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勞動契約有效嗎?勞工權益自保指南
「老闆口頭說好要錄用我,也談妥了薪水和工作內容,這樣就算成立勞動契約了嗎?如果沒有白紙黑字,我的權益會不會受損?」
這或許是許多勞工朋友心中的疑問。在台灣,勞動契約不一定非得簽署書面文件才算數。口頭約定,在法律上同樣具有效力!然而,一旦發生爭議,口頭約定往往成為最大的困擾。身為勞資爭議的潛在被害人,了解口頭勞動契約的法律基礎與自保之道,將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什麼是口頭勞動契約?它有效嗎?
根據《民法》的普遍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契約的必要之點,例如工作內容、報酬、工作時間等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無論是明示(口頭或書面)或默示(透過行為),契約即為成立。對於勞動契約而言,這意味著: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白話來說,只要您同意提供勞務,雇主也同意支付報酬,即使沒有簽訂任何書面文件,勞動契約就已經成立了!這也代表,雇主和您都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例如《勞動基準法》。
勞動契約的「從屬性」是關鍵
勞動契約與一般承攬或委任契約最大的不同,在於其從屬性。這表示您在工作上會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時間地點的約束,並且您的經濟收入主要依賴雇主。法院在判斷是否為勞動契約時,會綜合考量這些因素,而不是單看契約名稱。
案例故事:口頭約定,真的算數嗎?
口頭約定雖然有效,但若發生爭議,證明內容就成了難題。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口頭約定可能遇到的狀況:
案例一:小陳的口頭錄用
小陳應徵一家傳統工廠的作業員,面試時老闆口頭告知錄取,並說明了薪資、工時等基本條件。小陳也同意了,並依約前往上班。幾個月後,小陳因故與老闆發生爭執,老闆卻說:「我們又沒有簽約,你又不是正式員工!」
法律怎麼說? 根據早期的司法解釋,即使是口頭約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工作契約(勞動契約)就已成立。小陳雖然沒有書面契約,但只要能證明他確實提供勞務、領取薪資,且受老闆指揮監督,這個口頭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小陳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
案例二:小美的「默示」離職爭議
小美在公司工作多年,有一天老闆口頭告訴她:「公司營運不佳,你做到這個月底就好。」隨後,小美收到一封LINE訊息,內容類似解僱通知。老闆也停止支付薪資、提撥勞退金和勞保。小美當下雖然不滿,但因為震驚和不知所措,長達三個月都沒有明確表示異議,也沒有要求繼續上班。
法律怎麼說? 勞動契約的終止,除了單方依法終止外,也可以由勞雇雙方合意終止。這種合意不一定需要書面,甚至可以是默示的。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雙方所有的言詞、行為,以及時間長短。如果小美長期沉默,沒有積極主張權利,法院可能會認為她已經默示同意終止契約。這就是為什麼及時反應、明確表達意願對勞工來說非常重要。
當口頭約定生變,我該怎麼辦?
口頭約定最大的風險在於舉證困難。一旦雙方對約定內容各執一詞,誰能提出證據,誰就佔有優勢。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這表示,如果您主張口頭契約存在或其內容,您就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以下是您可以準備的證據類型:
- 通訊紀錄: LINE、簡訊、電子郵件中提及工作內容、薪資、工時等對話。
- 薪資轉帳紀錄: 證明雇主定期給付薪資的金額和頻率。
- 出勤紀錄: 打卡紀錄、簽到表、工作日誌等,證明工作時間和地點。
- 工作指示紀錄: 雇主透過各種方式(如LINE、Email、會議記錄)給予的工作指示。
- 證人證詞: 其他同事、客戶或知情人士的證詞。
- 其他行為: 例如穿著公司制服、使用公司設備、參與公司會議等,證明您是公司的一份子。
口頭約定終止契約,我能反悔嗎?
如果您曾口頭請辭,並經雇主同意,那麼勞動契約通常就被認定為合意終止了,原則上不能任意反悔。但如果您的意思表示是在被詐欺或被脅迫的情況下所為,則可以主張撤銷:
《民法》第92條第1項:「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這代表,如果您能證明是在非自願、受到不法壓力下才口頭同意離職或終止契約,您有機會撤銷該意思表示。不過,這同樣需要您負擔舉證責任。
實用建議:保護自己的五大招!
身為勞工,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即使是口頭約定,您也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主動爭取書面契約: 這是最根本也最有效的保障。在受僱時,主動要求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報酬、工時、休假、試用期、終止事由等。
- 保留所有溝通紀錄: 無論是錄取通知、工作指示、薪資協商,甚至是離職溝通,盡可能透過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留下文字紀錄。對於重要的口頭承諾,可嘗試以書面方式向雇主確認。
- 明確表達自身意願: 若要請辭,務必以書面形式提出辭呈,並載明離職生效日。若雇主口頭告知資遣,應立即要求雇主提供書面資遣證明,並確認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的計算。
- 及時提出異議: 當您認為雇主有違法終止契約或其他侵害權益的行為時,請務必及時、明確地提出異議。不要長期沉默,以免被認定為默示同意。
- 了解基本勞動權益: 熟悉《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基本規定,才能在權益受損時,知道如何主張。
結論
口頭約定勞動契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其證明上的困難性是勞雇雙方都必須面對的挑戰。對於勞工朋友而言,積極地爭取書面契約、妥善保存所有溝通紀錄,並在權益受損時及時採取行動,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不要讓口說無憑成為您權益受損的藉口,主動掌握資訊,才能保障自己的勞動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口頭約定勞動契約有試用期嗎?
A: 試用期通常需要勞雇雙方明確約定。若僅為口頭約定試用期,一旦發生爭議,證明其存在與試用期內容(例如試用期間、試用期後的薪資等)會是挑戰。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仍應爭取將試用期及其相關條件以書面方式約定清楚。
Q: 如果我口頭答應離職,但後來反悔了怎麼辦?
A: 一旦您口頭請辭並經雇主同意,勞動契約通常已被認定為合意終止。在法律上,合意終止原則上是不能任意撤銷的。除非您能證明當時是在受到詐欺、脅迫或重大誤解的情況下做出意思表示,否則難以推翻已成立的合意。因此,任何離職決定務必經過深思熟慮,並盡量以書面為之。
Q: 雇主口頭說要資遣我,但沒給我資遣費,我該如何證明?
A: 您應立即採取行動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將與雇主的對話錄音、保留任何LINE/簡訊或電子郵件紀錄、尋找能證明當時情況的證人。隨後,您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雇主非法解僱並請求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等。切記,越早行動,證據越容易取得,權益也越能保障。
Q: 我已經離職很久了,現在還能主張口頭契約的權利嗎?
A: 權利主張有時效性。例如,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請求權為五年,資遣費請求權為五年。若您已離職很久,且相關權利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請求時效,那麼主張會比較困難。建議您盡早處理任何勞資爭議,以免權利因時效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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