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罷工後權益怎麼爭?勞資爭議調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武器

罷工後權益怎麼爭?勞資爭議調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武器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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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是勞工爭取權益的重要手段,但罷工結束後,與資方之間的爭議往往才剛開始。你是否擔心,在爭取自身權益的過程中,會遇到法律上的困難?別擔心!「律點通」為你整理了台灣勞資爭議調解的關鍵資訊,讓你了解如何善用這個機制,保障你在罷工後應得的薪資、資遣費或其他勞動條件。這篇文章將帶你了解調解的法律效力、注意事項,並透過實例讓你更清楚如何運用這項法律武器!

勞資爭議調解是什麼?為什麼對你很重要?

當你與公司之間發生了關於薪資、工時、資遣費、退休金,甚至是你被解僱是否合法等問題時,這些都屬於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 。根據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這些爭議都可以透過「調解」的方式來處理。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

簡單來說,只要是基於法令(如《勞動基準法》)、團體協約或你的勞動契約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爭議,都可以申請調解。這是一個相對訴訟更快速、更經濟的解決紛爭管道,旨在幫助勞資雙方在政府機關的協助下,找到一個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即便你和公司對於僱傭關係是否存在有爭議,也同樣適用這個調解機制喔!

調解成立,權益有保障!

當勞資爭議調解成功,雙方都同意調解方案並簽名後,這個調解就不只是一紙協議,而是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

調解成立的兩大核心法律效力

  1. 視為契約,具有法律拘束力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勞動基準法之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他方為其所屬個別勞工者,視為爭議當事人與其所屬個別勞工間之契約。」

這表示一旦調解成立,它就等同於你和公司之間簽訂了一份具法律效力的契約。雙方都必須遵守調解內容,不能隨意反悔。

  1. 可聲請強制執行,免繳裁判費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這是對勞工非常有利的一點!如果公司在調解成立後不履行約定,你不需要再另外提起訴訟,可以直接拿著調解紀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更棒的是,你還能免繳裁判費和執行費,大大降低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成本和時間。

案例故事:小陳的薪資與資遣費追討記

小陳在一家工廠工作多年,因公司經營不善被資遣,但公司卻遲遲不給付積欠的薪資和資遣費。小陳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委員會的協助下,雙方達成協議:公司同意在一個月內支付小陳所有欠款。然而,一個月過去了,公司依然沒有付款。

這時,小陳不需要再跑法院打官司,他直接拿著蓋有主管機關印章、雙方簽名的調解紀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審查後認為調解程序合法且內容明確,便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最終,小陳成功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追回了應得的薪資和資遣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調解程序合法,調解成立的結果就像一份判決書一樣有效力,能實際保障你的權益。

小心!這些情況可能讓調解白忙一場

雖然調解是個好工具,但也有一些地方需要特別注意,否則可能讓你的努力白費。

調解期間的行為限制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在調解進行期間,勞資雙方都必須保持冷靜。公司不能因為這個爭議事件而解僱你,也不能對你做出其他不利的行為(例如調職、減薪)。相對地,身為勞工,你也不能因為這個爭議事件而罷工或採取其他爭議行為。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會影響調解的進行,甚至會面臨罰鍰。

案例故事:阿美的和解協議為何無法強制執行?

阿美與前公司因資遣費問題產生爭執,她向市政府勞工局尋求協助。勞工局的承辦人員召集雙方進行了「協調」,最終達成了一份和解協議,雙方也在協議書上簽名。阿美以為這下就萬無一失了,沒想到公司後來反悔不履行。阿美想循法律途徑強制執行,卻被法院駁回了。

法院指出,阿美與公司之間的協議,僅是勞工局承辦人員「協調」下達成的和解,而非依據 《勞資爭議處理法》 規定,由主管機關 「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 ,並經過委員會依法召開會議、作成調解方案,再經雙方同意簽名的 「調解成立」 。因此,這份協議不具備《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所賦予的強制執行力。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調解的程序合法性是其效力的基石。一定要確認你的調解是依循《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進行,並由主管機關正式「調解成立」,而非僅是「協調」或「和解」,才能確保調解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

調解不成立怎麼辦?

如果勞資雙方在調解過程中無法達成共識,調解就會被宣告不成立。這時候,主管機關會製作一份「調解不成立」的紀錄。請注意,這份紀錄只是一個事實行為,它不是行政處分,因此你不能對調解不成立的結果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調解不成立並不代表你的權益就此終結。你可以選擇循其他司法途徑解決爭議,例如向勞動法庭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勞動事件法有許多對勞工有利的規定,也是一個重要的救濟管道。

罷工參與者,這些實用建議請收好!

  • 申請調解要明確:向你提供勞務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在調解申請書上,務必清楚寫明你的請求事項,並可選擇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或「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 文件資料要齊備:準備好所有與爭議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資遣通知、對話紀錄等,有助於調解委員釐清事實。
  • 調解過程要誠實配合:調解委員有權調查事實,你應誠實說明並提供資料。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或提供不實資料,可能面臨罰鍰。
  • 調解期間要遵守規定:記住《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的行為限制,在調解期間避免採取罷工或其他爭議行為,以維持調解的穩定性。
  • 調解成立要確認內容:一旦調解成立,務必仔細核對調解紀錄上的內容是否與你的預期一致,確認無誤後再簽名。這份紀錄將是你未來維護權益的重要依據。

結論

勞資爭議調解是台灣法律為勞工提供的寶貴工具,尤其在罷工後,它能為你提供一個相對快速且具法律效力的解決方案。了解調解的程序、法律效力以及注意事項,能幫助你更有策略地爭取應得的權益。記住,合法的調解結果具有契約效力,若資方不履行,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且免繳裁判費。善用這個機制,讓你的每一次奮鬥都能獲得實質的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罷工期間可以申請調解嗎?

A: 可以。即使在罷工期間,你也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要注意,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在調解期間,你不能因該爭議事件而繼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資方也不能因此對你做出不利行為。

Q: 調解成立後,如果公司不履行約定怎麼辦?

A: 如果調解成立,公司卻不履行約定,你可以直接拿著調解紀錄(經主管機關核章)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而且免繳裁判費和執行費。這是一個非常強大的法律保障,讓你不用再打官司就能追討權益。

Q: 調解不成立,我還有其他辦法嗎?

A: 調解不成立並不代表結束。你可以選擇向勞動法庭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勞動事件法提供了許多對勞工有利的程序和規定,例如減輕勞工舉證責任等,是一個重要的救濟管道。

Q: 申請調解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A: 通常你需要準備調解申請書(可向主管機關索取或線上填寫),並附上與爭議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資遣通知、離職證明、對話紀錄、錄音、照片等,這些都有助於調解委員釐清事實。

Q: 調解過程中,我需要注意什麼?

A: 在調解會議中,你應誠實陳述事實,並配合調解委員的調查和提問。同時,保持冷靜和理性,清晰表達你的訴求和證據。最重要的是,在簽署任何調解方案前,務必仔細閱讀內容,確認與你的意願完全相符。

Q: 調解成立的內容,可以反悔嗎?

A: 一旦調解成立並經雙方簽名確認,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它就視為你與公司之間的契約,具有法律拘束力。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調解內容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雙方都必須遵守,不能隨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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