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的家人突然收到公司的解僱通知,是否感到震驚、焦慮,不知所措?面對這樣的突發狀況,作為家屬,您一定很想知道: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的家人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勞動契約終止預告期的重要規定,讓您和家人能更清楚地瞭解自身權益,不再茫然無助。
為什麼預告期這麼重要?
「預告期」是指雇主或勞工想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的時間。它的主要目的,是給予雙方一個合理的緩衝期:
- 對勞工而言: 有時間尋找下一份工作,避免突然失業而頓失經濟來源。
- 對雇主而言: 有時間尋找替代人力,安排工作交接,確保公司運作不受影響。
《勞動基準法》對預告期的長度有明確規定,主要依據勞工在同一公司服務的年資而定。這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重要環節。
雇主可以隨意解僱勞工嗎?先看這幾條!
雇主並不能隨意解僱員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特定事由。這些事由大致分為兩類:
1. 因公司營運狀況或勞工不適任(需預告)
當雇主因為公司營運狀況(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等)或勞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時,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這主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
《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這表示,除非有上述五種情況之一,否則雇主是不能隨意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如果雇主以這些理由解僱您的家人,就必須遵守預告期規定。
2. 因勞工有嚴重過失(不需預告)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勞工有嚴重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行為不檢等情況,雇主可以不經預告就立即終止契約。這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懲戒性解僱」,例如勞工施暴、重大違反規定、連續曠工等。但雇主必須在知悉這些情況的30天內處理,否則就喪失了即時解僱的權利。
雇主解僱您家人時,必須遵守的「預告期」規定
如果雇主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理由解僱您的家人,就必須給予預告期。預告期的長度,會根據您家人在該公司「繼續工作」的年資來決定: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用表格呈現:
繼續工作年資 | 雇主應預告期間 |
---|---|
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 | 10天 |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 | 20天 |
三年以上 | 30天 |
預告期間的權益:謀職假與預告工資
-
謀職假: 在預告期間內,您的家人有權利為了找新工作而請假外出。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的工作時間,而且請假期間的工資雇主必須照給。
-
未預告的法律效果: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它表示,即使雇主沒有給足預告期就解僱,這個解僱行為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是,雇主必須支付您家人「預告期間的工資」。這筆錢是雇主因為沒有遵守預告義務而必須支付的補償。
除了預告期,還有「資遣費」!
如果雇主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例如公司虧損、業務緊縮等)或第13條但書(職業災害期間結束)解僱您的家人,除了預告期間工資外,還必須支付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7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的部分則按比例計算。雇主必須在終止勞動契約的30天內發給。
實際案例看一看:這些情況您要特別留意!
案例一:雇主沒給足預告期,以為沒事?
小陳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兩年又三個月,某天公司突然通知他,因為業務調整要解僱他,並表示解僱即刻生效。小陳和家人心急如焚,不知道該怎麼辦。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小陳的年資應享有20天的預告期。雖然公司沒有給足預告期就解僱,解僱行為本身是有效的,但法院判決指出,公司仍必須支付小陳這20天預告期間的工資。這筆錢是法律強制雇主支付的,不能少。
指導意義: 雇主沒有給足預告期,解僱有效,但必須支付預告期間工資。這保障了勞工在突然失業時,仍能獲得部分的經濟補償。
案例二:勞動契約約定「較長預告期」有效嗎?
阿美在簽訂勞動契約時,公司要求她簽一份切結書,上面寫明如果她要離職,必須提前兩個月預告。後來阿美因家庭因素需要離職,便依照法定預告期20天(她的年資是兩年三個月)提出。公司卻主張她違反契約,要求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的最低標準,契約中約定比法律規定更長的預告期間,等於是降低了勞動條件,因此這部分約定是無效的。阿美只需要遵守法定20天的預告期即可。
指導意義: 勞動契約的約定不能低於《勞動基準法》的標準。如果契約要求勞工或雇主遵守比法律更嚴苛的條件,該約定可能無效,勞工仍受法律最低標準的保護。
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建議給您!
當您的家人面臨解僱時,您可以協助他們檢查以下幾點:
- 確認解僱事由: 雇主是以什麼理由解僱您的家人?是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經濟性解僱,還是第12條的懲戒性解僱?這會影響後續的權益主張。
- 檢查預告期間: 雇主是否有依照您家人的年資,給予足夠的預告期?如果沒有,雇主就必須支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 計算資遣費: 如果解僱事由是第11條,雇主是否已依法計算並承諾支付資遣費?資遣費應在終止契約後30天內發放。
- 保留所有文件: 任何與解僱相關的文件,例如解僱通知書、薪資單、出勤紀錄、勞動契約等,都應妥善保留,作為未來主張權益的證據。
結論:守護家人的勞動權益
面對解僱,勞工及其家屬往往感到無助。但請記住,《勞動基準法》是保護勞工的堅實後盾。瞭解這些基本的法律規定,能讓您在關鍵時刻,為家人爭取到應有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和家人,在面對勞動契約終止時,能更清楚、更有信心地應對,守護好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沒有給預告期就解僱,這樣合法嗎?
A: 雇主即使沒有給足預告期,解僱行為在法律上仍有效力。但雇主必須支付您家人「預告期間的工資」,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義務,作為未履行預告責任的補償。
Q: 如果雇主說我家人「不能勝任工作」而解僱,該怎麼辦?
A: 雇主必須證明您家人確實「不能勝任」。這需要具體事證,例如績效考核紀錄、輔導改善紀錄等。如果雇主無法提出充分證明,或未給予改善機會,則解僱可能不合法。您可以要求雇主提供相關證明,並評估其合理性。
Q: 家人被解僱後,除了預告工資,還能領到什麼錢?
A: 如果雇主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例如公司虧損、業務緊縮等)或第13條但書(職業災害期間結束)解僱,除了預告期間工資,您的家人還可以請求資遣費。此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特別休假,雇主也應折算工資給付。
Q: 家人在預告期間內可以請假找工作嗎?
A: 可以的。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您的家人在收到預告後,為了另謀工作,每星期可以請假外出,時數不得超過二日的工作時間,而且請假期間的工資雇主必須照給。這項權利是法律賦予的,雇主不得拒絕或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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