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職後被前公司告?業務必懂競業禁止條款自保術

離職後被前公司告?業務必懂競業禁止條款自保術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合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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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人員的你,是否曾為了職涯發展而轉換跑道?然而,若你曾簽署過「競業禁止條款」,離職後的每一步都可能如履薄冰,深怕前公司一紙訴狀告上法院。別擔心!「律點通」深知你的焦慮,本文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規範競業禁止條款,教你判斷這些限制是否有效,並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讓你勇敢捍衛自己的工作權。

競業禁止條款的法律門檻:為何它可能無效?

競業禁止條款旨在限制勞工離職後不得從事與原雇主有競爭關係的業務。然而,這並非雇主單方面說了算。台灣法律對其效力有嚴格規範,核心依據是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若不符合以下四個要件,該約定即屬無效: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白話來說,這表示:

  • 公司有「秘密」嗎? 雇主須證明有具體且值得保護的營業秘密(如獨家客戶名單、未公開技術等)。
  • 你接觸過秘密嗎? 你的職位必須確實能接觸或使用到這些營業秘密。
  • 限制合理嗎? 期間最長二年;區域應限於公司實際營業範圍;限制的業務範圍不能過度剝奪你的謀生機會。
  • 有給你「額外」補償金嗎? 這筆錢必須是專為你遵守競業禁止而給的,不能包含你原本的薪水或獎金。

「合理補償」的標準:你的權益不可少

關於第四點「合理補償」,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3有更明確的標準。它要求補償金每月至少是你離職時平均月薪的50%,且足以維持生活。最重要的是,它必須是獨立於在職期間給付的額外補償,並約定一次或按月支付。

真實案例:競業禁止條款為何被判無效?

以下透過兩個改編自法院判決的真實故事,讓你了解競業禁止條款可能無效的原因:

案例一:小陳的「無償」競業限制

小陳曾是某科技公司的資深業務經理。他離職時,前公司主張他曾簽署一份競業禁止條款,要求他兩年內不得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然而,這份條款完全沒有約定離職後的補償金,且限制範圍過廣。小陳離職後轉職到性質類似的公司,前公司隨即提告。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該條款因欠缺合理補償且限制過廣,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判決無效。小陳無需遵守。

案例二:阿華的「全球」競業限制與不足補償

阿華曾是某設備製造商的技術服務組長。他簽署的競業禁止切結書中寫明: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在「國內外地區」 從事競爭業務,違反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公司聲稱有補償,但實際金額遠低於平均月薪50%,且無法證明其獨立性。阿華離職後自行創業,前公司因此提告。

法院判決: 法院指出,條款限制「國內外地區」過於廣泛,且公司提供的補償不足也不符規定,判決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業務人員自保指南:面對競業禁止條款,你該怎麼做?

如果你是業務人員,面對競業禁止條款,請務必掌握以下幾點:

  1. 仔細審閱合約: 簽約前,務必閱讀限制的期間、區域、業務範圍補償金條款。
  2. 評估職務關聯性: 思考你的工作是否真的接觸到前公司的核心營業秘密
  3. 確認補償金是否合理且獨立: 這是你最強的盾牌!確認補償金是否達到每月平均工資的50%以上,且獨立於在職薪資之外
  4. 保留所有文件: 妥善保存勞動契約、離職證明、薪資單、競業禁止條款及補償金相關證明。

結論:懂法自保,業務之路更寬廣

競業禁止條款並非雇主限制勞工的「萬靈丹」。台灣法律對勞工的工作權有高度保障,只要競業禁止條款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的嚴格規定,就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作為業務人員,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能讓你更有底氣地面對潛在的法律風險,捍衛自己的權益,讓你的業務之路走得更寬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競業禁止條款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A: 競業禁止條款若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的四個要件,即會被認定無效。最常見的原因包括:雇主沒有提供合理補償金、限制的期間超過二年、限制的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過於廣泛(例如全球性限制或限制所有銷售工作),或勞工的職務根本接觸不到公司的核心營業秘密。

Q: 公司說我的薪水已經包含競業補償了,這樣算合理嗎?

A: 不合理。《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的給付。換句話說,競業禁止的補償金必須是獨立於你原本薪資、獎金、分紅之外的「額外」給付。如果公司只是將原本的薪資包裝成補償金,該條款很可能因補償不足或不符規定而無效。

Q: 如果競業禁止條款的期間或區域寫太廣,會怎麼樣?

A: 如果期間超過二年,法律會直接縮短為二年。若區域、職業活動範圍或就業對象的限制過於廣泛,導致你幾乎無法依專業謀生,法院會認定該限制不合理,並可能判決該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例如,限制「全球」或「所有相關產業」通常會被認為過廣。

Q: 我離職後,前公司真的會知道我去哪裡工作嗎?

A: 前公司確實有可能透過各種管道(例如業界消息、社群媒體、新公司的公開資訊,甚至透過客戶或供應商)得知你的新去向。如果你的新職位與競業禁止條款內容衝突,且前公司認為條款有效,他們就有可能採取法律行動。因此,了解條款的有效性,並妥善保留相關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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