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資遣?資遣費計算、預告工資與權益保障一次搞懂!
試用期被公司告知要離開,心裡一定充滿疑惑與不安。是不是什麼權益都沒有了?「律點通」要告訴你,即使在試用期,勞工依然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特別是關於資遣費,你更應該清楚自己的權益。這篇文章將帶你了解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哪些錢會被算進去,以及在試用期被資遣時,你該如何保障自己。
試用期被資遣,我還有資遣費嗎?
許多人誤以為試用期可隨意解雇且不用給資遣費。這是迷思!若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的事由終止契約(例如歇業、業務緊縮、你不能勝任工作等),你仍有權領取資遣費。此外,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導致你權益受損(如未準時發薪),你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主動終止契約,也視同雇主資遣,仍可請求資遣費。
資遣費怎麼算?平均工資與工作年資是關鍵!
資遣費計算主要看你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或「勞動基準法」舊制。對於2005年7月1日後開始工作的新進勞工,通常適用勞退新制。
1. 勞退新制資遣費計算
適用勞退新制者,資遣費計算如下: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簡言之,每工作滿一年,領半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最高上限為6個月平均工資。
2. 「平均工資」這樣算,別讓權益睡著了!
「平均工資」是計算資遣費的基礎。它不是你的「本薪」,而是終止契約前六個月內,你所領到的「經常性給與」總和,除以該期間總日數。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定義「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判斷是否為「工資」的重點在於其「經常性」。
哪些項目會計入「平均工資」?
項目分類 | 應計入(經常性給與) | 通常不計入(非經常性給與) |
---|---|---|
基本薪資 | 本薪、底薪 | - |
津貼/獎金 | 固定加班費、職務津貼、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若每月固定發放) |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全勤獎金、特休未休工資 |
其他 | 任何因提供勞務而固定給付的報酬 | 交通津貼(若為實報實銷)、公司福利 |
3. 工作年資怎麼算?
工作年資以你在「同一雇主」的事業單位服務時間計算。試用期也應計入。若公司改組、轉讓,或短期離職後三個月內復職,前後年資可能合併計算。
試用期被資遣的你,看懂這個案例更安心!
案例:薪水單上的錢,哪些算資遣費的「平均工資」?
小陳被資遣,公司只用本薪計算平均工資。但法院認定,固定加班費、職務津貼、伙食津貼等「經常性給與」應計入平均工資。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判斷是否為「工資」的關鍵在於其「經常性」,而非名稱。
試用期被資遣,你該怎麼做?保障權益五大步驟!
- 確認資遣理由:了解公司資遣你的理由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核對平均工資:檢查公司計算資遣費的平均工資,確保所有「經常性給與」都已計入。
- 確認工作年資:從實際到職日算起,並注意年資合併計算的可能性。
- 注意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工作滿三個月者,雇主應依法給予預告期間(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十日前預告),否則應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 保留所有證據:保存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溝通訊息等,作為未來證據。
結論:保障自身權益,從了解開始!
在試用期被資遣,雖然令人沮喪,但你並非毫無保障。了解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平均工資的認定、工作年資的計算,以及自己的基本權益,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主動核對這些資訊,積極爭取你應得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試用期被資遣,真的有資遣費嗎?
A: 是的,即使在試用期,只要雇主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資遣你,或你因雇主違法依第14條終止契約,雇主都應依法給付資遣費。試用期並非雇主可隨意解雇且不給付資遣費的免責條款。
Q: 我的薪水單上有些獎金或津貼,會算進資遣費的「平均工資」嗎?
A: 計算資遣費的「平均工資」是指終止契約前六個月內的「經常性給與」總和。本薪、固定加班費、職務津貼、伙食津貼等,只要是因提供勞務而定期、固定領取的,都應計入。但像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全勤獎金、特休未休工資等非經常性給與,通常不計入。你可以核對公司計算的項目是否正確。
Q: 如果公司說我表現不好、不能勝任工作,就可以不給資遣費嗎?
A: 如果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資遣你,仍需依法給付資遣費。重點是公司必須證明你確實「不能勝任」,且已給予改善機會或輔導。若公司僅以口頭告知表現不佳就資遣,且未給付資遣費,你可主張權益。
Q: 公司沒給我預告期就叫我明天不用來了,該怎麼辦?
A: 如果你的工作年資已滿三個月,雇主資遣你時應依法給予預告期間(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十日前預告)。若雇主未依法預告,則應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你可以要求公司補發這筆預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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