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被解僱了怎麼辦?勞工必知解僱預告期與資遣費權益

被解僱了怎麼辦?勞工必知解僱預告期與資遣費權益

律點通
2025-08-25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爭議解僱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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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解僱別慌!你的預告期權益律點通一次說清楚

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說你被解僱了,心裡一定很慌亂、很迷茫吧?別擔心,你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當雇主決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法律對勞工設有許多保障,其中「預告期間」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律點通將帶你一次搞懂這些規定,讓你清楚自己的權利,不再被突如其來的解僱打亂陣腳!

雇主解僱你,什麼時候要先說?

首先,雇主並不能隨意解僱員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必須有特定的合法理由才能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例如公司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或是你確實無法勝任工作等。如果雇主有這些理由,他就必須提前通知你,這就是所謂的「預告期間」。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 明確規定了預告期間的長度,依據你的工作年資而定: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簡單來說,你為公司服務越久,雇主需要提前預告的時間就越長。這段時間是為了讓你能夠有緩衝期,尋找下一份工作,避免收入突然中斷。

在預告期間內,你還有一個權利: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這表示在預告期間,你每週有兩天的「謀職假」,而且這兩天的工資公司還是要照給,是不是很貼心呢?

雇主沒給預告期,怎麼辦?

萬一雇主沒有依法給予預告期間就解僱你,或者預告期間不足怎麼辦?別擔心,法律也有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這代表即使雇主沒有提前通知,你的勞動契約依然終止,但雇主必須支付你「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補償。這筆錢的計算方式,通常是按照你被解僱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所以,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記得要向雇主主張這筆權益!

兩種特殊狀況:不用預告也能解僱?

當然,法律也有例外情況。有些時候,雇主或勞工可以不經預告就終止契約:

  • 雇主不用預告就能解僱你的情況 (勞基法第12條): 如果勞工有嚴重違規行為,例如:在工作時對雇主或同事施暴、嚴重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連續曠工三天等,雇主可以在知悉這些情況後30天內,不經預告就解僱勞工。但這必須有明確的事實依據。

  • 你不用預告就能離開的情況 (勞基法第14條): 反過來說,如果雇主有嚴重違規,例如:對你施暴、不依契約給付工資、違反勞動法令導致你的權益受損等,你也可以在知悉這些情況後30天內,不經預告就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實務案例解析:解僱通知的眉角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這些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如何應用:

案例一:老闆說要「人事調整」,卻沒給預告期?

小陳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兩年九個月,某天老闆突然通知他,因為公司「工作效益太差,需要人事調整」,要小陳明天就不用來了。小陳感到很錯愕,因為老闆沒有給他預告期,也沒有提到任何補償。小陳去向勞工局申訴後,主管機關對公司裁處罰鍰。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以「工作效益太差,須人事調整」為由解僱小陳,這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合法解僱事由。既然是依此條文解僱,公司就必須遵守第16條的預告期間規定(小陳年資應有20日預告期)。公司沒有給予預告,也沒有支付預告期間工資,確實違反了《勞動基準法》。最終,法院駁回了公司的訴訟,確認公司必須依法負責。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雇主有正當理由解僱,也必須遵守預告期規定。如果沒有預告,就必須支付預告期間工資,否則將面臨行政罰鍰。

案例二:勞工自己辭職,預告期不夠,雇主還要付預告期間工資嗎?

小美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決定要離職。她填寫了離職申請單,並向主管表示「我上到月底」。但根據她的年資,其實需要更長的預告期間。公司後來沒有支付小美預告期間的工資。小美認為公司應該要給付。

法院審理後指出,小美雖然預告期間不足,但她表達離職的意思是有效的,勞動契約確實終止了。然而,《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規定「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這條文是針對「雇主」未預告解僱時的補償。由於是小美自己提出離職,並非雇主單方解僱,因此雇主沒有義務支付小美預告期間的工資。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釐清了預告期間工資的適用對象。這筆錢是為了保障「被雇主解僱但未獲預告」的勞工,而非「自請離職但預告期不足」的勞工。如果你是自請離職,即使預告期不夠,契約仍會終止,但雇主原則上無需支付預告期間工資。

被解僱了,我該怎麼辦?實用行動指引

如果你不幸被解僱,請按照以下步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 確認解僱理由與依據:詢問雇主解僱你的具體原因,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規定。要求雇主明確說明。
  2. 計算應有預告期間:根據你的工作年資,核對雇主是否給予了足夠的預告期間。若未給足,你有權要求預告期間工資。
  3. 確認資遣費權益:如果雇主是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解僱你,你除了預告期間工資外,還有權領取資遣費。務必確認資遣費的計算是否正確。
  4.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包括解僱通知書、離職證明、薪資單、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與雇主的對話紀錄(訊息、錄音)等,這些都可能成為你主張權益的重要依據。
  5. 善用謀職假:如果在預告期間內,記得你有權請帶薪謀職假去找新工作。

結論:掌握權益,勇敢向前!

被解僱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釐清勞動契約終止預告期的相關規定,讓你面對挑戰時能更有底氣。記住,法律是保障你權益的工具,掌握這些知識,你就能更從容地應對變局,為自己爭取應有的補償,然後勇敢地邁向下一段職涯旅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說我表現不好,直接叫我走人,這樣合法嗎?

A: 雇主除非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列的嚴重事由(如對雇主施暴、嚴重違反工作規則等),否則不能直接解僱。即使是「不能勝任工作」,也需要符合第11條規定,並應給予你預告期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若雇主未依法行事,你可主張權益。

Q: 如果雇主沒給我預告期,但有給我一筆錢,這筆錢是預告期間工資嗎?

A: 這筆錢很可能是預告期間工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雇主未給預告期,就必須支付預告期間的工資。這筆錢的計算方式是依據你終止契約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建議你核對金額是否正確。

Q: 被解僱後,我可以要求請假去找工作嗎?

A: 是的,如果你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被雇主預告終止契約,在預告期間內,你每星期有兩天的帶薪假可以外出另謀工作。請假期間的工資公司仍應照給。

Q: 雇主說公司虧損要解僱我,但我沒收到書面通知,這樣可以嗎?

A: 《勞動基準法》並未強制規定雇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預告。然而,為了避免日後爭議,實務上通常會建議雇主以書面通知。如果你沒有收到書面通知,應設法保留其他證據(如對話紀錄、錄音、電子郵件等),證明雇主已告知解僱,以便日後主張權益。

Q: 我被解僱後,除了預告期間工資,還有其他費用可以領嗎?

A: 是的,如果雇主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解僱你,除了預告期間工資外,你還有權領取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依你的工作年資和適用法規(舊制或新制)而定,務必向公司確認並核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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