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的家人在職場上遇到勞資糾紛,尤其當雇主提及「違反忠實義務」甚至要解僱時,您是否感到一頭霧水,擔心家人的工作權益受損?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焦慮。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勞工忠實義務的法律概念,以及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哪些行為可能構成違反,讓您能更清楚狀況,成為家人最有力的後盾。
勞工「忠實義務」是什麼?
簡單來說,忠實義務就是勞工在受雇於公司期間,對雇主應盡的一種「誠實、盡責、不損害雇主利益」的責任。這不是單一法條明文規定的,而是基於勞動契約的本質,以及《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所延伸出來的。
《民法》第148條第2項明確指出:
《民法》第148條第2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這條文告訴我們,不論是行使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必須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勞工在提供勞務時,也應以誠實信用的態度,維護雇主的利益,這就是忠實義務的核心精神。
忠實義務的常見面向
勞工的忠實義務,通常涵蓋以下幾個主要面向:
- 保密義務:保護公司的營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客戶資料等機密資訊,不隨意洩漏或不當使用。
- 競業禁止義務:在職期間,不能為自己或第三方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業務,或到競爭對手公司兼職。這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
- 不為損害雇主利益之行為:例如不濫用公司資源、不散布不利於公司的言論、不誘使其他同事離職等。
- 善盡職責義務:積極、誠實地完成被交付的工作,達到雇主合理期待的工作成果。
什麼情況會被認定為「情節重大」?
當雇主指控勞工違反忠實義務,並打算解僱時,最常引用的就是《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這條款規定,如果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可以不經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但什麼叫做「情節重大」呢?這不是雇主說了算,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很多因素,包括:
- 行為的性質與嚴重性:例如是輕微疏失還是故意行為?
- 是否初犯或累犯:是偶爾一次,還是屢次不改?
- 對雇主造成的實際或潛在損害:例如公司有沒有因此損失金錢、客戶或商譽?
- 勞雇雙方信任關係的破壞程度:這個行為是否已經讓雇主無法再信任勞工?
- 解僱的「最後手段性」原則:雇主是否已經嘗試過其他較輕的懲罰方式,但都無效?
簡單來說,如果勞工的行為已經嚴重到讓雇主無法再繼續維持這段勞動關係,才會被認定為「情節重大」。
現實案例:這些行為可能觸犯忠實義務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我們來看看幾個法院曾經判決的案例,這些都是真實發生過的勞資糾紛:
案例一:會計人員的信任危機
小陳在一家公司擔任會計,負責處理公司的帳務,也保管著公司的印章。然而,他卻在未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公司印章,甚至變造合約內容,並將這些不實文件傳給他人,目的是為了向公司施壓,要求更多的業績獎金。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小陳身為會計,本應誠實盡責,卻濫用職權、利用公司印章進行不法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司對他的信任。這種行為被認定為嚴重違反忠實義務,情節重大,公司因此合法解僱小陳。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為了爭取自身利益,但若手段涉及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就可能被認定為情節重大。
案例二:兼職與不配合的職場困境
老王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但連續兩年的績效考核都不理想。更糟糕的是,他在上班期間卻在外兼營一家加油站,甚至利用公司的設備來處理兼職事務。公司要求他參加例行早會,他總是拒絕;公司要求他取得某些重要證照以提升專業能力,他也故意不配合。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老王不僅績效不佳,還在職期間兼職、利用公司資源處理私事,更拒絕配合公司合理要求(如參加會議、取得證照)。這些行為顯示他沒有忠誠地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已經影響到公司的營運和競爭力,嚴重破壞了勞雇之間的信任基礎。因此,法院判決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是合法的。
這個案例說明,忠實義務不僅僅是不能做壞事,也包含要積極、配合地履行工作職責。如果主觀上「能做卻不願意做」,也可能被視為違反義務。
違反忠實義務可能面臨的後果
如果勞工的行為被認定為違反忠實義務且情節重大,除了可能被雇主合法解僱外,還可能面臨以下後果:
- 無法領取資遣費:若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解僱,勞工將無法要求資遣費。
- 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勞工的行為造成公司實際的財物損失、商譽受損,雇主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向勞工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刑事責任:在極端情況下,例如涉及洩漏營業秘密、背信、詐欺等,勞工還可能面臨刑事追訴。
家人涉入勞資糾紛,您能怎麼辦?
當您的家人被指控違反忠實義務時,作為家人,您可以這樣協助:
- 了解事實經過:仔細詢問家人事情的來龍去脈、雇主指控的具體內容、是否有相關證據(如通訊紀錄、文件、公司通知等)。
- 檢視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與家人一起找出當初簽訂的勞動契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員工手冊,看看裡面是否有關於忠實義務、保密條款或競業禁止的具體規定。
- 收集有利證據:如果家人有任何可以證明自己清白或減輕責任的證據,例如工作紀錄、通訊內容、證人等,務必協助家人妥善保存。
- 保持冷靜,避免衝動:在勞資糾紛中,情緒往往會影響判斷。提醒家人保持冷靜,不要在氣頭上做出不利於自己的行為或發言。
- 理解法律時效:雇主若要依《勞基法》第12條解僱,必須在「知悉」勞工違規之日起30日內為之。這是一個重要的時間點,請留意雇主發出解僱通知的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結語
勞工忠實義務是勞動契約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維繫著勞雇雙方的信任關係。當您的家人不幸捲入相關糾紛時,了解這些法律概念和實務判斷原則,能幫助您和家人更理性地評估現況,準備應對。記住,掌握資訊就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讓您能更有信心地面對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說我家人違反忠實義務,但我們覺得沒有,該怎麼辦?
A: 首先,請家人回想並整理雇主指控的具體行為,並找出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公司的公告、電子郵件、通訊紀錄、工作內容證明等。如果雇主已經發出解僱通知,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尋求法律途徑確認解僱是否合法。重要的是,不要輕易放棄,因為「情節重大」的認定有其嚴格標準。
Q: 家人只是下班後兼職,沒有影響到公司業務,這樣算違反忠實義務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兼職的內容與原公司業務完全無關,且沒有利用原公司資源或時間,通常較不容易被認定為違反忠實義務。但如果兼職的業務與原公司有競爭關係,或使用了原公司的客戶名單、技術秘密,甚至在工作時間處理兼職事務,就可能構成違反。建議仔細檢視勞動契約中是否有明確的兼職限制條款。
Q: 如果家人只是不小心洩漏了公司資訊,沒有惡意,會不會被解僱?
A: 法律上判斷是否構成「情節重大」會考量勞工的主觀歸責程度,即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是「不小心」的過失,且沒有造成嚴重損害,雇主通常會先採取較輕的懲戒措施(如警告、記過)。但若洩漏的資訊極度機密,即使是過失,且對公司造成巨大損害,仍有可能被認定為情節重大。建議立即補救,並向公司解釋清楚。
Q: 雇主說家人違反忠實義務,但卻拖了很久才通知解僱,這樣合法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雇主若要依該條款解僱勞工,必須在「知悉」勞工違反情事之日起30日內為之。如果雇主拖延超過30日才通知解僱,則該解僱行為可能因為超過除斥期間而無效。這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時效,您可以協助家人核對雇主知悉違規事實的確切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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