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血汗錢,雇主卻遲遲不給?您的權益不該被犧牲!
身為勞工,我們每天努力付出勞力,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就是準時拿到應得的薪資與福利。然而,當不幸遭遇雇主遲發薪水、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甚至在職災後被不合理對待時,許多人往往感到徬徨無助。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了解,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您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又該如何採取行動,為自己討回公道。
1. 雇主欠薪、遲繳退休金,我該怎麼辦?——認識「給付遲延」
當雇主沒有在約定或法定的時間內支付您的薪資、加班費或資遣費等金錢,就構成了法律上的「給付遲延」。這不只讓您生活陷入困境,雇主還可能因此付出額外代價。
遲延利息:為您的損失加碼
如果雇主遲遲不給錢,您有權向雇主請求「遲延利息」。這筆利息就像是雇主延遲付款的罰金,用來彌補您因此造成的損失。
《民法》第233條:「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告訴我們:
- 遲延利息怎麼算? 如果勞動契約沒有特別約定,通常會依照《民法》第203條規定的「週年利率百分之五」來計算。也就是說,每遲延一年,雇主就要多給您欠款的5%作為利息。
- 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如果薪資有明確的發放日期(例如每月5號),那雇主從發放日隔天起就開始負遲延責任。如果沒有確定期限,您發出催告(例如存證信函)後,雇主仍未給付,就會從催告送達雇主時開始計算。若您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訴狀送達給雇主後,也視為催告,遲延利息通常會從訴狀送達的隔天開始計算。
- 還有其他損害? 如果您能證明因為雇主遲延給付,導致您有其他實質損害(例如因沒錢繳房租被罰款),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雇主沒繳勞工退休金,一樣要負責!
除了薪資,雇主也依法有義務按月為您提繳勞工退休金到您的個人專戶,提繳率至少是您每月工資的6%。如果雇主沒有履行這項義務,導致您的退休金權益受損,您同樣可以要求雇主補繳,甚至請求損害賠償。
2. 雇主亂扣錢、不讓我上班,這樣合法嗎?——「工資全額給付」與「受領遲延」
有些雇主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扣您的薪水,或是無故不讓您提供勞務,這些行為都可能已經違法。
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薪水不能隨便扣!
您的薪資是維持基本生活的保障,法律對此有嚴格規定,雇主不能隨意扣減。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這兩條規定是勞工的「護身符」。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例如勞健保費、工會費等),或是勞雇雙方有合法、明確的書面約定(且不能違反強制規定),否則雇主都必須將您的工資全額直接支付給您,不能以任何理由(像是您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自行從薪水中扣除。即使您真的有過失,雇主也必須透過合法途徑向您請求賠償,而不是直接從薪水裡扣。
雇主不讓我上班,我還能領薪水嗎?——受領遲延
當您準備好要提供勞務(例如準時到班),但雇主卻拒絕接受您的勞務(例如非法解僱後不讓您進公司、抽走打卡卡片),這在法律上稱為「受領遲延」。
《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這條法律非常重要!它表示,即使雇主不讓您工作,只要您有能力且願意提供勞務,您仍然有權利請求這段期間的薪資。您不需要「補班」,也不必擔心這段時間沒有工作就沒有收入。當然,如果這段期間您因此省下了一些通勤費,或者轉到其他地方工作賺了錢,雇主可以從應給您的報酬中扣除。
3. 真實案例故事:我的權益,這樣討回來!
以下兩個案例改編自真實判決,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在現實中運作:
案例一:薪資遲延,法院判決雇主補給並付利息
小林、阿聖和小華在一家顧問公司上班,公司約定每月15日前發放上個月的薪水。但從去年底開始,公司就常常遲發,甚至後來直接積欠了兩個月的薪水。小林他們多次催討無果,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積欠的薪資和遲延利息。
法院審理後認為,顧問公司確實沒有依照約定準時發放薪資,已經構成「給付遲延」。因此,判決顧問公司必須將積欠的薪資全數補發給小林三人,並且從他們提起訴訟狀送達給公司的隔天開始,依照年利率5%計算遲延利息,直到公司付清為止。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有明確的薪資約定,雇主就必須遵守,否則就要承擔遲延利息的責任。
案例二:雇主亂扣薪水,法院判決全額給付
阿美在一家學校擔任行政幹事,退休後發現自己有個月的薪水沒有入帳。學校方面卻說,阿美在職期間因為職務疏忽,導致學校合作社有損失,學校已經代為賠償,所以要用這筆賠償金來抵銷阿美的薪水。
法院審理後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的規定,雇主是「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的。這是一條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勞工的基本生活。因此,即使學校主張阿美有過失,也不能直接從薪水裡扣。法院最終判決學校必須將積欠阿美的那個月薪資全額補發,並且支付遲延利息。這個案例清楚說明,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自行從勞工薪資中扣款,這是嚴格被禁止的行為。
4. 自保指南:我能怎麼做?
當您面臨薪資或退休金問題時,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步驟:
- 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包括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銀行存摺交易明細、與雇主溝通的紀錄(如電子郵件、簡訊、錄音、對話截圖)、工作證明等。這些都是日後主張權益的關鍵證據。
- 及時催告: 如果雇主遲遲不付錢,請盡早以「存證信函」或可證明已送達的方式,向雇主明確要求給付,並載明請求的金額和遲延利息的起算點。這能證明您已盡催告義務,並可作為日後訴訟的依據。
- 尋求勞資爭議調解: 您可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公正的第三方協助,通常能更快速、成本更低地解決爭議,避免直接進入訴訟。
- 提起訴訟: 如果調解不成,或者雇主拒絕配合,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給付工資等訴訟。請注意,一般工資請求權的時效是五年,務必在時效內提出。
結論: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面對雇主的違法行為,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多重保障,確保您的勞動權益不被侵犯。從保留證據、及時催告,到尋求調解或提起訴訟,每一步都是在為自己爭取應得的公平。請記住,您的辛勞值得被尊重,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遲發薪水多久,我才能要求遲延利息?
A: 如果您的勞動契約或公司規定有明確的發薪日(例如每月5號),那麼只要雇主在該日期屆滿後仍未支付,就構成遲延,您可以從發薪日隔天起要求遲延利息。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發薪日,您則需要先向雇主發出催告(例如存證信函),雇主仍未給付,才能從催告送達的隔天起算遲延利息。
Q: 雇主沒有幫我繳勞工退休金,我能怎麼辦?
A: 雇主依法有義務按月為您提繳勞工退休金。如果發現雇主未提繳或提繳不足額,您可以先向雇主提出要求補繳。若雇主拒絕,您可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處理。最終,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雇主將應提繳的金額繳納至您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以回復您的權益。
Q: 雇主說我工作有錯,所以要扣我薪水,這樣合法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這是一條強制規定,即使您工作上確實有過失導致公司損失,雇主也必須透過合法途徑(例如另行向您請求損害賠償)來處理,而不能直接從您的薪水中扣除。若雇主擅自扣款,您可以要求雇主補發被扣的薪資,並可向勞工局申訴。
Q: 我被非法解僱,雇主不讓我上班,我還能拿到薪水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487條的「受領遲延」規定,當您有能力且願意提供勞務,但雇主卻非法拒絕接受您的勞務時,即使您沒有實際工作,您仍然有權利請求這段期間的薪資。您不需要「補班」,雇主也不能因此不給付薪水。但如果您這段期間有轉向其他地方工作並取得收入,雇主可以在應給您的報酬中扣除該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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