦任務、完成的專案、主管給予的指導或回饋、甚至與主管的溝通紀錄(例如信件、訊息)等都妥善保存。萬一發生爭議,這些都是有利的證據。
- 若遭不公對待,尋求協助:如果您認為雇主解僱不合法,或理由不充分,不要默默承受。您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專業協助。
總結:轉職路上,您的權益不孤單
中年轉職是人生重要的決定,試用期雖然是挑戰,但絕非沒有保障的空窗期。了解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懂得如何在關鍵時刻蒐集證據、尋求協助,就能更有底氣地面對職場變局。記住,您的努力和權益都值得被尊重,律點通與您同行,讓您的轉職之路更加光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試用期被解僱,能拿到資遣費嗎?
A: 這要看您的工作年資。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若您的工作年資滿三個月,雇主終止契約時,需依法給付資遣費並給予預告期間。但若未滿三個月,則雇主通常無需給付資遣費和預告期間工資。不過,如果解僱被認定為不合法,雇主可能需要賠償您薪資損失。
Q: 試用期間,雇主可以隨意解僱我嗎?
A: 不可以。雖然試用期間雇主有較大彈性,但仍需受到《民法》誠實信用原則的限制,不能構成權利濫用。雇主必須基於您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具體、客觀事實才能解僱,例如工作能力不足、態度不佳或違反工作紀律等,不能隨意或無理由地解僱。
Q: 如果我覺得雇主解僱我的理由不合理,該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要求雇主提供具體的解僱理由和相關證據。如果仍認為不合理,您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勞工局會協助您與雇主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同時,務必保留所有與工作表現、溝通相關的證據。
Q: 試用期被解僱,對我找下一份工作會有影響嗎?
A: 心理上可能會受到影響,但實質上不一定會造成長期困擾。在面試新工作時,您可以誠實說明情況,但重點應放在從中學到的經驗,以及您如何積極尋找更適合自己的機會。重要的是展現您的學習能力和積極態度,而非糾結於過去的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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