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家人參與工會,您是否曾為他們的權益感到擔心?
當家人投身工會事務,為改善勞動條件而努力時,身為家屬的我們,最關心的莫過於他們的權益是否受到保障,會不會因此受到公司不公平的對待?在台灣,勞工的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和爭議權都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了解這些法律知識,不僅能讓您安心支持家人,也能在關鍵時刻,成為他們最堅實的後盾。
今天,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工會談判權的核心法律保障,讓您對家人的努力,能有更清楚的認識與支持。
工會談判,家人權益的基石
工會代表勞工與雇主進行談判,這就是所謂的「團體協商」。法律要求勞資雙方都必須抱持誠意來協商,雇主不能隨意拒絕。這項義務主要來自於《團體協約法》:
《團體協約法》第6條:「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雇主不能無故拒絕工會提出的協商要求。如果雇主拒絕提供協商必要的資料、未在合理時間內回應,或是拒絕進行協商,都可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這就是一種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
更重要的是,法律嚴禁雇主對參與工會的勞工進行打壓或干預工會運作,這被稱為「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法》明確列出雇主不能做的行為:
《工會法》第35條:「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這代表雇主不能因為您的家人參加工會、發起協商或參與工會活動,就對他們進行解僱、降職、減薪等不利待遇,也不能用各種方式干預工會的成立或運作。這些行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工會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裁決,要求雇主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
爭議行動,合法權利有保障
當團體協商破裂,工會為了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可能會採取「爭議行為」,最常見的就是罷工。許多家屬會擔心,罷工會不會讓家人被公司求償?法律對此有明確的保障: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爭議行為應依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之。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
這條法規是工會和勞工的強大護身符!只要工會的罷工或其他爭議行為是合法且未濫用權利,雇主就不能因此向工會或參與的勞工要求賠償損失。這大大降低了家人參與合法爭議行動的風險,讓他們能更安心地為權益奮鬥。
工會同意權,守護您的工作條件
除了談判和爭議權,工會還有一些重要的「同意權」,例如在延長工時(加班)這件事上,工會扮演著關鍵的把關角色。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這表示,如果公司有工會,雇主想讓員工加班,必須先經過工會的同意。只有在公司沒有工會的情況下,才會交由勞資會議決定。這項規定確保了工會可以代表全體勞工,監督雇主是否合理安排加班,避免個別勞工因壓力而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超時工作,有效保障了家人的健康權益。
案例故事:看法律如何保護您的家人
故事一:安心罷工,不必擔心賠償
小華的媽媽是空服員,她所屬的工會因為與航空公司在勞動條件上談不攏,決定合法發動罷工。小華很擔心,媽媽參與罷工會不會讓公司蒙受巨大損失,進而向媽媽或工會求償?
結果,法院明確判決,只要工會的罷工行動符合法律程序,沒有過度脫序的行為,即使公司因此有損失,也不能向工會或參與罷工的媽媽求償。這讓小華和媽媽都鬆了一口氣,知道為了爭取權益而合法罷工,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故事二:工會同意,加班不再是公司說了算
阿明爸爸在一家大型連鎖賣場工作,公司常常要求員工加班。過去,公司都是透過各分店的「勞資會議」來決定加班規定。但現在,阿明爸爸的公司有了企業工會。公司想繼續讓員工加班,卻沒有經過企業工會的同意,結果被主管機關開罰。
法院判決指出,只要公司有企業工會,無論工會會員人數多寡,甚至分店沒有自己的工會,公司想讓員工加班,都必須經過總公司的企業工會同意。這表示,工會的同意權力是全面的,不能被雇主輕易規避,為像阿明爸爸這樣的員工,提供了更堅實的加班保障。
給勞工家屬的實用提醒
- 了解工會的權力:您的家人所參與的工會,擁有與雇主協商、甚至在必要時發動合法爭議行為的權利。這些權利受到法律保障,雇主不能隨意打壓。
- 關注協商進度:如果工會正在與雇主進行團體協商,可以鼓勵家人多了解協商內容與進度。雇主有義務誠實協商,不能無故拒絕或片面改變勞動條件。
- 注意不當行為:如果發現雇主因為家人參加工會、擔任職務或參與活動,就對他們有任何解僱、降職、減薪或言語上的不利待遇,這可能就是「不當勞動行為」,可以尋求工會協助,甚至向勞動部申請裁決。
- 合法爭議免責:請放心,只要工會的罷工或其他爭議行為是依照法律程序進行,且沒有濫用權利,雇主是不能因此向您的家人或工會要求損害賠償的。
- 工會同意權的重要性:像加班這類影響勞動條件的事項,公司有工會就必須經過工會同意。這讓工會能為全體勞工把關,保障大家的工作權益。
結語
家人投身工會運動,是為了爭取更好的勞動環境與條件。作為家屬,了解這些法律保障,能幫助我們更理解他們的付出,並在他們需要時,給予最正確的支持。台灣的勞動法規為工會的權利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讓勞工能夠團結起來,共同為自己的未來努力。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工會的運作與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讓您能更安心、更有信心地支持您的家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參加工會,會不會被雇主「盯上」或處罰?
A: 根據《工會法》第35條,雇主不能因為勞工組織、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待遇。這些行為都屬於「不當勞動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工會或勞工可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要求雇主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
Q: 工會跟雇主談判時,雇主可以隨便拒絕嗎?
A: 不行。根據《團體協約法》第6條,勞資雙方都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團體協商,雇主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能拒絕協商的。如果雇主拒絕提供必要資料、未在60天內提出對應方案,或拒絕合理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方式,都可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Q: 如果工會發動罷工,家人會不會因此被公司求償?
A: 只要工會的罷工行為是合法的,並且沒有濫用權利,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雇主是不能以罷工造成的損害為由,向工會及其會員請求賠償的。這項規定為勞工參與合法罷工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讓家人可以更安心地為權益奮鬥。
Q: 公司要加班,一定要經過工會同意嗎?
A: 是的,如果您的家人所屬的公司有工會,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雇主若要延長勞工工時(加班),必須先經過該工會的同意。只有在公司沒有工會的情況下,才由勞資會議同意。這項規定保障了工會代表勞工監督加班的權利,避免雇主單方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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