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勞工服務義務糾紛?解析最低服務年限與職務不適任的法律關鍵

勞工服務義務糾紛?解析最低服務年限與職務不適任的法律關鍵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糾紛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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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勞工在職場上,可能會遇到公司要求履行某些「服務義務」,例如簽訂最低服務年限,或是被公司指控「不能勝任工作」而面臨資遣甚至求償。當您成為「被告」時,心中想必充滿不安與疑問。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了解這些法律概念,並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讓您在面對勞資糾紛時,不再手足無措。

勞工服務義務:法律基礎與從屬性

勞工服務義務源於勞動契約。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勞動契約的核心是「從屬性」。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這表示您在公司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領取報酬,而非獨立承擔經營風險。法院會綜合考量工作指揮、時間地點限制、組織融入等因素來判斷。此外,公司與您簽訂的「定型化契約」若對您顯失公平,根據 《民法》第247-1條,該條款可能無效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有效性與違約金

公司為保障培訓投資,常要求員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這類約款的有效性,關鍵在於其必要性合理性

必要性與合理對價

約款有效的前提是,公司須有必要性(如提供專業培訓、進修補助),並給予您「合理對價」或實質利益。若僅提供一般職務訓練,卻要求長年服務,約款可能因顯失公平而無效

違約金過高可酌減

即使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有效,若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過高,法院仍有權介入。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法院會審酌公司實際損失、您的薪資、服務年限等,將過高的違約金酌減到合理的範圍。

被指控「不能勝任」工作怎麼辦?

當公司以您「不能勝任」工作為由終止勞動契約時,這是一個嚴肅的指控。

「不能勝任」的定義:能力與意願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不能勝任」不僅指客觀能力不足,也包含您主觀上「能為而不為」 ,即可以做好卻故意不做、怠忽職守。

解僱的「最後手段性原則」

法院實務上認為,公司在解僱員工前,應盡力協助改善,例如提供訓練、調職。解僱應是最後的手段。若公司未給予合理改善機會或必要輔導,其解僱行為可能不合法。

勞工被告真實案例:從他人的經驗學教訓

案例一:無書面約定,服務義務不成立

小陳受訓後被公司要求服務滿兩年,否則賠償。他離職後公司提告。法院發現公司無法提出小陳簽署的書面文件,因此判決小陳無需賠償

啟示:任何服務義務約定,都需白紙黑字的書面契約。簽約前務必仔細審閱。

案例二:有對價才合理,違約金可酌減

張老師進修博士,學院提供帶薪等福利,約定畢業後服務四年,否則賠償16個月薪資。張老師離職後學院提告。法院認為學院提供實質利益,約定合理,但依《民法》第252條將高額違約金酌減至合理數額。

啟示:簽訂服務年限約款時,要看公司是否提供了對等的實質利益。即使約定合理,違約金過高仍可聲請酌減

勞工被告自保攻略:實用建議

  • 簽約前務必仔細審閱:詳讀所有涉及服務義務、最低服務年限或訓練費用賠償的契約條款。
  • 評估公司對價是否合理:公司提供的訓練、補助或福利是否與服務義務對等?
  •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訓練文件、績效考核紀錄、溝通紀錄等。
  • 了解「不能勝任」定義:若被指控,檢視公司是否給予改善機會;若非主觀怠惰,保留相關證明。

結論:保護自身權益,您有權利!

面對勞工服務義務糾紛,勞工被告並非孤立無援。理解勞動契約的從屬性、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的有效性判斷,以及「不能勝任工作」的法律定義,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記住,書面約定合理對價證據保留,是您在勞資爭議中站穩腳跟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疑惑,更有自信地應對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沒有簽署任何最低服務年限的書面文件,公司還可以要求我賠償訓練費用嗎?

A: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如果公司無法提出您簽署的書面約定,就難以證明您有履行最低服務年限的義務。因此,公司通常無法單方面要求您賠償訓練費用。但請注意,如果公司能證明您有口頭約定且有實際獲益,仍可能產生爭議,建議您保留所有與訓練相關的溝通紀錄。

Q: 公司說我工作績效不好,要解僱我,這樣合法嗎?

A: 公司以「不能勝任」為由解僱您,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的規定。法院會審查公司是否已提供合理的改善機會、輔導,且解僱是否為「最後手段」。如果公司只是單純以績效不佳就直接解僱,沒有給予您改善時間或協助,其解僱行為可能不合法。您可以收集績效考核、工作紀錄、公司是否有提供培訓或輔導的證據來反駁。

Q: 我簽了最低服務年限,但公司提供的訓練根本沒什麼用,這樣約定還有效嗎?

A: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的有效性,關鍵在於公司是否有提供「合理對價」或實質利益。如果公司提供的訓練內容與您職務相關性低、價值不高,卻要求您綁定長年服務,法院可能認定該約款顯失公平而無效。您可以收集訓練課程內容、費用、以及訓練對您職涯發展的實際幫助等資料,作為主張約款無效的證據。

Q: 如果我因為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而必須賠償違約金,有沒有辦法減少金額?

A: 即使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被認定有效,若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過高,您可以依《民法》第252條向法院聲請酌減。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例如公司實際損失、您因離職所獲利益、違約金與您薪資的比例、服務年限長短等,將過高的違約金調整至合理數額。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證明違約金的金額遠超公司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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