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雇主必看:勞動契約地雷與勞資風險管理指南

雇主必看:勞動契約地雷與勞資風險管理指南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合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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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雇主,您是否曾經因為一紙勞動契約,讓企業面臨意想不到的法律挑戰?在台灣,勞動法令繁雜,稍有不慎,就可能讓您從「雇主」變成「被告」。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了解勞動契約的關鍵眉角,釐清法規要求,助您有效管理法律風險,穩健經營。

勞動契約,不只是一紙合約:從「從屬性」看本質

許多雇主以為,只要簽了「承攬契約」或「委任契約」,就能避免勞動基準法的規範。然而,法院判斷契約性質的關鍵,並非契約名稱,而是勞工與雇主之間是否存在「從屬性」。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明確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六、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這條文點出了勞動契約的核心。實務上,從屬性分為三種:人格從屬性(受指揮監督、親自提供勞務)、經濟從屬性(為雇主營業目的、不承擔風險、報酬依勞務計酬)、組織從屬性(納入雇主組織體系)。只要具備部分從屬性,即使契約名稱不同,法院仍可能認定為勞動契約,屆時雇主就必須承擔《勞動基準法》下的所有責任。

您的勞動契約「簽好簽滿」了嗎?細則七條是關鍵

一份完善的勞動契約,是避免未來爭議的基石。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勞動契約應約定下列事項,確保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

  • 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 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 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 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 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 應遵守之紀律、獎懲及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這些條款涵蓋了勞動關係的核心,雇主務必確保契約內容具體明確,避免模糊地帶。

工資怎麼給?怎麼算?透明化是基本義務

工資是勞工最關心的權益,也是勞資爭議的常見導火線。雇主在工資給付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這表示雇主除了要定期發薪,更要提供清晰的工資明細。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1條,工資明細應包含工資總額、各項目給付、扣除額及實際發給金額。此外,工資的認定關鍵在於是否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即使名稱是獎金或津貼,只要是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經常性獲得的報酬,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進而影響加班費、退休金等計算基礎。

工作規則:企業管理的「憲法」

當您的企業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時,工作規則就成為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

《勞動基準法》第70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工作規則一旦經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成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對勞雇雙方均有拘束力。它能明確規範員工行為、獎懲標準,有助於維護企業秩序。雇主務必確保工作規則內容合法合理,並善盡告知義務。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勞動契約的眉角

案例一:簽了「承攬」就沒事?法院說了算!

某家社企公司與業務專員簽訂「業務代辦承攬契約書」,公司認為是承攬關係。但這位業務專員離職後提告,主張雙方實質是僱傭關係,公司未給付特休、未提撥退休金等。法院審理後,依據業務專員受指揮監督、以公司名義對外、不自行負擔成本等事實,認定雙方具備從屬性,實質為僱傭關係。然而,該業務專員在終止關係時簽署的終止書中,有拋棄請求權的條款,法院認為該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最終駁回其請求。這個案例提醒雇主,契約名稱不代表一切,實質關係才是關鍵;同時,處理離職文件時,條款的明確性也至關重要。

案例二:同一員工,多種身份?契約性質大不同!

一位資深業務人員在同一家保險公司先後擔任業務專員、業務經理、處經理,簽訂不同契約。後來該業務人員提告主張非法解僱。法院在審理時發現,擔任「業務專員」時,工作具高度獨立自主性,接近承攬契約;擔任「業務經理」時,受公司指示管理,認定為僱傭關係;擔任「處經理」時,可自行裁量事務,則為委任關係。這個案例顯示,即使同一員工在同一公司,也可能因職務內容、指揮監督程度不同,而產生多種不同性質的契約關係。雇主在設計職位時,務必仔細評估其法律性質,確保契約與實際運作相符。

雇主自保指南:避免勞資糾紛的實用建議

  1. 契約條款務必完整明確: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確保勞動契約涵蓋所有必備事項,內容具體清晰。
  2. 工資明細透明化: 每月提供詳細工資明細,清楚列出各項給付及扣除項目,並妥善保存工資清冊至少五年。
  3. 建立並公告工作規則: 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務必訂立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並確保員工知悉。
  4. 避免「假承攬真僱傭」: 仔細評估勞務關係的實質從屬性。若員工在工作上受高度指揮監督,請務必簽訂勞動契約。
  5. 明確紀律與獎懲: 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清楚約定員工應遵守的紀律、獎懲標準及程序。

結論:掌握契約核心,穩健經營不踩雷

勞動契約是企業與員工之間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內容的完善與否,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營運風險。透過深入了解勞動契約的「從屬性」原則、必備條款、工資給付規範以及工作規則的效力,並從實務案例中汲取教訓,您將能更有效地建立合規的勞資關係。謹記,預防勝於治療,一份滴水不漏的契約,是您在勞資關係中最好的防護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的員工究竟是「勞工」還是「承攬人」?

A: 判斷關鍵在於「從屬性」。若員工在工作時間、地點、方式上受您指揮監督,需親自提供勞務,且不需自行負擔業務風險,報酬依勞務而非成果計酬,並融入您的組織體系,則即使契約名稱為承攬,也可能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Q: 勞動契約中,哪些條款最容易引發爭議?

A: 最常引發爭議的包括:工作內容不明確、工資結構與計算方式不清(特別是獎金是否計入工資)、工時及加班費計算爭議、以及契約終止條件(資遣、解僱)的合法性。

Q: 我已經有工作規則了,還需要跟員工簽勞動契約嗎?

A: 兩者功能不同但互補。工作規則是企業內部統一的規範,對所有適用員工產生拘束力。勞動契約則針對個別員工,約定其專屬的權利義務。即使有工作規則,仍建議簽訂個別勞動契約,以更明確約定個人化的勞動條件。

Q: 如果我發放的獎金名稱是「績效獎金」或「年終獎金」,一定不算工資嗎?

A: 不一定。判斷是否為工資的關鍵在於其是否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而非名稱。如果該獎金是勞工因提供勞務而定期、可預期獲得的,即使名為獎金,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工資,進而影響加班費、退休金等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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